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周速览 | 美最高法院否定USPTO律师费政策;第三方卖家侵权,亚马逊难逃责任?

2019-12-15 10:11:52
全球知产 每周速览

编译 | 布鲁斯


(本文系编辑根据相关素材采写,不代表知产力立场。转载请在显要位置注明文章来源。)


(本文3459字,阅读约需7分钟)



01



美最高法院否定USPTO律师费政策

 

12月11日,美国最高法院就Peterv. NantKwest案作出判决,认定美国《专利法》第145条的措辞“申请人必须为民事诉讼支付诉讼程序的所有费用”,并不能克服“美国规则”关于费用转嫁的推定。

 

美国最高法院的法官一致认为,USPTO的收费政策违反了所谓的“美国规则”(即当事方通常必须自己支付法律费用),支持亿万富翁黄馨祥(Patrick Soon-Shiong)所拥有的免疫抗癌疗法公司NantKwestInc.,拒绝了USPTO最近对联邦《专利法》中已有数十年历史的条款的重新解释。

 

该案源于此前在专利申请被驳回后,NantKwest依据美国《专利法》第145条在弗吉尼亚州联邦地区法院启动了诉讼程序,试图迫使USPTO授予专利。但《专利法》第145条规定,无论结果如何,诉讼程序中的所有费用要由专利申请人来承担。

 

最终,NantKwest败诉,而USPTO也向其要求获取78592美元律师费和33103美元专家费。100多年以来,USPTO都未索要过律师费,但该机构表示,在美国最高法院于2012年拓宽第145条诉讼程序可引用的证据与证据开示种类后,USPTO调整了政策。USPTO称“所有费用”的表述非常宽泛,其应该包含律师费。

 

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CAFC)在全席审理中以7:4的投票驳回USPTO的主张。卡拉·史托尔(Kara Stoll)法官称,最高法院一般会采用美国规则,但仅当国会明确规定,其才会批准费用转嫁。第145条的“所有费用”并不符合该标准。

 

USPTO提起上诉。2019年3月,美国最高法院同意审理USPTO与NantKwest关于律师费的纠纷。此次,美国最高法院作出了最终判决。

 


 

02


“奥特曼”案在美二审宣判

圆谷制作胜诉

 

12月10日,日本圆谷制作株式会社发布声明称,其与UM株式会社等之间有关“奥特曼”系列在日本境外使用权归属及侵权的诉讼,已经于当地时间2019年12月5日由美国第九巡回上诉法院作出二审判决,圆谷制作株式会社胜诉。

 

据声明透露,此前,UM于2015年5月18日向加利福尼亚中区联邦地区法院对圆谷制作提起诉讼,要求确认“奥特曼”系列在日本境外使用权的归属,并要求圆谷制作进行损害赔偿。圆谷制作2015年9月11日提起反诉。

 

声明称,诉讼中,UM主张圆谷制作的代表人圆谷皋于1976年签订的合同现实存在,该合同许可的日本以外的全球使用权系由UM从泰国企业家Sompote Saengduenchai处承继取得;而园古制作对此持异议,认为该合同系伪造,这也成为了该案主要争议焦点。

 

圆谷制作在声明中表示,地区法院一审支持了圆谷制作的主张,认为该合同并非真实;并确认圆谷制作享有在日本境外开展基于“奥特曼”人物形象之作品和商品业务的所有权利;同时支持了由UM向圆谷制作支付损害赔偿和律师费的诉讼请求。

 

据称,UM此后于2018年5月7日提出上诉。此次,上诉法院于2019年12月5日维持地区法院判决。

 


 

03


小米申请“矿泉水瓶”外观设计专利

 

小米公司因为产品线众多而被网友戏称为“杂货铺”。而令人意外的是,小米近日被曝竟申请了一个矿泉水瓶外观专利。

 

小米矿泉水瓶.jpg


 

据悉,该外观专利的申请时间为今年4月30日,公开时间为12月10日,专利申请人为北京小米移动软件有限公司,发明人是黄苏雁和何春言。

 

专利显示,该外观设计产品的名称为矿泉水瓶,产品用于盛装液体。

 

或许小米公司正在考虑进军矿泉水业,你期待吗?

 


 

04


孟买高等法院对

中国侵权珠宝网站施加禁令


印度孟买高等法院近日已发布临时禁令,禁止中国公司销售带有“ORRA”商标的珠宝。

 

印度珠宝品牌ORRA在印度全国范围内经营着多家珠宝店。今年(2019年)8月,ORRA发现一家由中国品牌TomTop Merchandise经营的网站orra-jewels.com。

 

ORRA在最初诉状中表示其以顾客身份在该网站下了订单,该订单后以“ORRA”品牌交付。ORRA认为该网站使用其名称构成商标侵权,TomTop Merchandise试图将其产品假冒为ORRA商品。此外据ORRA称,TomTop雇用了一位印度代表,负责印度境内的所有销售。

 

11月,孟买高等法院暂时禁止TomTop使用ORRA名称在印度出售其珠宝,并命令该公司停止运营该网站,直到12月13日举行听审,以决定该案的最终结果。法院还下令该网站披露其通过orra-jewels.com网站进行的与ORRA商标有关的所有销售。但目前该网站在中国国内已显示无法访问。

 


 

05


第三方卖家侵权,

亚马逊难逃商标侵权责任?

 

电商平台亚马逊与瑞士奢侈品牌大卫杜夫(Davidoff)之间的一起诉讼正由欧洲法院审理,近日欧洲法院佐审官已经就该案给出咨询意见。

 

欧洲法院佐审官Manuel Campos Sanchez-Bordona在意见中表示,类似于亚马逊这样的公司,事实上可能会因未能在检测第三方卖家的假冒或侵权产品方面进行一定程度的尽职调查,而承担责任。

 

Coty公司(Coty GermanyGmbH)是大卫杜夫被许可人,在亚马逊德国站点上发现未经许可进行销售的Hot Water古龙水后,在德国一家联邦地区法院针对亚马逊等发起诉讼,声称亚马逊等侵犯其商标权。亚马逊辩称,其作为平台方不应承担侵权责任。

 

德国法院在受理此案后,经审理同意亚马逊的观点,认为不应追究亚马逊平台的责任,因为它只是香水的中间方和销售商。随着Coty公司对该裁决提起上诉,该案争议也被移送欧盟法院处理。

 

该案中,德国法院向欧盟法院提交咨询问题请求给予指引:包括亚马逊在内的本案被告,是否均应就销售涉案香水引起的商标侵权承担民事责任?

 

此次,欧洲法院佐审官在其给出的不具约束力的意见中认定,积极为第三方销售行为提供环境的电子商务平台,在涉及商标侵权商品时不能逃脱责任。

 

“仅仅作为仓库管理者,不能被施加以确保被委托商品真实性的特别责任,除非侵权行为明显地不合法。”佐审官指出,“这将给这些(简单的)服务提供商的日常活动带来沉重负担。”

 

但是,佐审官认为,当电子商务平台的所有者/运营者积极参与到向市场推广涉嫌侵权商品的活动中时,例如通过亚马逊的fulfillment计划(可译为“履行计划”)时,情况就“不同”了。

 

亚马逊FBA.png

 

所谓fulfillment计划,就是亚马逊中国的“亚马逊物流”(Fulfillment by Amazon,FBA),即亚马逊允许第三方卖家将其产品贮存在亚马逊仓储中心(fulfillment center),当商品出售时,亚马逊即会“包装、运送并提供客户服务”。

 

佐审官认为,由于对其平台上销售的商品和从其平台上分发的商品都进行了严格控制,因此“像亚马逊这样的公司可以被预期到会在控制其交易商品的合法性方面表现出特别的谨慎”。换言之,“他们不能仅仅通过将责任完全归于卖方的方式来‘履行’责任,这恰恰是因为他们知道,如果没有这种控制,他们就会轻易地作为非法、盗版、不道德销售,或以其他任何方式的渠道,侵犯第三方的产权。”

 

预计欧洲法院将于未来数月内发布具有约束力的决定。在该判决中,欧洲法院将正式对于具有争议的问题作出裁断,包括,为第三方卖家贮存侵权商品以将其出售或投放市场的公司,是否应被追究侵权责任。虽然佐审官的意见并非法院最终意见,但需要指出的是,大多数情况下,法院会倾向于遵循佐审官提出的咨询意见。

 


 

06


经合组织:英国六成以上假冒产品

为明知假货而购买

 

最近,总部位于法国巴黎的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发布了一份关于假冒对英国经济的影响的研究报告。而其中最引人关注的一个数据是,在英国出售的大多数假冒产品都是由有意购买假冒产品的消费者购买的。

 

这份报告根据2016年的统计数据进行了估计,称服装、鞋类、皮革制品、手袋、玩具和游戏等商品是英国假冒产品最多的产品。

 

根据报告统计,2016年全球向英国进口了总价值达25亿英镑(32亿美元)的虚假信息通信技术(ICT)产品。而当年售出的大部分假冒商品都是由有意购买假冒商品的消费者购买的,尽管这一数字因产品种类而有很大差异。

 

报告称,将近三分之二(59%)的假冒服装、鞋类和皮革产品是有意购买的,而食品方面的这一数字仅为33%。

 

11月初,欧盟知识产权局(EUIPO)发布了知识产权与青年记分牌(IP and Yourh Scoreboard),并估计只有8%的英国年轻人(15-24岁)故意购买假冒商品。整个欧盟范围内,在明知商品为假货的情况下仍购买假冒商品的年轻人仅占13%。

 

与2013年收集的上一组数据相比,基于2016年数据的最新报告表明,进入英国的假冒商品最常见来源已经发生了变化。

 

报告称,2016年英国进口了总价值136亿英镑的商品。从绝对值上看,这比2013年有所增加(当时该数字为93亿英镑),但相对于合法进口而言略有下降。2016年,假冒产品仅占英国进口总量的3%,与三年前的4%相比略有下降。

 


 

07


越南、萨摩亚和以色列将加入《海牙协定》

 

近期,越南、萨摩亚和以色列分别向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总干事弗朗西斯·高锐(Francis Gurry)交存了本国加入《工业品外观设计国际保存海牙协定日内瓦文本》(1999年)(下文简称为“1999年文本”)的文书。

 

此举意味着越南将会成为1999年文本的第61位成员和海牙联盟的第71位成员;萨摩亚即将成为1999年文本的第62位成员和海牙联盟的第72位成员;而以色列则会成为1999年文本的第63位成员和海牙联盟的第73位成员。

 

1999年文本在越南、萨摩亚和以色列生效的时间分别是2019年12月30日、2020年1月2日以及2020年1月3日。




图片来源 | 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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