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产法院管辖规定存BUG!标的千万非涉驰商标民事案在京暂无法立案

2014-11-17 17:56:39
近日,笔者前往北京市知识产权法院立案,未被受理。相关工作人员给出的解释是:目前,标的千万非涉及驰名商标认定的

近日,笔者前往北京市知识产权法院立案,未被受理。相关工作人员给出的解释是:目前,标的千万非涉及驰名商标认定的民事案件管辖并不明确,无法受理,需等待进一步通知。为此,笔者研究了相关规定,以期寻找标的千万非涉驰商标民事侵权案件暂时在京立案无门的缘由。

据介绍,北京知产法院已于11月5日揭牌,并于当日开始受理相关的知识产权案件。

此前的11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北京、上海、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案件管辖的规定》(下称《知产法院管辖规定》),归纳该规定可知:在商标第一审案件方面,北京知产法院只受理:1、对国务院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作的涉及商标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行政案件;2、涉及驰名商标认定的民事案件;3、不服国务院部门作出的有关商标的授权确权裁定或者决定的行政案件。可见,就商标民事案件来看,北京知产法院只能受理涉驰名商标类第一审案件。

另外,《知产法院管辖规定》还特别规定:北京市各中级人民法院不再受理知识产权民事和行政案件。北京市各基层人民法院不再受理涉驰名商标类案件。

然而,《知产法院管辖规定》并没有明确以往关于知产案件级别管辖的解释是否继续适用,若适用、如何适用等问题。按北京知产法院成立前的规定,北京各中院原来受理“双方当事人均在北京的,诉讼标的1000万元上不满2亿元的一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以及“一方当事人不在北京的,诉讼标的1000万元以上不满1亿元的一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北京高院受理的一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均在1亿元以上;北京部分基层法院受理的一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标的额则均在1000万元以下。

显然,笔者立案未果正是相关管辖的指向不明确导致:

一、笔者立案标的额为1000多万元,正好落到了原来中院的管辖范围,而《知产法院管辖规定》明确规定北京各中院不受理知识产权民事案件;北京部分基层法院受理一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标的均在千万以下;而北京高院只能受理亿元以上的一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也就是说北京三级法院均不能受理此案。

二、就商标民事案件来看,北京知产法院只能受理涉驰名商标类第一审案件。而笔者所立商标侵权案件并不涉及驰名商标,也无法在北京知产法院立案。

所以,对于涉案标的千万元以上亿元以下原来属于中院管辖的非涉驰商标民事案件,目前在北京没有管辖法院。故而立案不被受理,法院也是“依法所为”。

至此,笔者找到了答案,并希望这一BUG能够尽快被清除。

图片来源|百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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