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文聪:参加《民法典》“知识产权编”问题研讨会的两点感言

2017-10-24 18:49:01
10月20日,来自最高人民法院、中国人民大学、清华大学、北京大学、厦门大学、同济大学、华南理工大学、台湾政治大学、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等多家机构的专家学者出席了由中国民法学研究会、中国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共同主办的“《民法典》‘知识产权编’问题研讨会”。

作者 | 熊文聪 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本文系知产力获得独家首发授权的稿件,转载须征得作者本人同意,并在显要位置注明文章来源。)

 

(本文3009字,阅读约需6分钟)

 

10月20日,来自最高人民法院、中国人民大学、清华大学、北京大学、厦门大学、同济大学、华南理工大学、台湾政治大学、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等多家机构的专家学者出席了由中国民法学研究会、中国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共同主办的“《民法典》‘知识产权编’问题研讨会”。


与会专家学者纷纷就知识产权制度如何编入中国未来《民法典》问题献言献策,展开了富有成效的讨论,并为“《民法典知识产权编》学者建议稿”提供了宝贵的意见建议。笔者作为参会人员,有幸聆听包括著名民法学者苏永钦教授在内的各位先进同仁的精彩发言,启发满满、受益匪浅,也有两点感想与大家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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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鼓励创作、避免混淆误认不能作为商品化权的正当性依据。对虚拟角色名称、作品名称予以保护的商品化权不同于对自然人形象利益予以保护的形象权不同,不能适用自然权利原则,不能因为存在利益就赋予权利予以保护。承认虚拟角色名称、作品名称等客体的商品化权将会破坏现有法律体系已经确立的竞争规则。商品化权不应当存在。

    2017-10-24 18:45: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