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家企业告诉你什么是囤积商标谋取不正当利益
作者|Be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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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一则有关商标囤积的判决书,在知识产权人的朋友圈引发了广泛关注。武汉中郡校园服务有限公司(下称武汉中郡公司)因不满名下“闪银”商标被无效,而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最终,最高人民法院作出行政裁定,认定非基于其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而大量注册囤积商标,谋取不正当利益的,其行为属于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情形。
囤积近千件商标
那么,这家企业究竟做了什么,最终被最高人民法院认为“非基于其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而大量注册囤积商标,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根据在商标局官方网站上的查询,武汉中郡公司一共申请了934件商标。而根据法院的判决文书显示,武汉中郡公司更是在多个类别的商品和服务上申请注册了包括带有“闪银”“五八”“济堂”“金所”等字样的近千件商标。
(图截自商标局网站)
细看这些商标不难发现,武汉中郡公司申请注册商标之际可谓是“上心”了,如在第9类上申请注册的“支付保闪银”、“徽信闪银”等商标,在第14类上申请注册的“周大庆”、“周大盛”、“周传福”、“周盛福”等商标,在36类上申请注册的“五八有房”、“五八有车”、“五八有礼”、“五八有爱”、“五八有信”等商标;
(图截自商标局网站)
还在第5类上大量申请注册诸如“沈济堂”、“津济堂”、“冀济堂”、“沪济堂”、“吉济堂”、“赣济堂”,在第36类上大量申请注册诸如“莞金所”、“绍金所”、“沈金所”、“淮金所”等行政区划简称和相关行业特点相结合的商标。
(图截自商标局网站)
获取高额利润
近千件商标,自然不可能都投入使用。查询各大商标售卖网站可以发现,部分商标被武汉中郡公司挂于商标网站进行出售,而根据小编与代理方的沟通,一些商标售价可达6万元一件。
而根据法院的调查,武汉中郡公司与闪银奇异公司的代理人电话沟通中,也明确表示了其申请诉争商标是通过商标转让进行牟利,而非自己使用。武汉中郡公司大量注册商标的唯一目的,即通过高额的转让费谋取不正当利益。
小编经过检索发现,武汉中郡公司目前有近40余件商标,在转让程序中,按照每件6万元的价格,商标转让费近240元。当然,不能每件商标均以6万元价格成交,但是总的估算,武汉中郡公司通过商标转让获得的利润还是十分丰厚的。
除了武汉中郡公司这一家公司,武汉中郡公司股东傅发春同时为北京名正利通商标代理有限公司股东,该公司同样在其网站上大量公开售卖其商标。
(图截自北京名正利通商标代理有限公司网站)
除此之外,武汉中郡公司两股东刘凤金、傅发春投资设立的北京新华商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最高法曾在(2015)民申字第1272号民事裁定书中认定北京新华商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傅发春作为专业商标代理机构及人员存在违反诚实信用原则,谋取不正当利益的失信行为。
因此,最高院作出裁定,认定武汉中郡公司大量注册商标的行为,并非基于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而是无正当理由大量囤积商标,谋取不正当利益,违法了商标法第四条的规定。
除了商标转让,大量囤积商标还有另一种常见的营收方式,那就是发起大量民事诉讼,通过和解等方式获得收益。
不过,通过在知产宝上查询武汉中郡公司的涉诉文书,除了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有一起与闪银奇异公司的商标侵权纠纷,状告对方商标侵权索赔一万元外,其余判决均为商标被宣告无效后,起诉商评委的行政案件。
看来,目前武汉中郡公司大量囤积商标的主要盈利方式还仅限于将其贩卖出售,并没有部分恶意囤积商标方通过大量诉讼及和解来获取利益的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