漫说知识产权 | IP边走边画

2016-09-02 17:1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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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 | 秦瑞秋    

 

(本文系知产力获得独家首发授权的稿件,转载须征得作者本人同意,并在显要位置注明文章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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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秋从来没想过有一天会连载漫画,但是如果能和大家一起学习知识产权专业知识是瑞秋莫大的荣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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话题一:有种纠结叫著作权君

瑞秋心里总是有个疑问,著作权君是不是天秤座啊,因为高冷的他总是在“思想”和“表达”之间纠缠不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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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我们来看看这几天著作权君又在为哪些事操这个心吧!

 

全息影像表演带来的版权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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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签:“沙龙预告:全息影像表演带来的版权挑战”(2016年9月7日)

(微信公众号:知识产权那点事)

 

为何真人真事影片会遭到侵权指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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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要根据纪实文学(传记、回忆录等)或独创性程度较高的新闻报道(特别是独家报道)拍摄影片,如果影片剧本中使用了这些作品中的人物对话、具体情节等内容,还是需要获得作者的版权授权的。 

书签:“董文涛、俞吟艳:《为什么真人真事影片经常遭到侵权指控?》”

(微信公众号:“数娱梦工厂”,

2016年8月8日)

球赛直播画面是否受著作权法保护?

 

近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二审公开审理了新浪诉凤凰网擅自转播中超联赛一案。球赛直播画面是否具有可版权性这一话题再次引起了各界的关注。此前,该案一审法院判决认定凤凰网与乐视网以合作方式转播中超赛事的行为,侵犯了新浪对赛事画面作品享有的著作权。凤凰网不服一审判决遂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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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对著作权保护遵循最低限度的独创性要求,明确了“体育赛事节目构成具有独创性的作品”。2015年欧洲法院裁定,将体育在线直播纳入欧盟成员国版权保护范围。但在我国,《著作权法》对于球赛直播画面是否能给予版权保护仍未能予以明确规定。 

书签:《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开庭审理新浪诉凤凰网擅自转播中超联赛案》,

(微信公众号:“知产北京”,

2016年8月18日)

 话题二:有种确信叫公平正义

知识产权司法实践中往往有些侵权人会通过“狡辩”、提供假证据等行为规避或否认事实,企图逃避法律责任,然而这些都是徒劳的,法律的天平不会因此而倾斜。

 

在无相反证据时,吊牌、包装标示的生产商可视为侵权主体

 

2014年11月,路易威登马利蒂发现上海新金浦时尚服装城的商铺内有多款手提包、双肩背包等外观图案和其注册商标图形、图案近似且被大量销售,这些背包都是由纤美皮具厂生产、新金浦公司经销的,遂起诉至法院。一审法院判决,纤美皮具厂立即停止侵权并赔偿路易威登马利蒂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一审判决后,纤美皮具厂不服,向上海知识产权法院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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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知产法院审理后认为,被上诉人在原审中提供的涉案商品的吊牌、包装袋上标注的企业名称、厂址和联系电话明确指向上诉人,吊牌、包装袋上标注的商标亦系上诉人经营者注册的商标,因此,被上诉人提供的证据已经明确显示涉案商品的生产者为上诉人。其提供的相反证据即在原审中提供的其所称实际使用的包装袋,但上诉人既无法明确包装袋的制作情况和实际使用时间,亦未能进一步提供相关证据,故其提供的该证据不能证明其事实主张。据此,上海知产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一审案号: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5)杨民三(知)初字第177号

二审案号:上海知识产权法院民事判决书(2016)沪73民终55号


不提供财务账簿侵权获利可推定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就再审申请人华威公司因与被申请人3M公司、3M中国有限公司、一审被告聂少杰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作出再审裁定,驳回华威公司的再审申请。此前,该案二审法院浙江高院判决认为,原审法院“考量到华威公司有能力提供而拒不提供反映其侵权产品的生产销售数量及利润的财务凭证,导致本案中其公司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无法查清的情节,认为华威应对其举证妨碍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继而推定其侵权获利巨大,已远远超过50万的法定赔偿最高限额”的裁判理由具有正当性,维持了一审判决。而在再审期间,华威公司亦未提交任何有关其生产销售产品持续时间、数量、利润的账簿、资料等证据用以推翻一、二审法院对上述考量因素的认定。因此,华威公司有关本案赔偿数额的认定存在错误的再审申请理由,不能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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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案号: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3)浙杭知初字第424-3号

二审案号: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5)浙知终字第152号

再审案号: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6)最高法民申187号

上述两个案例有个共同点,即当事人始终否认或拒不承认侵权事实,又未能在法定期间内提供证据证明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综合全案证据来看,这些似是而非的解释并未还原案件真相,反而使得侵权人开脱责任的故意欲盖弥彰。因此,这种更类似于“狡辩”的“辩解”是难以在法律层面予以有效评价的。法律注重的是事实和证据,无论当事人是否承认,还是沉默不语抑或是百般狡辩,都不会影响审判的合法、客观和公正。上述两个案例的审理过程就是这一点的有力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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