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最高法院确认秘密销售可导致专利无效

2019-02-13 10:09:07
2019年1月22日,在Helsinn Healthcare S.A., Petitioner v.Teva Pharmaceuticals USA, Inc., et al.(17-1229)判决中,美国最高法院裁定,在商业出售行为中,即使第三方对发明内容具有保密义务也有可能构成“销售门槛”(on-sale bar)。


 作 者 


闻宁阁(Aaron Wininger)

Schwegman Lundberg & Woessner, P.A.


 翻 译 


吴 侠  超凡知识产权


2019年1月22日,在Helsinn Healthcare S.A., Petitioner v.Teva Pharmaceuticals USA, Inc., et al.(17-1229)判决中,美国最高法院裁定,在商业出售行为中,即使第三方对发明内容具有保密义务也有可能构成“销售门槛”(on-sale bar)。销售门槛是指在提交专利申请一年之前销售发明,则这种销售可以构成现有技术并且使任何所得专利无效。该定义不仅适用于美国发明法案(AIA)生效前,也在AIA实施后有效,因为国会在AIA中重新使用了相同的“销售”(on sale)用词。AIA增加“以其他方式向公众提供”并未改变其定义。


申请人Helsinn Healthcare S. A.(Helsinn)是一家瑞士制药公司,生产含有化学帕洛诺司琼的药物,可治疗化疗引起的恶心和呕吐。Helsinn与明尼苏达州制药公司MGI Pharma, Inc.(MGI)达成协议,让MGI在美国销售该产品。协议要求MGI对任何专利信息都应保密。Helsinn和MGI随后公开宣布了这些协议,但没有公开特定的剂量配方,而这些配方是后来提交的专利申请的保护主题。


在协议和公告公布近两年后,Helsinn提交了一份临时申请,并最终提交了一份非临时专利申请,要求临时申请的优先权,该临时申请包含在5毫升溶液中加入0.25毫克固定剂量的帕洛诺司琼。该非临时专利申请获得授权成为美国专利US 8,598,219。基于此项专利,Helsinn起诉被告Teva Pharmaceutical Industries, Ltd.和Teva Pharmaceuticals USA, Inc.(Teva)侵犯专利权。


Teva主张,基于销售门槛,该专利无效。相关法规规定:“除非要求保护的发明已经授予专利、在印刷出版物中描述、或公开使用、出售或在有效申请日之前处于公众可获知的状态,否则有权获得专利……”申请人自己的披露享有一年宽限期。


地方法院裁定,销售门槛不适用,因为所要求保护的发明不能被公众获知。但是联邦巡回法院撤销了该决定,因为既然Helsinn和MGI之间的销售是公开披露的,销售门槛应当适用。最高法院支持了联邦巡回法院的意见。


最高法院说,“如果‘在美国申请专利之日前一年以上’,‘该发明……销售’于美国境内,则专利法在AIA之前立即生效从而阻止某人获得专利。与此相关的AIA保留了销售门槛并增加了‘或以其他方式向公众提供(or otherwise available to the public)’的短语。”最高法院认为“或以其他方式向公众提供”并未改变销售门槛的含义。也就是说,已制定的前AIA法没有改变。保密销售仍然属于现有技术。

因此,申请人应知晓门槛日期,并确保在任何公开披露的一年宽限期内及时提交申请,所述公开披露包括不公开实际发明内容的销售或许诺销售。

 

另见:


美最高法院:专利申请前秘密销售仍满足“销售阻拦”而使专利无效(附判决)


即使未公开发明,AIA法案后的公开销售也被视作现有技术


美国最高法院受理专利“销售阻拦”上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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