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夫山泉再战“果园老农”一审胜诉
作者 | Bean
(本文版权为知产力所有,转载请在显著位置注明来源。)
(本文2100字,阅读约需4分钟)
近年来,随着业务的发展壮大,知名瓶装水品牌农夫山泉逐渐将目光转投向了新鲜蔬果等农产品市场,陆续推出了17.5°橙、17.5°苹果等水果礼盒。然而,忙于拓展产品线的农夫山泉却因他人在类似商品上的在先申请,在商标布局上“栽了一跤”。
近期,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对于“果园老农”商标无效宣告请求纠纷作出一审判决,认定新鲜果蔬与加工果蔬不属于类似商品,判令商标评审委员会(下称商评委)就第13751556号“果园老农”商标不予注册申请重新作出审查决定。该份判决的作出,距离农夫山泉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农夫山泉公司)提出涉案商标申请已经过去五年之久。
不同“果园”的“老农”
这场诉讼围绕第13751556号“果园老农”商标展开。该件商标由农夫山泉公司于2013年12月17日提出注册申请,并于2015年3月获准注册,核定使用在第31类“植物;芝麻;活动物;干椰肉;新鲜水果;新鲜蔬菜;动物食品;动物饲料;宠物食品;动物栖息用干草”商品上。
(第13751556号“果园老农”商标)
然而,“果园老农”这一商标并非农夫山泉公司首创。早在2002年,金果园老农(北京)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下称金果园老农公司)就在第29类上申请了“果园老农Orchard peasant”的商标。除此之外,该公司更是在以29、30、31类为主的分类上申请了多件包含“果园老农”为字样主要的商标,服务内容多为加工蔬果。虽然其在第31类的水果等新鲜农作物类别上同样申请注册了“果园老农”形式的商标,可以看出金果园老农公司同样有不仅止于加工食品,希望进一步进军新鲜农产品市场的计划,但根据在商标局网站上的查询结果,这些商标还均未获准注册。
无论是出于对市场的争夺还是对本身商标的保护,两者似乎都注定进行面对面的交锋。2016年8月5日,金果园老农公司就农夫山泉公司的第13751556号“果园老农”商标向商评委提出商标不予注册复审申请。
2017年8月1日,商评委作出决定,认为农夫山泉的第13751556号“果园老农”商标与金果园老农公司的第6804211号“果园老农及图”商标、第4486958 号“果园老农Orchard peasant及图”商标、第3413823号“果园老农Orchard peasant”商标(下统称引证商标)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故对农夫山泉公司的第13751556号“果园老农”商标不予核准注册。
随后,农夫山泉公司不服该决定,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了诉讼。
双方早有商标纠纷
事实上,早在2009年9月8日,农夫山泉公司就曾在第31类上申请过“果园老农”商标,其同样使用于植物、芝麻、活动物、干椰肉、鲜水果、新鲜蔬菜、动物食品、动物饲料、宠物食品、动物栖息用品的服务上,其注册号为7681426。
(农夫山泉公司第7681426号“果园老农”商标)
这件商标经商标局初步审定公告后,金果园老农公司就对其提出了异议。2013年10月28日,商评委针对金果园老农公司提出的复审申请作出裁定,认为农夫山泉公司第7681426号“果园老农”商标与金果园老农公司的三件引证商标构成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此后,农夫山泉公司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认为两者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所属类别不同,不构成类似商品。2014年6月16日,北京市一中院作出(2014)一中知行初字第1450号判决,维持了商评委的裁定,农夫山泉公司在与金果园老农公司的初次交锋中铩羽而归。
((2014)一中知行初字第1450号判决)
农夫山泉“二战”初获胜
尽管曾在31类商标上遇挫,农夫山泉公司并未放弃尝试。2013年10月,农夫山泉公司再次以不同的字体,在第31类上申请了新的第13751556号“果园老农”商标,再次与金果园老农公司对上了头,引发了这次纠纷。
不过,这次法院的判决结果却和几年前有所不同。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认为,虽然第13751556号被异议商标由汉字“果园老农”构成,与三引证商标构成近似标识。但农夫山泉公司的第13751556号“果园老农”商标指定使用的植物、新鲜水果、新鲜蔬菜等商品,与三引证商标核定使用的如加工过的开心果、果肉、话梅等商品,在生产部门、销售渠道上存在一定差别。如新鲜水果、新鲜蔬菜等商品应主要来自于田地或瓜果蔬菜大棚的种植,而加工过的开心果和话梅等商品应主要来自于食品加工厂的生产;新鲜水果、新鲜蔬菜等商品主要在农副产品市场或超市的生鲜区域销售,而加工过的开心果和话梅等商品则主要在杂货店或超市的零食区域销售。鉴于两类商品仍存在上述不同之处,其并未构成类似商品。
于是,2018年9月14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作出(2017)京73行初7466号判决,认定商评委认定被异议商标与各引证商标构成使用在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的结论有误,应予撤销,并要求其就农夫山泉公司针对第13751556号“果园老农”商标不予注册复审申请重新作出审查决定。
((2017)京73行初7466号判决)
虽然目前商评委还未重新作出审查决定,但本次的法院判决无疑给了农夫山泉公司一个不一样的结果,而本次法院的判决也确认了新鲜果蔬与加工果蔬不属于类似商品,或将能为未来的相似案件提供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