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球知讯 |“脉脉”诉“微人脉”不正当竞争一审败诉;阿里巴巴在日采购视频版权

2016-11-15 15:04:23
知产力(微信ID:zhichanli)知产力是一家致力于“为创新聚合知识产权解决方案”的原创型新媒体平台。关
知产力(微信ID:zhichanli)

知产力是一家致力于“为创新聚合知识产权解决方案”的原创型新媒体平台。关注科技领域创新及相关知识产权问题,请订阅本微信公众号(zhichanli)、官方微博:知产力,亦可登录www.zhichanli.com查阅更多精彩内容。

 

“脉脉”诉“微人脉”不正当竞争一审败诉

 

海淀法院网11月15日消息,日前,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审结了原告北京淘友天下技术有限公司、北京淘友天下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起诉被告非常英才(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北京微梦创科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二原告共同经营职场社交APP脉脉软件,非常英才公司开发经营同类APP微人脉软件,非常英才公司与新浪微博经营者微梦公司为关联公司。二原告认为,非常英才公司在微人脉软件中恶意抄袭模仿脉脉软件的界面设计,并在苹果应用商店对脉脉软件进行恶意差评,损害二原告信誉,对其构成不正当竞争。二原告同时认为,微梦公司要求安卓平台、苹果商店等服务商将脉脉软件下架,系为了非常英才公司的利益,是对二原告的商业诋毁,二原告请求法院判令二被告停止有关不正当竞争行为,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并赔偿其经济损失及维权费用共计1530万元。

 

法院认为,脉脉软件的首屏设计及上述界面设计基本属于简单要素组合,系出于手机显示屏的限制、功能实现必要、用户需求及使用习惯等原因所采用的设计,不能体现独特的设计因素,不属于二原告特有的商业标识,也无法阻止同类应用软件使用相同或类似的设计。并且,从本案证据情况看,微人脉软件并未与脉脉软件的相关设计完全相同。另外,应用软件的功能不属于反不正当竞争法可保护的范畴,同类应用软件经营者在其产品或服务中向用户提供相同或类似的功能存在必要性,也是自由市场竞争的体现。根据现有证据,无法认定非常英才公司通过其员工捏造、散布虚伪事实,从而损害二原告的商业声誉和商品信誉。二原告确存在非法抓取新浪微博用户的相关信息等行为。因此,法院认定微梦公司向相关平台发出通知所陈述的情况并非属于捏造、散布虚伪事实,不构成对二原告的商业诋毁。

 

 

“呷哺呷哺”起诉“吧哺吧哺”商标侵权

 

海淀法院网11月15日消息,近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受理了原告呷哺呷哺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简称呷哺呷哺公司)与被告武汉市青山区吧哺吧哺火锅店(简称吧哺吧哺火锅店)、被告北京三快科技有限公司(简称三快公司)侵犯商标权纠纷一案。原告呷哺呷哺公司诉称,其经合法授权享有第4762343号注册商标及第4762344号“呷哺呷哺”注册商标的商标专用权。其发现吧哺吧哺火锅店在三快公司经营的美团网上以“吧哺吧哺”的名义销售团购火锅套餐及代金券,令消费者造成混淆,使消费者误以为吧哺吧哺火锅店提供的服务与呷哺呷哺公司存在关联关系,侵害了其依法享有的商标专用权;另其认为三快公司作为网络服务商未尽到合理审查义务,为吧哺吧哺火锅店的侵权行为提供了平台,构成共同侵权。原告要求法院判令二被告停止侵权、消除影响并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诉讼费用共计50万元。

 

 

阿里巴巴在日采购视频版权

 

腾讯科技11月15日消息,外媒报道称,阿里巴巴已经和日本电视机构签署授权协议,从本月底开始,日本电视台“东京广播公司”将向阿里提供一些电影短片的独家版权,阿里将通过旗下的土豆网、优酷网等网站播出。据了解,东京广播公司拥有50多部获奖电影短片资源,包括动画片、动作片等。此前,阿里巴巴已经进入了客厅娱乐市场,大规模开售网络机顶盒,占领消费者电视机的娱乐空间。从这个角度来看,阿里巴巴未来也需要获得更多更优质的视频版权,争夺付费用户。

 

31584106972.jpg

+1
0

好文章,需要你的鼓励

参与评论
评论千万条,友善第一条
后参与讨论
评论区

    下一篇

    知产力(微信ID:zhichanli)知产力是一家致力于“为创新聚合知识产权解决方案”的原创型新媒体平台。关

    2016-11-15 08:14: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