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文来稿 | 我为什么特别关注快播“天价罚单”事件

2015-01-05 20:03:12
知产力按“知产力和它的高校朋友们”这一校园征文活动,在2014年最后一个月首次走进了人民大学校园。目前,知产

知产力按

“知产力和它的高校朋友们”这一校园征文活动,在2014年最后一个月首次走进了人民大学校园。目前,知产力已经收悉到10余篇投稿,并已陆续推送了其中4篇精选来稿。今天我们刊发并推送的这篇文章,出自于人大的胡瑜同学之手,他就备受关注的快播“天价罚单”案进行了较为细致的解读。就这篇文章的行文逻辑而言,知产力似乎已经看到了一颗知识产权专业律师阵营里的未来之星正在冉冉升起,不知道您通读之后是不是也有同感?

作者 | 胡瑜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2013级法律硕士

2014年6月26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向深圳市快播科技有限公司送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以快播公司未经许可,通过网络向公众传播《北京爱情故事》等影视剧、综艺类作品,构成侵犯他人著作权等相关权益以及损害公共利益为由,向其开出了2.6亿元罚单。2014年12月31日,快播公司因不服2.6亿元“天价罚单”而起诉深圳市市场监管局一案,在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结束了为期两天的庭审,但并未当庭宣判。

此案引起了各方高度关注与激烈讨论。公众的关注点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是否是适格的处罚主体;二是本案是否适用“避风港规则”;三是2.6亿元罚款是如何计算出来的,是否合法合理。

我之所以关注此案,既在于这一案例的典型性与其较高的社会关注度,同时也在于作为一名法律专业学生对涉案法律问题的敏感性。有鉴于此,我将就上述几个备受关注的问题在下文阐释一下自己的观点。

市场监督管理局是适格处罚主体吗?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听起来并非是与知识产权有关的机构,那么它是什么样的主体,是否有资格对快播公司盗版侵权行为进行罚款?

这与深圳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有关。为了整合资源、加强市场监管、加大执法力度,深圳市于2009年进行了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新设了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工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知识产权局的职责,以及卫生局餐饮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管职责,整合划入市场监督管理局

我国《著作权法》第四十八条以及《著作权实施条例》第三十七条都规定了若网络侵权行为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的,由地方人民政府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查处。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全权接管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若快播公司的侵权行为涉及公共利益,则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有权对快播公司的盗版侵权行为进行查处、罚款。

早在2013年12月31日,国家版权局就根据《著作权法》相关规定,对快播做出责令停止侵权行为,罚款25万元的行政处罚。快播在受到处罚以及多次受到警告后,仍然没有停止侵权行为,持续时间长,社会影响恶劣。快播公司这种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向公众传播侵权作品的行为,实质上是降低经营成本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侵犯了市场公平竞争的管理秩序,扰乱了版权保护的法律秩序,应认定其行为损害公共利益。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作为深圳市人民政府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有权对快播公司进行罚款,是适格主体

避风港规则能否为快播提供保护伞?

著作权领域有著名的“避风港”规则,起源于美国。我国也有类似规定,《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第二十条、二十一条、二十二条、二十三条规定了网络服务提供者不承担赔偿责任的几种情形。例如第二十三条规定:“网络服务提供者为服务对象提供搜索或者链接服务,在接到权利人的通知书后,根据本条例规定断开与侵权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的链接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明知或者应知所链接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侵权的,应当承担共同侵权责任。”

“避风港”原则使用的前提是网络服务提供者主观上并不知所链接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侵权,且在接到权利人通知后采取了删除链接的措施。在本案中,快播公司是从多个明显不可能获得授权的专门提供盗版作品的网站收集播放链接并分类整理,主观上具有侵犯他人信息网络传播权的故意。而且腾讯公司曾多次致函快播,申明权利并要求停止侵权。但快播公司在接到致函后仍然对侵权作品进行设链、编辑。因此在本案中,不适用“避风港”规则。

2.6亿元是否是合理的天价

本案最吸人眼球的就是2.6亿元罚款。那么2.6亿元是怎么计算出来的,是否有法律依据呢?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13部作品平均授权价合计为人民币8671.6万元”作为快播非法经营额的认定依据,根据三倍罚款,开出了2.6亿元罚单。

我国司法解释对非法经营数额进行了规定:“非法经营数额,是指行为人在实施侵犯知识产权行为过程中,制造、储存、运输、销售侵权产品的价值。已销售的侵权产品的价值,按照实际销售的价格计算。制造、储存、运输和未销售的侵权产品的价值,按照标价或者已经查清的侵权产品的实际销售平均价格计算。侵权产品没有标价或者无法查清其实际销售价格的,按照被侵权产品的市场中间价格计算”。

快播公司作为互联网企业,其盈利方式与传统企业不一样,并非是向用户收费或是插入广告,而是通过流量等其他方式盈利,所得仍属于非法经营额

我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有著作权法第四十八条所列侵权行为,同时损害社会公共利益,非法经营额5万元以上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可处非法经营额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考虑到快播公司主观恶性大,侵权行为持续时间久,影响恶劣,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取了一倍与五倍的中间值,即三倍,是合法合理的。

该案例对视频市场有何影响?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快速发展,影视作品的传播方式发生了根本性的改变。只要有一台联网的电脑,即可在视频网站观看各种影视作品。快播公司被判罚2.6亿元,无疑是一颗巨石,在整个视频市场激起了千层浪,对其他视频网站以及网友行为都有重大影响。

首先,此案对其他网站和公司的侵权行为有震慑作用。政府以打击网络侵权盗版的高压态势来告诫那些以技术创新之名行侵权盗版之实的网站和公司,我国对视频市场规范发展的引导力度正在加强,任何侵权行为都需停止,并无灰色地带可走,切不可心存侥幸,否则将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

其次,快播公司被处以天价罚款,也说明了依靠盗版盈利的网站和公司生存空间将受限制,必须及时整改、转变经营方式。以前视频企业对版权内容的依赖度非常高,现在则应将重心转为自制内容,这才是视频网站未来的定位战略重点。例如搜狐视频的《屌丝男士》、《匆匆那年》,和优酷的《万万没想到》等等,都是自制内容,因其内容与引进版权的内容的差异性,成本又较低,市场反响非常不错。这才是大势所趋。

此外,本案对网友的行为也有一定引导作用。众多网友有意无意地观看盗版视频,无疑助长了盗版的猖獗。从政府的执法力度与决心,可看出互联网行业知识产权保护只会越来越受重视,曾经的视频行业盗版遍地的情况将不复存在,对于网友而言,也应及时转变观念,加强版权保护意识,规范自身行为,支持正版。只有各方都齐心协力,才能推动网络视频行业更加规范化、健康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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