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产法官真的需要理工科背景吗?

​“现学都来得及!”,多么笃定而给力。这句话,送给知产队伍的新兵,也送给“老革命常遇新问题”的自己。

作者 | 徐捷 成都市锦江区法院民三庭(知识产权审判庭)庭长

编辑 | 墨客

对大多数人来说,“知识产权”,大概算是一个熟悉的陌生人。经常在各种媒体、平台、场合看到听到,其重要性和知名度让你感觉很熟,但熟悉程度似乎也就仅限于对其名字以及“加强保护”的脱口而出。    

甚至是知产审判领域之外的法官,对知识产权其实也不一定有多少真正的了解。记得二十多年前,当我得知市中院一位搞宣传的同行调入知产庭后,第一反应就是,哇!厉害!高精尖!当然,后来从事了十二年知产审判,也并未对自己产生过这样的崇拜。    

如今,新加入我们知产团队的伙伴,带着与我当年同样的想法,对能否办好“高精尖”“高大上”案件有些疑虑,并且还提到了一种这些年比较流行的说法,“是不是还需要有理工科背景啊?”    

这算不算是一种误解和伤害呢,对知产人,对文科生。我承认,由于知识产权的类型和规则本就与技术进步密切相关,故相较于其他审判,知产案件具有更强的专业性和技术性,当前,随着互联网技术、人工智能、平台经济等快速发展而与之相关的知产案件日益增多,法官面临的困难和压力越来越大,自己也时常发出“不懂的东西太多啦"的抱怨和哀叹。然而,对于这一问题,我的回答依然是:不需要。    

首先,搞清楚我们究竟办的是哪些案件。知识产权是人们依法对自己的特定智力成果、商誉和其他特定相关客体等享有的权利。传统知识产权分为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新型知识产权包括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植物新品种权、商业秘密等,于是有相对应的知识产权权属、侵权纠纷进入法院,不正当竞争属“大知产”范畴,此类案件也由知产法官审理。而基层法院的知产案件管辖权由最高人民法院授权,审理的案件类型主要涉及著作权、商标权、不正当竞争、特许经营合同等,目前没有包括专利、计算机软件权属、侵权等技术型更强的知产案件,所以先不要被吓到。    

其次,弄明白审案的重点和关键在哪里。即使遇到专利等技术类知产案件,也不要害怕。毕竟只是让你审理专利案件,而不是要你搞发明创造。你的任务是以一个训练有素的法官的专业技能,查明事实,适用法律,作出裁判。技术事实就算复杂难懂,还可以借助鉴定意见、专家咨询、技术调查官。在办案过程中,所有的技术问题最终都需归入法律问题的范畴,对法官而言,法律是根本,技术是辅助,专业的思维,智慧的判断,以及理解和运用技术信息的能力,比彻底搞懂其中的技术问题,更为重要。况且,在社会进步和科技发展的大背景下,法官早已不是也不应该是一个只懂法律的职业和群体,对新的知识和信息的吸收掌握,已经成为法官应对各类复杂案件的现实需要,无论知产审判,还是其他审判,皆是如此。    

最后,要知道知产法官最需要拥有的东西是什么。对于新入知产领域的法官来说,最为首要的是尽快对知识产权法律有一个系统学习和总体把握。如果以为仅凭以往积累的经验和常识就可以理解知识产权,单靠翻阅一下法条、检索几个案例就可以审理知产案件,则难免陷入误区或导致“规则之树结出异果”。知识产权在保护客体、立法原因、规则制度等方面所具有的特殊性,决定了需在理论上和理念上先作铺垫的必要性,若无专业知识打底,法官办案难有底气。

知产法官如果既有法律基础又有技术背景,在审理技术类案件时当然会有一定的先天优势,但现实中,这样的人才毕竟是少数。况且,对于随时需要迎接新时代新技术挑战的知产法官而言,始终保持学习的兴趣和能力,应该比拥有所谓的理工科背景更为重要,学习掌握更多的不同的背景知识,应该比拥有某一类某一科的知识背景更为必要。   

其实,当你了解域外法官及司法的某些状况之后,或许会感慨,知产法官不需要的,岂只是理工科背景。

如2009年退休的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大法官戴维·苏特,被公认为是一位理念开放、智识超群的大法官,受到社会各界的尊重和爱戴。他不使用现今科技产品,不使用电子邮件、手机,写判决书时使用钢笔,但丝毫不妨碍他在包括知识产权在内的司法领域,作出一系列精彩绝伦、影响深远的判决意见。

又如美国加州2013年的一起刑事案件,涉及搜查犯罪嫌疑人的智能手机是否相当于过去的纸质笔记本,能否按照习惯法无需搜查证就可以作为证据的问题。美国联邦最高法院的9位大法官,可能一个都没用过智能手机,其中好几个人连电脑都不会用,对现代科技相当不了解。但是,他们在年轻助理们的帮助下,认识到智能手机不同于小本子,“如果你搜查一个人的手机,能得到比搜查他的屋子更多的私人信息”,最终以9:0全票反转,判决警察不能在没有搜查令的情况下检视犯罪嫌疑人的智能手机。

虽然由于国情和司法体制的不同,这些事例也没有多少可参照性,况且也并非一层不变,整个世界都在与时俱进,但是这些现象的存在,至少会让你瞬间觉得,知产法官是否需要理工科背景,根本就不该算是一个问题。

或许,这些只是像我这样没有办过专利类案件、没有理工科背景的知产法官,以有限的经历和充分的自信,生出的一种天真想象。

印象中,办过的最有技术含量的知产案件,是一起涉及美国著名的某系列邮件服务器软件的侵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当年基层法院有管辖权)。刚收到案件时,人是懵的,但也只有硬着头皮上。好在,原告提交的证据中有两本教材;好在,微机室的小伙子非常耐心,也有水平,接得住随时抛过去的一个又一个时而不专业时而太专业的技术问题。后来,案件顺利办结,该案曾被评为全省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典型案例,入选《中国审判案例要览》《中国法院年度案例》。

关于该案中的技术问题,当然早就忘了,其实当时也是似懂非懂,但最深的感触是,在案件审理中,帮助你清除技术障碍的工具,不一定是技术本身,依仗你熟悉的法律和逻辑,找准并提对关键问题,好像才是闯关秘籍。    

想起三年前的一件事。女儿与我微信聊天,说到她的一个初中同学最近的苦恼,与知识产权有关。我很意外,这位大名鼎鼎的学霸同学,初中长期占据排行榜前三,高中读的文科,后来考上国内一所很好的大学学法律。焦虑来自于他对这学期要学的知识产权法缺乏信心,因为自己是文科生。我让女儿转告他,文科理科不重要,所谓的理工科背景,根本不需要。过了一会儿,女儿转发信息给我,“唔 不过没有技术背景可能不太好懂专利这一块吧”。也难怪,法官没有说理,只是简单的一句裁判结果,当事人自然不会信服。   

于是,那个中午,为解决这位学霸同学内心的纷争,废寝忘食,字斟句酌撰写“本院认为”:“并不需要所谓的技术背景或理工科背景,即使是专利,着眼点也是法律。只要语文好,看得懂鉴定意见,数学好,弄得懂逻辑推理,法律好,搞得懂权利划界,差不多就能依法公正处理知识产权案件了640?wx_fmt=png何况,这个世界上专利的数量及类型那么多,一个人可能有那么多背景吗?”。信息发送过去后又补上一条,“现学都来得及”。   

不知道,这份为学霸同学量身定做的鼓励,能够对他有多少帮助。据说,优秀的他后来继续深造,且已在法学研究领域崭露头角,有一次还在网上看到他写的一篇关于著作权与区块链技术应用的论文在一个较有份量的法治论坛获奖的消息。当年那道小小的坎,其实他自己也是迈得过去的。当时我的确感到欣慰,不只是可以帮他增添一些信心,好像也是借此为知识产权正了名。   

 “现学都来得及!”,多么笃定而给力。这句话,送给知产队伍的新兵,也送给“老革命常遇新问题”的自己。

(图片来源 | 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