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法修订草案二审稿即将审议!重拳整治“心机商标”与商标囤积

2026-06-22 15:10:26
这是商标法修订草案继2025年12月初次审议后迎来第二次审议。

今天(6月22日)上午,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举行记者会,发言人黄海华通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将于6月23日至26日在北京举行,继续审议商标法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这是该草案继2025年12月初次审议后迎来第二次审议。(记者会图文实录:http://www.npc.gov.cn/wszb/zzzb59/

知产力获悉,本次修订草案围绕“规范商标的注册与使用”核心目的,拟作出八大主要修改:加强互联网环境下商标使用管理;建立全国统一的商标注册申请服务平台;衔接国家公园标志、奥林匹克标志等特殊标志的注册使用规则;加大对误导公众式商标使用行为的打击力度;强化商标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监管;完善境外商标侵权案件处理规定,保障我国企业境外权益;进一步破解商标“重注册轻使用”顽疾。

针对社会热议的“心机商标”问题,草案拟做三重规制:严把审查注册关,对明知标志带有欺骗性仍申请注册且造成不良影响的,对申请人给予警告且可并处最高10万元罚款;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举报以误导公众的方式使用注册商标的违法行为;加大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对以误导公众的方式使用注册商标的,责令限期改正,违法经营额5万元以上的可处5倍以下罚款,不足5万元的可处25万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将撤销注册商标。

为遏制商标囤积,草案拟规定:不以使用为目的且明显超出正常生产经营需要的商标申请不予注册,违反该规定申请且造成不良影响的,对申请人给予警告且可并处最高10万元罚款;完善“连续三年不使用撤销”制度,明确未使用商标的侵权赔偿抗辩规则,即注册商标专用权人请求赔偿,被控侵权人以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未使用注册商标提出抗辩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提供侵权行为发生前三年内实际使用该注册商标的证据;同时强化代理机构责任,商标代理机构知道或者应知委托人申请注册的商标属于“不以使用为目的,且明显超出正常生产经营需要申请商标注册”等情形仍接受其委托的,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黄海华表示,本次修订充分吸收了张海波、耿福能、马一德等全国人大代表及福建晋江、广东南沙等基层立法联系点的意见建议,将进一步完善商标法律制度,维护市场秩序与消费者权益。

素材来源:中国人大网  编辑:布鲁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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