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周速览 | TCL诉爱立信案爱立信上诉获支持;InterDigital诉华为侵权通信SEP专利
编译 | 布鲁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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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5748字,阅读约需11分钟)
01
TCL vs 爱立信:爱立信上诉获支持,
但FRAND费率计算问题仍存疑
当地时间12月5日,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CAFC)在TCL诉爱立信案(TCL Communication Technology Holdings Ltd. v. Telefonaktiebolaget LM Ericsson, No. 2018-1363, 2018-1732 (Fed. Cir. Dec. 5, 2019))中作出了一份裁决,同意爱立信的观点,认为地区法院应由陪审团审判确定爱立信标准必要专利(SEP)组合许可中一个适当的“release payment”。法院认为,由于爱立信上诉的第一个理由(即有关获得陪审团审判的权利的理由)作为上诉门槛问题已经成立,因此无需解决法庭之友简报中提出的有关正确计算标准必要专利许可费用的各种问题。
该案因涉及法院详尽披露SEP许可费率计算方法,并吸引了大量的法庭之友简报,而受到广泛关注。
据了解,TCL和爱立信于2007年就签订了七年的2G许可,随着2G许可即将到期,双方2011年开始就3G专利进行许可谈判。三年后没有达成协议,TCL在美国加利福尼亚中区联邦地区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确认爱立信未提出FRAND的报价。同时,爱立信在德克萨斯州提起专利侵权诉讼,并声明已履行FRAND义务。这些诉讼随后被合并审理。
据联邦巡回法院判决称,爱立信此次上诉,源于美国加利福尼亚中区联邦地区法院于2018年3月9日作出的裁决和裁定。该案中,在裁定爱立信无权进行陪审团审判后,地区法院认定爱立信提议的条款不是FRAND的;同时,以多种方法组合,包括修改了TCL的“top-down”方法,并与可比较的许可证据相结合,设定了TCL未来使用爱立信SEP的预期性FRAND许可费率;并通过调整其计算出的预期性FRAND许可费率,确定了“为TCL过去的未经许可销售”应支付的“release payment”;还驳回了爱立信关于专利侵权及TCL关于专利无效宣告和确认不侵权等其他主张。该案中的许可涉及爱立信名下纳入2G、3G和4G移动通信标准中的标准必要专利(SEP)组合。
此次联邦巡回法院法官Raymond Chen的裁决主要解决两个被上诉相关条款问题:(1)实施每个标准的预期性(即未来应支付的)FRAND许可使用费率;(2)对“TCL过去未获许可的销售”,根据紧密相关的追溯性FRAND费率而计算得出的“release payment”(即以往应支付的)。
其中,爱立信上诉的门槛问题是,在对“release payment”的裁断方面,爱立信是否可根据美国宪法“第七修正案”享有由陪审团审判的权利。这项询问将问题转向了“release payment”所寻求的救济在本质上是否合法或公平。法院认为,由于“release payment”实质上是对TCL过去的专利侵权活动的补偿性救济,因此爱立信有权就“release payment”金额的计算进行陪审团审判,而地区法院通过法官审理来确定该法律救济的做法,剥夺了爱立信享有该权利。因此,法院作出部分撤销地区法院原判决的决定,并发还地区法院根据此判决意见进行进一步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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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pdf文件,273KB)
02
FTC对亚马逊反垄断指控
延及云计算业务
据彭博社12月5日报道,不愿具名的知情人士透露,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FTC)周三将扩大其对亚马逊的调查,从原来的零售业务延伸至公司的云计算业务。报道称,美国反垄断执法人员一直在向软件公司询问有关亚马逊云计算部门“亚马逊网络服务”(AWS)的商业行为。
报道表示,FTC对这一调查的扩大,预示着FTC将在调查亚马逊巨大的在线零售业务行为之外,对亚马逊进行更加广泛的调查,以确定亚马逊是否可能违反反垄断法、损害竞争。
FTC正在评估的问题之一,是亚马逊是否有动机歧视那些将产品出售给AWS客户、并与亚马逊竞争的软件公司。FTC担心亚马逊可能会惩罚与其他云服务提供商合作的公司,而专门偏向与自己合作的公司。
03
InterDigital起诉华为侵权
通信标准必要专利
在InterDigital与华为围绕续签标准必要专利许可协议的商谈失败的情况下,12月4日,InterDigital公司在英国对华为提起了专利侵权诉讼,称华为侵犯其3G、4G和5G标准必要专利(SEP)。
诉讼是在英格兰和威尔士高等法院提起的。涉案专利为2,363,008号、2,557,714号、2,485,558号、2,421,318号和3,355,537号英国专利。
InterDigital在诉状中请求法院确认其提供给华为的全球许可的条款是公平、合理和无歧视(FRAND)的。InterDigital还请求法院像上次在Unwired Planet诉华为案中一样,授予“FRAND禁令”。如若该禁令被授予,那么就意味着:当法院确定了FRAND许可的条款后,如果华为不签订一份基于这些条款的许可,该禁令将阻止华为在英国对涉案专利的进一步侵权行为。
此外,InterDigital已表示其愿意由公正的仲裁人团来确定FRAND条款和条件,其此前与华为的协议也是在“漫长的仲裁程序”后才达成的。
InterDigital首席执行官及总裁威廉姆·梅里特(William Merritt)表示,其致力于“在双方根本无法达成协议时”进行具有建设性的、公平的谈判,公平的许可,并使用公正的仲裁。
“我们觉得华为很有可能会选择通过仲裁或谈判来解决这种情况,而不是僵持或在有利的法院通过诉讼解决,尤其是考虑到两家公司长久以来一直保持谈判和仲裁,”他说,“英格兰和威尔士高等法院是一个纯中立的场所,并且具有审查标准必要专利问题的历史,在这里提起诉讼,我们认为很有希望迅速解决并获得一个合理的许可。”
此前,华为曾于今年(2019年)1月2日在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InterDigital,称后者违反FRAND承诺,请求法院确认其2019年至2023年间无线产品的专利许可费。
除了与华为的专利纠纷外,InterDigital还曾于今年8月,在英格兰和威尔士高等法院以及美国特拉华联邦地区法院,分别起诉联想侵犯若干4G专利。InterDigital表示,该案也是在双方经历“十年谈判”却未能达成FRAND许可协议后提起的。
04
首尔高院维持韩反垄断部门
对高通61亿罚款决定
高通:将继续上诉
12月4日,韩国首尔高等法院作出裁决称,韩国反垄断执法机构“公正去来委员会”以高通公司强迫签订不平等合同为由向高通处以1.03万亿韩元(约合人民币61亿元)罚款的监管行为合法合理,驳回了高通对该罚款决定的上诉。高通对此已表示将继续上诉至韩最高法院。
2014年8月,韩国公正去来委员会对高通启动新一轮反垄断调查,主要针对高通在专利许可活动中是否违反公平、合理、无歧视的原则,特别是拒绝向其他芯片厂商进行专利许可等问题。2016年,韩国公正去来委员会认定高通方面将调制解调器芯片组的供应和专利权挂钩欺行霸市,垄断专利权,处以罚款并责令改正。
高通是韩国智能手机制造商三星电子和LG电子的主要芯片供应商。首尔高等法院法官Noh Tae-ak在判决中表示,高通滥用其市场支配地位是维持罚款决定的主要原因。法官在裁决中表示:“被告通过不公平的关系或使之依赖于被告提供的调制解调芯片组,对手机制造商产生了重大影响。”
不过,法院驳回了监管机构的一项主张,即主张高通通过签署“一揽子”许可协议而使智能手机制造商处于不利地位。这为高通继续扣减手机价格的一部分作为许可费的做法打开了大门。
高通执行副总裁唐·罗森堡(Don Rosenberg)在声明中表示:“我们不认同法院维持韩国公正去来委员会部分决定的裁决,将会立即寻求上诉至韩国最高法院。”
05
汇顶科技收购恩智浦VAS业务
通过中国反垄断审查
据集微网消息,12月4日,汇顶科技发布公告,宣布其对恩智浦语音及音频应用解决方案(VAS)业务的收购已通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的反垄断审查。
汇顶科技公告称,其在近日已收到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下达的《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不予禁止决定书》(反垄断审查决定【2019】483号)。该决定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经审查,现决定,对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恩智浦半导体公司部分业务案不予禁止。你公司从即日起可以实施集中。”
据了解,汇顶科技董事会会议不久前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孙公司并购买资产的议案》,同意公司通过现金支付的方式购买恩智浦(NXP B.V.)旗下的语音及音频应用解决方案业务(VAS),交易价格为1.65亿美元。
目前,汇顶科技已在加速推动收购NXPVAS业务。汇顶科技发布公告称,本次交易事项通过中国反垄断审查,将继续按计划完成交易的其他工作。
06
版号改革后北京首例网游违规案件:
处罚70万元
12月4日,文化和旅游部网站发布消息称,北京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近日查处了一起手机游戏无版号上线运营的违规案件,据称这是网络游戏审批监管改革后北京市首例网络游戏违规案件,也是北京文化执法总队近年来对网络游戏企业做出的较大数额罚款案件。
消息称,北京总队接到举报,反映在某平台应用商店的一款手机游戏涉嫌无版号上线运营。经查,该游戏由北京某科技有限公司提供并运营,游戏可下载、可使用、可充值。该款游戏未取得版号,存在未经批准,擅自上网出版网络游戏的行为。执法人员调取了该游戏的后台经营数据,经认定违法经营额为人民币10万1070元。
根据《网络出版服务管理规定》《出版管理条例》等法规,北京总队责令游戏运营公司删除全部相关网络出版物,并处罚款人民币70万7490元的行政处罚。
07
哈雷戴维森商标维权诉讼
瞄准摩托车维修店
12月2日,摩托车品牌哈雷戴维森(Harley-Davidson)在美国印第安纳南区联邦地区法院起诉,声称一家当地摩托车维修店及服装零售商未经许可使用了其商标和著作权。
哈雷戴维森表示,Harley Life推广其维修哈雷摩托车的服务时,使用了哈雷戴维森的商标。哈雷戴维森称,该维修店同时销售服装,并且在其产品上使用“Harley Life”时整体整合使用了哈雷商标。
哈雷戴维森诉称,该维修店还涉嫌侵犯其Willie G Skull标志的著作权,该标志是由哈雷戴维森品牌创始人William A Davidson的孙子Willie G Davidson创作,未经许可使用在了该维修店的服装上。
哈雷戴维森还指控Harley Life不正当竞争,称服装多年来一直是Harley-Davidson业务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商标还涵盖服装和配饰,例如衬衫、帽子、皮夹克和手套。
哈雷戴维森在诉状中说,Harley Life提供的产品和服务“不受哈雷戴维森授权的正版产品所遵循的标准、审查或批准程序的约束”,这可能会损害其品牌。
08
海能达诉摩托罗拉垄断案在京开庭审理
11月26日至27日,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海能达公司”)诉摩托罗拉系统(中国)投资有限公司、摩托罗拉系统(中国)有限公司、摩托罗拉系统(中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以下统称“摩托罗拉公司”)垄断纠纷一案,在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进行了开庭审理。据了解,由于该案涉及部分商业秘密,因此法院对该案进行了不公开开庭审理。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官方微信公众号“知产北京”报道称,该案此前已经召开了超过十个工作日的庭前会议,并在庭审前完成了初步质证工作。除双方的委托代理人外,多名经济学专家、技术专家和招投标方面的商业专家也参与了庭前会议。
该案中,海能达公司诉称,摩托罗拉公司在特定城市地铁专网通信市场(该案中明确为成都地铁专网通信市场)上具有市场支配地位;摩托罗拉公司在无正当理由的情况下拒绝向海能达公司开放互联互通接口、拒绝实现系统级互联互通,排除、限制了地铁专网通信市场的竞争,属于反垄断法第十七条规定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垄断行为,对海能达公司造成了实质损害,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海能达公司据此请求判令摩托罗拉公司停止上述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垄断行为,并请求判令摩托罗拉公司赔偿损失人民币4926.6万元,赔偿合理开支人民币105.6184万元。
摩托罗拉公司方面则辩称,该案相关市场应为全国城市轨道交通专用无线通信设备市场;海能达公司主张开放的接口不是互联互通的必要设施,摩托罗拉公司拒绝开放接口是正当行使知识产权合法权利,且具有合理理由;摩托罗拉公司本身不具有限定交易的能力,客观上也不存在交易被限定的事实;海能达公司亦未因摩托罗拉的任何行为遭受任何损失。摩托罗拉公司表示,海能达公司的诉请没有事实基础或法律依据,因此请求驳回海能达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据悉,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将择期对该案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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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思哲起诉快时尚品牌侵权“丛林印花”裙
11月25日,意大利时尚品牌范思哲(Versace)在美国加利福尼亚中区联邦地区法院提起诉讼,称快时尚公司FashionNova抄袭其标志性设计,侵犯其著作权、商标权和商业外观。范思哲称这一诉讼措施是为了“纠正对传奇时装设计师范思哲(Versace)标志性服装的公然侵权”。
范思哲提到的标志性设计,包括范思哲的黑色和金色“Barocco”印花以及詹妮弗·洛佩兹(Jennifer Lopez)参加2000年格莱美奖颁奖典礼所穿的“丛林印花”(Jungle Print)连衣裙。范思哲称,该礼服在2008年的消费者调查中被确认为“有史以来最具标志性的礼服”之一。
“Fashion Nova的侵权服装显然是在利用范思哲标志性设计的受欢迎程度和声誉,并利用范思哲宝贵的商誉进行交易,以驱动利润和销售额揣进Fashion Nova的腰包。”
范思哲表示,Fashion Nova之所以能够“快速生产”新服装,很大程度上是由于复制著名设计师的受著作权保护的设计,以及商标和商业装束元素。范思哲还提到了Fashion Nova通过一些手段吸引搜索引擎流量,误导了搜索范思哲服装的消费者。
范思哲称,尽管2019年曾多次告知FashionNova侵权,其仍未停止侵权。范思哲因此起诉,请求针对Fashion Nova的禁制令,并要求销毁涉嫌侵权的库存产品及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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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SITC就温控专利
启动对谷歌等公司的调查
近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USITC)已对某些智能恒温器以及供暖、通风和空调(HVAC)系统启动调查。据USITC于11月22日发布的通知称,其于10月23日收到来自EcoFactor公司的投诉。这家美国加州帕洛阿尔托的公司提供“节能型”HVAC系统。
EcoFactor在投诉中表示,诸如谷歌(Google)、Alarm.com、施耐德电气(Schneider Electric)、大金(Daikin)、Ecobee和Vivint之类的公司进口至美国和在美国销售的智能恒温器和智能HVAC系统,违反了1930年美国关税法。
EcoFactor称上述公司都在这些市场中经营,包括谷歌也是以智能恒温器品牌Nest的名义经营,均侵犯了其四件专利(8,131,497、8,423,322、8,498,753和10,018,371号美国专利)。这些专利涵盖了诸如计算建筑物热质量的系统和方法以及使用恒温器进行即时调节的系统和设备之类的技术。EcoFactor请求USITC签发有限排除令、停止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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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国《知识产权法典》中的
商标新规定将生效
法国立法者已就商标法修改达成一致。此次修改将对法国市场上的品牌所有者和竞争对手产生重大影响。
根据新法令(Ordinance),新型标志可在法国获得注册。新法令进一步明确了企业获得商标保护后享有的权利。法令还规定了商标异议中驳回注册的理由,并修改了有关对注册商标提出有效性质疑的规则。在将欧盟《2015年商标指令》相关规则转化为国内法方面,法国现在跟上了德国和爱尔兰等欧盟国家的步伐。不过,法国新法令的生效比实施《欧盟商标指令》的截止日期晚了10个月。
此次修改是法国商标法最重要的修改之一。新的法令将在政令生效的同日(不晚于2020年12月15日)生效,与撤销或无效宣告程序有关的新条款(于2020年4月1日生效)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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