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盘那起仍被董明珠津津乐道的陈年旧案

2014-12-16 20:33:06
小米宣布入股美的后,引来了格力大家长董明珠的炮轰,一句“两个骗子在一起,是小偷集团”牵扯出了太多的坊间议论。

小米宣布入股美的后,引来了格力大家长董明珠的炮轰,一句“两个骗子在一起,是小偷集团”牵扯出了太多的坊间议论。作为同行“冤家”,格力与美的间的恩怨由来已久,后者曾因侵犯前者专利被法院判赔200万元,而这也正是董大姐此番所称美的为“骗子”“小偷”的原因。但通过对起案件始末的追溯,笔者发现,该案在众多此类的知识产权纠纷中并不显“出挑”,在小米和美的联姻之际,抓着这个案例不放,倒是让人觉得一向特立独行的董大姐这回多少是有点“酸葡萄心理”了的。

格力与美的的专利权侵权纠纷,始于2007年。当年4月,格力研发出了“控制空调器按照自定义曲线运行的方法”,即用户可以根据自己的睡眠习惯控制房间温度变化,从而提高睡眠质量,即是“睡眠空调”技术。格力在2007年4月28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发明专利,并于2008年的9月3日获得专利证书。

2007年8月至11月期间,格力先后向市场推出应用了该技术发明专利的“睡美人”“睡梦宝”等系列产品。而就在同年的12月,美的也跟进推出了“梦静星”系列睡眠空调产品。

美的的“跟进”很快招来了格力的诉讼。因认为美的生产销售的多款空调产品使用的技术落入了其“睡眠空调”技术专利保护范畴,2008年末,格力一纸诉状递到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状告美的4款空调侵犯其“控制空调器按照自定义曲线运行的方法”发明专利权。为此,双方便围绕空调器温度、时间设置方法和步骤的技术特征展开了辩论。

在该案审理期间,美的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提起涉案技术的无效宣告请求。2009年9月,专利复审委员会做出审查决定,维持了该专利的发明专利权有效。

2011年4月,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美的侵权行为成立,判决令美的公司停止侵权,并赔偿格力公司经济损失200万元。美的不服,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认为,涉案专利将参数存储在非易失性的记忆芯片中,被诉侵权“舒睡模式3”是将参数存储在易失性控制芯片的RAM (随机存储器)中,二者的技术并不相同。但通常情况下,空调遥控器在使用中一般不会取下电池,也就是说在实际使用中二者的效果基本相同。而且对与同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来讲,以控制芯片的RAM 代替记忆芯片,无需经过创造性劳动就能够联想到。因此,二者属于等同的技术特征,被诉侵权技术方案落入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构成侵权。一审法院综合考虑到了涉案专利的类型、市场价值、侵权主观过错程度、侵权情节、参考利润、维权成本等因素,判赔数额于法有据且合理适当,予以维持。2011年11月14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做出终审判决,驳回了美的的上诉,维持了原判。

虽然该案终审美的被判侵权,但对于审判结果,双方当年可谓是各执一词,格力因为有判决书在手底气十足,至今仍对其津津乐道。但美的方面也不甘示弱,并表示相关专利技术产品已经退市,而且美的主推的变频空调都具有自主知识产权。

其实回顾两家的发展历程,从节能、静音再到变频,两家一路从口水战、市场战打到专利战,但显然,有市场就有博弈,两家颇具实力的白家电企业之间的竞争本就在所难免,相较于现在手机、互联网领域每年发生的高频率知识产权纠纷,这场数年前的空调专利战更显稀松平常。笔者当然不否定专利技术的重要性,但这么多年董大姐每每以此作为攻击美的的利器,是不是也该换换了呢?更何况,在小米与美的已然合作的情况下,格力更应该想的是怎样挖深自己的护城河。

图片来源|百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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