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都show | 最新出炉!《商标评审案件口头审理办法》解读

2017-05-08 11:08:50
知产力(微信ID:zhichanli)知产力是一家致力于“为创新聚合知识产权解决方案”的原创型新媒体平台。关
知产力(微信ID:zhichanli)

知产力是一家致力于“为创新聚合知识产权解决方案”的原创型新媒体平台。关注科技领域创新及相关知识产权问题,请订阅本微信公众号(zhichanli)、官方微博:知产力,亦可登录www.zhichanli.com查阅更多精彩内容。


作者 | 梁靓婷 恒都律师事务所


(本文系知产力获得授权的稿件,转载须征得作者本人同意,并在显要位置注明文章来源。)

 

(本文2143字,阅读约需5分钟)

 

       2017年5月4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下称商评委)发布了《商标评审案件口头审理办法》(下称《办法》),商评委的主要负责人也对《办法》的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办法》首次将口审程序明确引入商标评审案件,并对口审启动方式、口审审理程序、口审注意事项进行了规定,可以说是对商标评审案件的重大改变,本文将就其中的一些重点问题及口头审理程序对商标评审案件的影响进行解读,供大家参考。

 

一、商标评审案件口头审理的法律依据


       根据2002年《商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我国的商标评审方式包括书面审理和公开审理,其中以书面审理为原则,商评委可以依职权或根据当事人的请求进行公开评审。2014年新修订的《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第一款则直接明确规定商评委根据当事人的请求或实际需要,可以决定对评审申请进行口头审理。


       2014年6月1日起开始施行的《商标评审规则》第四条也相应增加规定,并明确口头审理的具体办法由商标评审委员会另行制定。

      

二、何种商标评审案件将会进行口头审理?


       依《办法》第二条的规定,商评委可以依职权主动启动口头审理,也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决定进行口头审理。《办法》第三条对当事人申请口头审理的理由作出了规定,即只有对案件的有关证据存在疑问,认为有进行当场质证必要的才有获得商评委认可的可能。商评委的主要负责人在答记者问中也重点强调了“考虑到当前评审案件审理任务仍然很重,商标法亦对案件审理期限作出了固定,因此,对于根据书面材料足以查明事实的案件,商评委将不再进行口头审理”。

       基于此种考虑,虽然《办法》没有对什么情况属于商评委可以“依职权”启动口头审理作出明确规定,但笔者认为该范围亦应当限定在与“依当事人申请”启动的理由范围内,即针对的是“存在当场质证的必要性且当事人未申请口头审理”的案件。

 

三、商标代理机构/律师、评审案件当事人应该重点注意哪些事项?


       根据《办法》第四条的规定,无论是评审案件的申请人一方还是被申请人,均可以请求进行口头审理:

+1
0

好文章,需要你的鼓励

参与评论
评论千万条,友善第一条
后参与讨论
评论区

    下一篇

    作者 | 张荣梅 恒都律师事务所申请注册商标不得损害他人在先著作权,在商标授权确权案件中,商标是否侵害他人在

    2017-05-02 16:09: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