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说“今日头条”或将进入令人担忧的瓶颈期

2014-11-03 16:36:36
今日头条的创新链条上,新闻专业主义以及对与新闻天然一体的著作权问题考量在伊始便是缺位的。它不得不在去著作权原罪上竭尽所能,但这样的努力却很有可能伤及其商业模式。

今日头条”现象不仅将传统媒体与移动互联网媒体间的利益博弈推至风口浪尖,更令发酵已久的新旧媒体势力关于疆界问题的焦虑扩大化。一名“新闻搬用工”短时间内就能积累出巨大的人气、名声与资本,虽然着实令活在互联网1.0时代的媒体震惊,但离颠覆既有媒体秩序这个想象空间,还有相当距离。甚至可以进一步说,当前以“今日头条”为代表的新生代技术流媒体创新者不仅很难做到这一点,且随着时间的推移,其或将面临的瓶颈会令人格外担忧。

商业模式具有著作权原罪

据“今日头条”所述,它是“一款基于数据挖掘的推荐引擎产品”,“通过对资讯在社交网站上的传播情况以及成千上万个网站的数据挖掘,智能地分析出每时每刻最热门最值得你知道的资讯”。从如是逻辑可见,“今日头条”自命为一个资讯类机器学习式推荐引擎工具。如果这样的逻辑成立,根据默认的搜索引擎生存法则,其商业模式具有天然的合理性。

但需要推敲的是,作为其搜索和推荐的对象,就其所指的“资讯”而言,是属于消息(时事新闻)、新闻作品还是其他(或者均包容其中),“今日头条”始终语焉不详。同时,其对于相应资讯的搜索与推荐,是基于完全链接跳转还是复制存储,直至日前国家版权局方面经实地取证调查后,方才水落石出。

事实上,无论“今日头条”网站版式,还是移动客户端内容版式,根据一般性认知,它都是与门户类网站产品趋同的。从其排列、推荐的内容而言,绝大部分亦来自传统新闻类网站以及自媒体群体;就性质而言,大量的内容均属于具有著作权性质的作品而非单一的时事新闻。

至于被“今日头条”方面奉为天然避风港的“推荐引擎说”,国家版权局方面已于早前经调查确认给予了批驳:权利人投诉的部分新闻作品及相关图片均由今日头条网站存储和传播,而非链接跳转方式,因此构成侵犯著作权人信息网络传播权。


由此可以看出,“今日头条”对于自己作为一款资讯类推荐引擎产品的定位与强调,对应的并不止是其产品的卖点与商业模式的合理性,还要用以掩饰与生俱来的著作权原罪。

诚然,同样必须承认的是,“今日头条”模式是一种实打实的移动互联网技术创新。就当今不可逆的“用户体验”式经济而言,仅从技术角度而言,这种接地气的创新对于广大受众而言无疑是利好并被欢迎的。


沉迷门户战略反误基因优势

正是1亿美元的C轮融资消息扰动了整个传统传媒部落。1亿元美金融资、5亿元美金估值,对发展了10几年的传统互联网门户,其实并不足以产生颠覆性的冲击力,更显著的意义仅在于划出了移动端新闻门户的显性门槛。作为一个新人,这当然会对长期对技术不敏感的电子出版形态的媒体产生感官错觉与冲击,但我们仍可知道,“今日头条”在一个相当时期之内的战略应为跻身移动端综合性新闻门户之列。

所以近期发生的今日头条与搜狐间的互诉事件,就已经很好理解——

在移动端,显见的已被网易、腾讯占得先机,其后的凤凰网先天的新闻基因决定它也是一只不易直面的拦路虎,所以搜狐想延续(维护)其在互联网门户期间的位置,今日头条最好就别那么容易进来,毕竟用户手机桌面的位置是宝贵的。故此,怎样的策略会是优选,当然是直指今日头条的原罪——著作权问题。这种意义上,搜狐诉今日头条侵犯著作权,索赔1100万元,痛点也在、声势也有,自然要得。

反观今日头条对于搜狐的应激式诉讼,同样有意思。它在诉状里说:均为从事新闻客户端经营的营利性企业,相互之间存在竞争关系,而搜狐公然采用“中国第一”、“用户量第一”和“中国最大”等广告词语,既属误导公众、又属商业诋毁。这个诉讼妙就妙在借得了东风。对于今日头条而言,一直以来还没有机缘通过某种适当的渠道或形式“低调”的宣告自己的雄心,使公众与同行不致反弹、同时又可以让外界意识到它已经取得的位置。而搜狐诉讼的不期而至,让这样的暧昧得以释放。今日头条这一诘责搜狐不能用“第一”的反诉式行为,无疑昭告天下,至少在移动端我是与搜狐平起平坐的,它如果是第一,那我也应该是。

今日头条的应诉策略固然巧妙,但它却未必踩在了正确的时机上。无论从品牌认知度、用户使用习惯以及内容痛点本身,今日头条在当前也仅仅是小成。固然有新浪的影子在背后,它也不该有片刻忘记自己强加给自己、并一再笃定的标签——机器学习、推荐引擎。如果决定继续强化这样的标签属性,今日头条更应该继续不断努力去消弭外界对于它原罪的印象而广结良缘,使“机器学习、推荐引擎”的概念以及所能衍生出的红利,反映到公众对于创新的理解与尊敬层面,而不是过早称王,让同行提高警报级别并加剧打压态势。

就针对搜狐的诉讼,再深入分析还可以看到,对于今日头条而言,更似一种内心的迷惑被条件反射式曝露出来。对它来说,它的技术型跨界式创业,根基在于技术创新本身,跨界只是商业意图的描述。对于商业意图(即移动新闻门户)的过度沉迷,势必令其本应是必然的技术创新根基被异化为一次偶然的选择。如果前者是终点,那无疑是对其先天技术创新基因的反讽。对于今日头条而言,如何让外界理解它是一家互联网技术公司,更大程度上,比被理解成一家媒体更有价值,如是对解决当前最棘手的著作权问题也更有意义。这样的逻辑也正是技术型跨界式创业生存及成功之本。


去“原罪”或否定已有商业模式


在官方的定论之下,“今日头条”不得不在去著作权原罪上竭尽所能,但这样的努力却很有可能伤及其商业模式。

归根到底,避免侵犯他人著作权,对于新闻网站而言,原创与授权是必由之路。既定自己为一台推荐引擎机器,则意味着如果不选择弱化或放弃这个标签,“今日头条”必然与原创无缘(诚然,对于它而言,可预期的较长时间内也无法形成符合门户需求的原创能力)。

而关于取得授权这个问题,在渠道优势仍待观察的时候,付费是对应规模性优质内容的唯一可能。但即便有足够资金投入,也未必可以获取到有助于其品牌形象提升的优质内容,最主要的理由在于——

1、 真正的优质新闻内容仅握在少数媒体手中,随着对于移动互联网认知与理解的加深,这些媒体不会甘心寄人篱下。这一点,从当前的澎湃、界面等代表的,由传统媒体蜕变来的移动互联网新媒体势力可见一斑。

2、 “今日头条”获得内容最容易的媒体阵营正在失势。由于移动互联网已沦为基础设施,用户获取信息渠道已不具有特定指向性,导致以都市报为主的传统纸媒体及其电子媒体存在感急剧弱化,部分该类型媒体已难以为继。这样的背景下,已经很难期望它们生产出满足新时期用户的品位需求的头条内容。

3、 传统门户们在内容上的原创与深度整合,正使移动端门户内容的门槛逐步提升,并正在因此造就出移动端门户特有的全新形象。而这种类型的新闻与栏目,今日头条因其商业模式的束缚,很可能难以参与其中并因此被拉开差距。

4、 移动互联网新闻门户正在变得更加社区化,这同样源于传统门户移动端平移改造过程对于内容的深度整合效应。由于人为的干预,赋予了不同标签下内容的不同温度,使得移动门户不再仅满足用户阅读需求,更深层次的心理依赖正使用户成为内容参与者。而作为“新闻搬用工”的推荐引擎而言,这是难以实现的。

5、 一个时期之内,“今日头条”难以对自媒体抱有过多幻想,优质的自媒体在当前不具有规模效应,同时自媒体在核心消息源、可靠性数据等与内容相关的资源整合问题上具有先天劣势。“今日头条”目前已主动架构了类似自媒体联盟的平台,但长期来看,不仅会面临来自垂直领域的新媒体挑战,平台内的自媒体亦会主动评估广告分成模式与渠道传播效果,一旦垂直领域新媒体话语权渐次提升,难免发生此消彼长的情况。

理想的说,以推荐引擎作为商业模式基础的新闻产品,其产品模型本应该因随其技术基因搭建,以形成与传统移动新闻门户的显著区别,以此实现技术创新的闭环,创造出非同以往的用户体验,并藉此形成用户体量。如是对照今日头条,为了跑的快,其当前的创新链条却中止在了著作权法律问题前面。


可以理解的是,海量用户,是任何一种技术创新型媒体产品梦寐以求的事。只是今日头条的创新链条上,新闻专业主义以及对与新闻作品天然一体的著作权法律风险考量在伊始便是缺位的,希冀用技术解释一切往往力有不逮。

今天看来,今天头条仍在其著作权原罪问题上摇摆不定,可谓去也不是、不去也不是。在此种情绪困扰下,其所集结推送的内容已让人对它所标榜的“头条”的概念生疑,而这或已是瓶颈将至的预兆。是坚持技术改造新闻传播规律到底,还是淡化“机器学习、推荐引擎”标签归入新闻门户发展规律之中,与其如此犹豫,不如早些决断。

图片来源|百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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