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记 | 关于众包模式重塑知识产权维权生态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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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 | 陈志兴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本文系知产力获得独家首发授权的稿件,转载须征得作者本人同意,并在显要位置注明文章来源。)
一、我国涉知识产权诉讼维权现状观察
(一)权利人的角度
1、找到专业的知识产权律师并不容易
这里说的“专业律师”有多个方面的含义,至少可以包括:
a.掌握特定领域的知识产权专业知识,例如,涉及手游产品的知识产权规则;
b.拥有丰富的知识产权维权经验,例如,专攻医药用途发明专利的维权实践;
c.掌握特定领域的知识产权运营知识,例如,基于对新能源领域知识产权市场的观察,能够将相关的涉案诉讼纳入企业的整体知识产权运营活动。
2、存在“赔偿数额低”“维权成本高”的现象
a.根据长沙中院知产庭公布的一份数据,该庭2010-2015年审理的案件中,62%的专利权案件赔偿数额为1万元至5万元之间;67%的商标权案件赔偿数额为1万元以下;77%的著作权案件赔偿数额为1万元以下。
b.根据南京铁路运输法院对2009-2015年相关数据的调研,著作权案件的平均判赔额为2.2万元,商标权案件的平均判赔额为5.3万元,专利权案件的平均判赔额为27.8万元,不正当竞争案件的平均判赔额为15.6万元。
很显然,确实存在“赔偿数额低”、“维权成本高”的现象。
3、知识产权价值评估是个世界性难题
对于权利人而言,不管是想通过诉讼活动将被控侵权行为人拉回到谈判桌,签订长远的合作协议,还是仅仅要求在特定案件中获得损害赔偿额,其关键还是在于确定涉案知识产权的价值。也就是说,权利人必须要说清楚,涉案知识产权究竟值多少钱,否则,法官判决也好,双方和解也好,没法获得符合客观实际的赔偿数额。这也是为什么实务中一直存在“赔偿数额低”的根本原因,因为权利人没法通过在案证据证明其知识产权的价值。
(二)社会公众(被控侵权人)的角度
1、难以找到合法行为的边界
有些社会公众(被控侵权人)并不想去侵犯知识产权,但是确实又找不到合法行为的界限,导致被动侵权。这尤其在一些新兴领域比较突出,例如,医药领域,有些专利侵权判定规则并不是很明确,社会公众缺乏守法经营的行为指引,导致其无所适从。
2、因侵权成本低而故意侵权
当侵权成本低于获得知识产权许可交易的费用时,侵权会被认为是一个“理性”的选择。
(三)法院的角度
赔偿数额低,某种程度上会反过来助长知识产权侵权,从而促使知识产权维权诉讼激增,“案多人少”的矛盾进一步激化,法官很难有时间和精力去推动裁判活动的精细化,导致适用法定赔偿的案件居多,赔偿数额低位运行。循环往复。
二、怎么办?
大幅度提高赔偿数额,遏制侵权行为,实现知识产权的价值。
三、众包模式重塑知识产权维权生态
两个核心点:让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明确知识产权定价标准。
(一)让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
1、“事”的角度
知识产权维权无非是在“做事”。但是,这“一件事”并不是只能由一个人来做,可以进行分解,在实现“让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的同时,降低权利人的维权成本。以诉讼维权为例,至少可以分解为证据调查和收集、被控侵权行为违法性论证、诉讼活动参与等环节,有的可能还包括市场调查、专家论证等。尤其是前期的“证据调查和收集”、“市场调查”等,虽然是诉讼维权的基础,但也相对独立于整个诉讼活动。这样的话,权利人一开始就可以将“证据调查和收集”、“市场调查”、“诉讼活动”等委托给不同的人在做,必然会比由“诉讼活动”的受托人去寻找“证据调查和收集”、“市场调查”的行为人更加节省成本,也更加专业。
在对事项进行分解的基础上,即可引入众包模式,提高专业性,降低成本。
不过,这里面也有一个问题。考虑到知识产权维权活动的专业性,以及企业法务部门降低自身风险的倾向,企业可能并不是很愿意将事项进行分解,进而委托不同的主体去做,而是将相关维权事项整体打包给某个团队在做。
怎样克服这个困境?这可能就涉及“做事”的“人”的问题。
2、“人”的角度
“人”的角度主要解决的是让“做事”的人实现“专业化”,让企业相信将事项进行分解、交给不同的人去做是有保障的,且是低成本的。在众包模式下,这里的“人”指的是每一位能够提供相应服务的人。以诉讼活动为例,可能是每一位调查员,每一位论证专家,每一位律师,每一位评估师,等等。
怎样实现这些“人”的专业化?需要借助大数据。
以参与诉讼活动的律师为例,一方面,需要有律师自身的大数据,比如说,律师的学历、专业、毕业院校、经办的典型案例等等能够对律师的专业水平进行画像的相关数据。另一方面,还得有法院的裁判文书数据库做支撑,在该数据系统中输入某律师的名字,即可出现该律师参与案件的裁判文书,以及案件类型、胜诉率、执业区域等相关的数据。这样的话,律师的“专业性”基本上会完整体现出来,进而可以让企业花费最少的时间找出适合的专业律师。
(二)明确知识产权定价标准
在对事项进行分解、人员进行分类的基础上,要实现知识产权维权的众包模式,还应该以知识产权的定价机制为依托。可以说,目前知识产权维权困境的核心在于知识产权定价存在难题。一旦解决这个问题,其他的问题都会迎刃而解。那么,知识产权怎么定价?存在两种观点,即司法定价和市场定价。
1、司法定价
司法定价的核心观点在于,通过提高司法赔偿额,来引导知识产权市场价值的提高,而知识产权市场价值的提高,反过来又将推动司法定价的进一步提升。那么,在知识产权维权众包模式下,各方主体如何利用司法定价的成果呢?主要是对知识产权裁判文书大数据的使用。让权利人、社会公众等相关的主体借助已有的裁判文书(或者对裁判文书的分析报告)就能够明白,出现类似的知识产权纠纷,法院会给出多大的赔偿数额。这方面,需要做数据分析。例如,知产宝曾对2015年北京知产法院的判赔数额有详细的数据分析,并出具了相关的报告。这样的话,当事人一旦有案件进入到北京知产法院,内心就会有大致的预判。这种司法定价的成果不仅仅是对各方当事人有利,还有便于相关法院能够参照执行,共同提升知识产权赔偿数额。
2、市场定价
市场定价的核心观点在于,司法实务中赔偿数额低的症结在于缺乏知识产权的价值评估机制,知识产权的运营市场贫瘠,缺少知识产权交易数据,导致相关知识产权究竟“能值多少钱”没人能够说得清楚。而这些数据最终仍然得依赖于价值评估或者市场交易,因此,需要通过市场进行定价。所以说,解决知识产权的定价标准问题,一方面涉及知识产权本身的价值评估问题,需要借助专业的评估师,设计特定的评估、计算模型,另一方面,也需要大量的知识产权许可交易的案例作为参照。这两项工作也需要知识产权大数据的支撑,包括针对评估师的数据,体现出评估师的专业性,便于相关市场主体进行选择;另外,还需要典型交易案例的数据,供当事人主体或者法院在确定赔偿数额时参照适用。
总结一下,通过众包模式改变知识产权维权生态,主要在于对事项进行分解,对人员进行分类,并且借助于相关的大数据分析作支撑。具体包括知识产权从业主体大数据、裁判文书赔偿数额大数据、知识产权交易案例大数据,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