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了!“青花椒”商标案二审判决书
法院认为,五阿婆火锅店对青花椒标识进行了正当使用。
编辑 | 季文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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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年底以来,“逍遥镇”胡辣汤、“潼关”肉夹馍以及“青花椒”等热点商标维权事件,引发了超越知识产权行业的连锁性社会舆论。
近日,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对五阿婆火锅店“青花椒”商标侵权案作出二审判决:驳回被上诉人(一审原告)上海万翠堂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法院认为:青花椒在川渝地区历史悠久,是用于指代调味料的通用名称,餐饮服务与菜品之间的天然联系极大降低了其显著性。此外,五阿婆火锅店虽然使用了青花椒标识,但同时附有自己的商标标识,并完整清晰地体现了其招牌菜,也不会使消费者和主要在上海经营的万翠堂进行误认和混淆,其使用行为不构成侵权。
可以预见的是,本次判决不仅将对万翠堂公司发起的系列维权案件产生重要影响,也将有利于各界厘清相关商标问题,引领社会公众重新正视、尊重知识产权。
判决书全文
(图片来源 | 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