海蓝风暴VS海澜之家 究竟会不会混淆

2018-08-10 17:43:42
  海澜之家品牌管理有限公司(原海澜之家服饰有限公司)创建于2002年, “男人一年只逛两次海澜之家”的广告语,以及全国连锁经营、统一形象、超大规模的男装自选购买模式,为大家所熟知。    近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海澜之家品牌管理有限公司作为原告(以下简称海澜之家)诉被告商标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商评委)、第三人香港杰尔高源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杰尔高源国际)的商标权无效宣

  海澜之家品牌管理有限公司(原海澜之家服饰有限公司)创建于2002年, “男人一年只逛两次海澜之家”的广告语,以及全国连锁经营、统一形象、超大规模的男装自选购买模式,为大家所熟知。



   近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海澜之家品牌管理有限公司作为原告(以下简称海澜之家)诉被告商标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商评委)、第三人香港杰尔高源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杰尔高源国际)的商标权无效宣告请求行政纠纷。香港杰尔高源国际经本院依法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依法缺席审理。



   该案诉争商标系第9966612号“海蓝风暴HAILANFENGBAO及图”商标,由香港杰尔高源国际于2011年9月15日申请注册,2013年1月14日获准注册,核定使用在第25类服装、皮衣(服装)、裤子、上衣等商品上。海澜之家于2015年6月3日对其提出无效宣告请求。商评委经审理后依照商标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和第四十六条的规定,裁定诉争商标予以维持,海澜之家不服该裁定,诉至北京知产法院。



   海澜之家诉称:一、诉争商标“海蓝风暴HAILANFENGBAO”与原告引证商标一、引证商标二、引证商标三已经构成使用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二、海澜之家第3337135号“海澜之家HEILAN HOME及图”驰名商标的知名度应当对诉争商标起到实质影响。诉争商标的注册易引起相关公众的混淆,减弱驰名商标的显著性。



   三、诉争商标侵害海澜之家的先商号权。



   综上,被诉裁定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请求法院查明事实,判决撤销被诉裁定,并判令商评委重新作出裁定。



   商评委辩称:被诉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作出程序合法,海澜之家的诉讼请求和理由不能成立,请求法院驳回海澜之家的诉讼请求。



   庭审中,各方当事人围绕诉争商标“海蓝风暴HAILANFENGBAO及图”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二、三是否构成近似商标、诉争商标是否对原告所拥有的第3337135号“海澜之家HEILAN HOME及图”驰名商标产生实质影响等焦点问题充分发表了意见并进行了激烈地辩论。



   目前,该案仍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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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一审审结原告苏园与被告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简称专利复审委员会)、第三人中山市唯科唯乐电子实业有限公司(简称唯科唯乐公司)、屈秀保外观设计专利权无效行政纠纷一案。该案涉及2013年10月23日授权公告的201330158399.2号外观设计专利,使用该外观设计的产品名称为“LED台灯(时尚风迷你型)”(简称本专利),申请日为2013年5月6日,专利权人为苏园。

    2018-08-10 17:42: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