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起商标官司与9件专利申请,滴滴打车“新手上路”

2015-02-04 20:4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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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问2014年中国最火的移动互联网产品有谁,“滴滴打车”是要位列前茅的。

这款自2012年下半年突然冒出的所谓的“打车软件”,在仅仅两年时间内,其运营方原100万元的注册资本,即已蹿升至今日的20亿元。其间,中国出租车市场在其搅动之下,已经发生了令人侧目的变化。而据称已在2014年岁末完成D轮7亿美元融资的它,甚至已被赋予了LBS(基于位置服务)领导者、电商平台、移动广告商、未来汽车制造及服务业希望之星等等价值属性。

及至昨日(2月3日),一则关于其或与易用到车合并话事移动互联网江湖的风闻,更令滴滴打车前景利好,又一只估值逾百亿美元的中国移动互联网大鳄股俨然驾临。

前程可期,但路还是得一步一步走。至少在知产力看来,仅以知识产权视角向其聚焦,身家不菲的“滴滴打车”在当前仍只是一名刚刚上路的“新手”。

两起商标官司

某种意义上,发作于“滴滴打车”身上的第一起与商标权相关的官司——杭州妙影微电子公司诉其侵犯“计算机程序(可下载软件)”商品“嘀嘀”注册商标专用权纠纷案,强化了这款打车软件深入人心般的知名度。

我们不妨回溯,截至目前,滴滴打车最为人知的新闻事件大抵不过两起,其一为“红包大战”,其二即为上述被诉商标侵权事件。

“红包大战”施以数以亿元计的真金白银换取影响力,动作巨大,反响亦循之巨大。而被诉商标侵权事件,虽是“飞来横祸”,但对产品营销产生的“低成本、高关注”利好也是显而易见的——

姑且不论“红包大战”这一营销行为背后第三方关于为移动支付谋局的考量,只将其与商标侵权事件予以比较,二者成本可谓云泥之别——即便以这起案件中原告方8000万元索赔金额为参照,全国媒体与公众的集体关注所带来的知名度效应,也应会令“滴滴打车”备感“这波不亏”。

当然,在这起当前已较为周知的商标侵权案件中,滴滴打车在法律层面的回旋余地仍较为显著,尤其在解决这一问题所需的对价上,8000万元天价并不足信。而关于这些具体的法律问题,知产力会在今后的相应专题中予以深入解析,在此不做赘述。

但无论如何,成功的产品不需要靠负面新闻炒作,所以在首起惹人眼球的商标纠纷之后,关于“滴滴”打车的后件同质官司也就不那么显眼了。

据知产力日前获悉,这第二起与“滴滴”(嘀嘀)相关的商标侵权纠纷,目前正在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审理之中。该案原告是一家名为广州市睿驰计算机科技有限公司的企业。该公司拥有商业信息、计算机档案中进行数据检索(替他人)”“电子公告牌、提供网络的电讯服务、计算机网络用户接入服务等多重服务上的共计3件滴滴嘀嘀注册商标。

据原告诉称,滴滴打车运营方北京小桔科技公司,基于软件信息平台向社会公众提供“嘀嘀打车”和“滴滴打车”服务,与原告注册商标核定使用的服务在内容上有所重合,已经构成了对原告商标专用权的侵犯。据此,原告要求小桔科技停止侵权,在其网站和打车软件中删除“嘀嘀”和“滴滴”字样。

滴滴打车(小桔科技)方面则答辩认为,“滴滴”属于象声词,使用在汽车服务行业本身的显著性并不高,正是由于“滴滴打车”服务在全国同类市场的广泛影响力和较高的市场占有率,才使得“嘀嘀打车”商标具有了较强的显著性特征。而且该方面并未单独使用过“滴滴”标识,而是以“滴滴打车”文字加黄蓝色出租车卡通形象图案组合使用,该图文标识已与小桔科技提供的服务形成紧密联系,不会与原告提供的服务产生混淆和误认。

此外,滴滴打车方面还表示,自己服务的性质不属于原告注册商标核定使用的服务范围,而是属于第39类运输类服务,包括为客户提供运输信息和运输经纪、信息处理、交易保障、信用管理等后台服务。作为一款应用程序软件,“滴滴打车”确实利用了电信和网络通讯方式,但任何一个行业的发展都可能使用该类互联网通讯技术。即使是小桔科技在经营的网站上对“滴滴打车”商标的使用行为,也应属于第42类计算机网站服务范畴,并未与原告相关注册商标的核定使用服务内容形成冲突。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知产力会对后续进展进行关注。

商标围墙隐患

“滴滴打车”商业上的一日千里难掩其在知识产权维度上的短板。仅当前“滴滴”二字,众所周知的是,无不系受首起商标侵权纠纷所赐,为规避可能后续加码的法律风险,“嘀嘀打车”于2014年5月中旬正式更名为“滴滴打车”。

也正是在这起官司即将浮出水面前夕,滴滴打车逐渐意识到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意义,开始在商标权保护问题上实施了相对密集的攻略。

目前,小桔科技共计申请注册了63件商标,包括“滴滴”“迪迪”“嘀嘀”“的的”等等不一而足。“有趣”的是,在这63件中,还包括10件“快嘀(滴)之家”商标申请,这不禁让人将其与它的竞争对手“快的”产生联想(遐想)。

就这63件商标,其中绝大多数申请于2014年3月末之后,即首起被诉商标侵权纠纷曝光之初,这在很大程度上反映出“滴滴打车”对于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在发迹初期尚是极为匮乏的。而其申请的数件“taxi”文字图形组合商标,也可以很好印证这一点:taxi作为出租车的英文对应词汇,稍有些商标法常识,均知道作为与打车相关服务商标进行注册,将是多么荒谬的一件事。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小桔科技对于“滴滴”“滴滴打车”等文字作为商标进行注册的范围,目前并不符合他20亿元注册资本的体量。目前,与“滴滴”相关的商标申请共计只有10件左右,主要分布在第9类计算机软件商品、第16类杂志等商品、第36类保险经纪服务以及第39类出租车服务等类别上。而以滴滴打车未来的商业走势判断,这些类别远不足以覆盖其可能涉足的领域,这重意义上看,滴滴打车的商标围墙及至今日仍着实简陋了些;而这样的事实,或将成为其在相关科技领域中急速扩张的重大隐患。

9件专利申请

商标隐患可见一斑之下,“滴滴打车”这家致力于移动互联网技术的科技企业在以专利作为量尺的创新维度上,目前亦属刚刚上路。

据知产力今日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官方数据网站查询获悉,截至目前,从属于滴滴打车的已公开专利申请共计9,令人略感欣慰的是,该9件专利申请均为含金量较高的发明专利

与商标所属者有所区别的是,“滴滴打车”专利申请与管理者并不属于小桔科技,而从属于另一家关联企业。

据这9件已公开的专利申请信息显示,“滴滴打车”方面的首件专利申请始于2014年4月,系一件名为“基于城市叫车需求分布密度的出租车运力调度系统”的发明专利。其余8件中,有7件专利申请于2014年8月作出。而在此之后,滴滴打车似乎陷入了技术创新的低谷,至少截至目前的近半年以来,尚无专利申请被继续公开。

不过较为令人在“纸面上”稍感放心的是,滴滴打车这9件发明专利申请,基本涵盖了其当前从软件端发起的技术服务流程,大抵包括调度系统、推送系统、运营系统、积分系统、广播系统及在线数据分析系统等。

即使是在关于打车服务整体技术环节上已经初步形成了专利骨架,但对于一家估计数十亿美元的科技企业(即使我们可以倾向认为它更是一家商业企业)来说,这样的创新效率,显见仍是较为低下的(为证明这一点,知产力将在其后的具体专题中其与体量大体相当的国内外科技企业进行包括专利质量在内的数据对比,敬请期待)。

2起商标官司,63件商标(申请)构筑的商标围墙,与9件已公开发明专利申请之下,我们可以做出如是的基本面判断:无论现实与前景多么美好,滴滴打车也只是刚刚上路。

图片来源|百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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