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里投资“小i机器人”,就问苹果你怕不怕

2014-11-04 14:50:55
这是在与互联网有关的商业科技创新前沿领域,首次有一家中国企业因为核心技术(专利)壁垒,对苹果公司的一项战略性产品构成市场准入层面的挑战。

苹果“Siri”正因专利危局而在中国市场前途叵测。相比苹果6000万美元解决与唯冠间iPad商标在先权问题时的轰轰烈烈,Siri与上海智臻“小i机器人”的专利对抗,当前在公众舆论关注度上显得不温不火。但可以预见的是,随着事件的推进,公众会逐渐发现,实际无论是在所涉及商业利益还是在行业可预期影响层面,后者的价值与意义都要甩前者几条街——

这是在与互联网有关的商业科技创新前沿领域,首次有一家中国企业因为核心技术(专利)壁垒,对苹果公司的一项战略性产品构成市场准入层面的挑战;

顺带着的,中国的科技大佬或应以此有所反思:别总提微创新,你所忌惮的底层创新也许并没有想象中那么艰深。

上述言论乍听起来很玄虚,其中缘由还请见如下分解。

小i是什么

首先,小i机器人并不是一款人形的机器,它属于人工智能范畴内的一款较为初级的原型产品。通俗的说,我们当前在即时通讯平台上看到的多数语音助手、智能客服等,就是以它这种类型的原型产品衍生的。用户可以通过文字或语音等形式与其互动,替代人工解答一些较为基本的问题。在其背后,用相应的命令识别过滤器与不同属性的数据服务器作为逻辑互动支撑。同时根据相应算法,在与用户互动过程中,小i机器人还具有一定程度的主动学习能力,可使其可表达的内容不断丰富与完善。

小i机器人的产品的架构与实现逻辑,从当前的技术实现角度而言,可以被认为是一种天然通路式的表达,属于当前人工智能前端产品的主流逻辑。但回退至2004年该专利申请日时,这种产品模型还很鲜见,公众对于人工智能的认知还大都停留在《终结者3》的影视表现上,而这也正是今天来看小i机器人这项发明专利的难能可贵之处

根据公开资料显示,小i机器人的诞生,主要得益于袁辉和朱频频两个人,即上海智臻的董事长和总裁。前者据称出身微软系,后者则是有中科院博士学历背景的技术牛。小i机器人诞生在2003年非典前后,以其最初作为适配于MSN上的一款娱乐型小工具而言,此后与人工智能概念搭上算是无心之举。

平心而论,若没有苹果的iPhone与它后来的Siri,小i机器人怕是也没有现在的想象空间。看看自其诞生至今都干了什么,大抵是作为他人即时通讯平台上替代人工的“小秘书”般存在。而Siri又是什么,以当前业界共识而言,它是一款承载苹果重塑人机交互标准与挑战谷歌人工智能野心的战略性产品。所以,容笔者吐槽一下:哎!中国企业真的缺创意与技术吗?其实是缺挑战底层创新的视野与相应的顶层设计。

Siri怕什么

但就这么说巧不巧,Siri还是被小i机器人绊了一跤。即便知名度不可同日而语,但仅从产品开发与专利落地时间点上来说,Siri晚于小i机器人是不争事实。更重要的是,前者的技术逻辑通路选择,从目前显现出的种种迹象判断,在一定程度上与后者或有相似之处。而这样的迹象,恰是上海智臻方面提起侵权诉讼、并公开表示“Siri几乎完全侵权”的缘由;也是苹果为应对该诉讼,向小i机器人发起“釜底抽薪”式专利无效宣告行为的动因。

当然,Siri是否可能因此落入了小i机器人专利的权利要求范围,在当前两方已经通过诉讼形式寻求解决的状况下,还待法院最终判决认定。

由此不难看出,就双方间存续的纠纷而言,Siri忌惮的仍是其对于小i机器人发明专利的侵权可能,还原到商业竞争层面,Siri担心的则是在先专利存在而导致的市场准入以及后续议价空间问题。所以,Siri侵权案虽吸引眼球,但小i机器人专利无效宣告案则更为核心。

双方争什么

作为一起发明专利无效宣告行政诉讼,在专利法框架下,一般意义上的核心看点基本在于该发明专利是否具有新颖性、创造性与实用性。就该三点而言,苹果在该案中主要主张了小i机器人不具备新颖性与创造性两点。

为支撑其主张,苹果提交了3份在前专利作为主要证据,一项为基于因特网的个人信息管理器的美国发明专利,特别涉及“聊天机器人”应用,公开日为2003年9月25日;二项为一种报警装置的中国实用新型专利,涉及对采集的信息进行人机互换应用,授权公告日为2003年10月1日;三项为一中涉及模拟人类对话交互的自主响应引擎和方法的国际发明专利,公开日为2004年6月10日。

对于公众而言,这三项专利是什么其实并不重要,苹果的用意是在于说,小i机器人这项专利在新颖性和创造性问题上是可以被推敲的,它的技术实现方式,早在上述三个在先的专利中已经被公开,小i机器人并不是一项实质的创新成果。

但截至到目前,无论在专利复审委审理决定层面,还是在行政诉讼一审阶段,苹果的上述诉由与观点并未获得支持。根据当前相应决定与判决认定,小i机器人至少因为其技术通路上“过滤器”的创造性存在以及不同属性服务器的后端支撑,与苹果提交的专利证据形成了实质区别,足以令该技术模式具有作为发明专利应需体现出的显著进步。

此外,苹果另就诉争专利说明书问题、权利要求问题、技术特征问题等涉及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的相关条款进行了主张。这些主张一方面涉及的问题过于琐碎,另一方面多属专利撰写问题(显得着实枯燥了些),所以笔者认为这是专业律师该明白的事,公众无须陷入迷思而不做赘述了。

归根到底,从既有证据及法律逻辑判断,在专利无效案上,小i机器人专属的用以人机交互语义分流的“过滤器”是一个命门,攻陷它就可以打败小i机器人,但截至目前,苹果没有做到。而这一点做不到,反映到双方间的专利侵权诉讼中,则意味着,小i机器人专利有效前提下,苹果面临的挑战却将不止是“过滤器”一项,而是涉案该项专利权利要求的全部。

苹果的后手

总体而言,当前的形势对苹果而言颇为不利,无效宣告案不能破冰,被诉侵权案又箭在弦上。但谁也不能低估一个科技巨头的法律诉讼实力不是?建立在这个逻辑上,笔者就苹果的后手进行以下“不负责式”推想:

在双方间的侵权诉讼案中,苹果一直未公开其Siri的技术通路特征,上海智臻方面针对于此特地通过技术鉴定方式进行了“黑盒测试”,并试图通过实际实验出的功能结果一致性来倒推技术结构一致(相似)性。

但苹果则对此宣称“试想条条大路通罗马,不能因为人在罗马,就说明走的都是同一条路”。这是怎样一个意思表示呢?苹果的言外之意在于,即便小i机器人专利有效、Siri的功能性与其相似,也不见得Siri就构成侵权,因为二者功能实现通路里的各项技术特征是不同且可以区别的。

何以证明苹果的说法可以成立,笔者认为,在上述专利行政无效诉讼中其提交用以宣告小i机器人专利不具新颖性与创造性的3项专利大有醉翁之意,既然行政主管及司法机关认定了小i机器人专利与该3项专利技术存在可以区别的技术特征,那Siri选择这3项专利技术涉及的各项通路好了,这不正是可以绕过你吗?

当然,关于这样的推想,笔者的确不想为其可行性“负责”,就像上一章节最后所述,苹果Siri要绕开由一个逻辑整体构成的权利要求范围不会那么容易。

结局会怎样

即便不容易,但这样的纠纷远不是Siri在中国市场的末日。小i机器人纵然千般好,而且好到了今年年初阿里巴巴都投资了它,但就该侵权纠纷最终结局而言,可预期的是,和解或已被注定为最大可能,变数更多在于双方基于怎样的形式达成和解。

诚如苹果CEO库克日前来华接受采访时就小米、华为带来的冲击所表态的那样,“苹果卓越的生态系统会打败他们”。即便业界已对人工智能的想象空间与应用渐窥门道,但小i机器人现时的存在仍显得过于孤单,它没有海量的硬件适配,没有可以厚积薄发的“大数据”支撑,没有既定的明确且直接的用户群体,在后继人力团队与资本实力上同样难以一时抗衡Siri,即便一时扼住了它的市场准入咽喉,也不能意味更多。何况仅凭一项人工智能前端技术就与苹果为敌,势必会招致被抄后路的竞争恶果。

所以,在市场还未实质开启、更多只是想象空间的前提下,小i机器人没有理由也没有能力在准入问题上为难Siri。当然,知识产权诉讼某种意义上就是一种堆高筹码的谈判策略,这一点上小i机器人自然稳赚不赔。

总之,小i机器人确实站在了人工智能的风口上,很可能因为阿里巴巴的推手走上坦途,但环顾互联网行业,它的尴尬还在于太孤单,独木不成林,所以扼住巨人咽喉的那只手的力量很弱。

最后要说的一点是,小i机器人与Siri此战之后,随着更多信息的披露,中国一线互联网企业与产品或将因“人工智能”概念产生普遍焦虑。关于这个命题,以后我们再聊。

图片来源|百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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