奇虎360被诉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一案诉争的是啥?

2014-12-03 20:48:50
11月28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北京米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诉北京奇虎360科技有限公司滥用市场支

11月28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北京米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诉北京奇虎360科技有限公司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奇虎360以涉及商业秘密为由,申请了不公开审理。该案是继3Q大战之后,国内互联网企业之间又一起因涉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问题所引发的不正当竞争纠纷。


相比于此前的腾讯公司,米时科技在分量上逊色不少,这也令该案当前舆论关注度显得不温不火。笔者观察认为,虽然这起案件被外界指称噱头大于实质,但对于当前竞争秩序仍显混乱的中国互联网产业而言,随着以此案为代表的相关典型案件经由司法实践厘清后,将可为该领域内的创新与竞争带来制度性利好。


诉讼由来


据介绍,米时科技因认为旗下易米片”“米洽两款APP产品,遭遇了来自奇虎360方面相关手机安全监测软件的不公平待遇,而发起这场维权诉讼。


其中,“易米片”是一款集成了手机名片管理和商务社交等功能移动互联网产品,可以通过该产品制作手机电子名片,并实现即时消息、文件传输等商务社交功能;“米洽”则是一款基于手机通讯录进行即时通信的APP应用,该产品可以使用多方用户无需相互添加为好友即可实现互动。


米时科技指称,奇虎360研发运营的“360手机卫士”,在未经用户同意的情况下,对其上述两款产品进行了强制拦截,导致用户无法正常使用。为此,在多次与奇虎360进行沟通无果的此情况下,该公司以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及不正当竞争为由,将奇虎360诉至法院,要求其停止侵权行为,赔礼道歉和消除影响,并赔偿经济损失500万元。


案件看点


1、关于相关市场的界定问题。


虽然并非在每一个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案件中均必须明确而清楚地界定相关市场,但在反垄断案件的审理中,界定相关市场通常是重要的分析步骤。该案中,APP产品所对应的“相关市场”应界定为商品市场还是服务市场,应局限于手机安全市场还是扩展于移动端应用程序市场?笔者认为这样的问题应属该案的重要看点之一。


2、奇虎360在相关市场上是否形成支配地位问题。


根据我国反垄断法的相关规定,对市场支配地位的判定,需要对相关市场的竞争状况、被诉经营者控制商品价格、数量或者其他交易条件的能力、该经营者的财力和技术条件、其他经营者对该经营者在交易上的依赖程度、其他经营者进入相关市场的难易程度等多重因素进行评估。据此,手机安全市场这一细分领域能否被界定为独立市场;以及米时科技能否以“360手机卫士”在手机安全市场中的份额已经达到一定比例为依据,推断出奇虎360在该市场中已占据支配地位,则考验着其方面的举证能力。


3“360手机卫士程序拦截行为的定性问题。


就当前涉案事实来看,在装有“360手机卫士”的手机上,“360手机卫士”将对进入的软件进行统一拦截后审查,对于符合其要求的软件,“360手机卫士”才会解除拦截。也就是说,奇虎360对其移动端软件准入标准进行了预先规则设定。而这样的规则设定是否具有超乎合理范畴的权利行使之嫌,则将是判断奇虎360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的重要依据。针对这一问题,奇虎360方面辩称,系因“易米片”发布的短信中含有不明链接,十分符合垃圾短信甚至是木马病毒的特征,从而对其进行智能拦截。


图片来源|百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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