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专利金奖,是全国最好的30件专利吗?
作者 | 衣朋华
8月28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布了第二十六届中国专利奖授奖名单。中兴通讯的无线通信专利、华为的通信网络专利、阿里云的用户请求处理专利、恒瑞医药的药物化合物专利、华大智造参与持有的空间核酸检测专利等30项发明专利,获得中国专利金奖。
这是我国专利领域最受关注、含金量最高的奖项之一。我们也许很容易由此形成一个直观理解,这30项发明专利,就是从全国数百万件有效发明专利中选出的“最好30件”。
其实并不是这样。(点击文末阅读原文查看所有获奖名单)
中国专利金奖当然代表了极高的技术与产业水平,却不能被简单理解为对全国全部有效专利进行穷尽比较后形成的绝对排行榜。
更准确的说法应该是:
这30项金奖,是从符合参评条件、进入推荐渠道并能够提供充分运用证据的项目中,经过评审选出的优秀代表。
搞清楚这一点,不是降低中国专利金奖的权威性,而是帮助我们了解,金奖究竟证明了什么,又不能证明什么。
一、30项金奖,不是从全国专利中直接排名
如果要选出全国“最好的30件专利”,理论上需要先确定全国全部有效专利,再建立统一指标,对每件专利的技术质量、产业贡献、市场收益、许可交易、标准采用、海外布局和诉讼保护进行比较。
中国专利奖并不是这样运行的。
按照评选规则,参评项目首先要经过推荐。推荐主体包括地方知识产权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单位的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全国性行业协会,以及符合条件的中国科学院院士和中国工程院院士。
项目经过申报单位内部公示、推荐单位审核、正式推荐、初审、复审和社会公示,最后才进入授奖名单。这是一种典型的“推荐—评审”机制,而不是面向全国专利数据库的自动筛选机制。
因此,一件专利无论技术多么先进、市场价值多么突出,如果没有进入推荐渠道,也就不会进入当届金奖项目之间的比较。
评审能够判断进入评审范围的项目谁更优秀,却无法评价那些没有被推荐、没有申报或者不符合参评条件的专利。
二、好专利首先要被看见
推荐制有其现实必要性。
全国有效发明专利数量庞大,任何评审机构都不可能逐件阅读专利文本、核实产品应用和审计经济效益。由地方、部门、协会和院士进行初步发现与推荐,可以大幅降低评审成本,也有利于发挥不同产业和专业领域的识别能力。
但推荐制同时意味着,一件好专利能否进入评审,首先取决于它能否被相关机构发现。
大型企业通常拥有比较成熟的知识产权部门,知道如何梳理专利价值、准备申报材料、核算经济效益并协调推荐渠道。高校和科研院所也往往设有成果转化与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能够组织参评。
相比之下,一些专精特新企业、初创企业和个人发明人,可能拥有真正解决产业问题的专利,却未必熟悉申报体系,也缺乏整理技术贡献、市场份额和经济效益证明材料的能力。
这并不意味着评审偏向大型机构,而是说明:
专利价值与专利价值能否被完整表达,是两个不同的问题。
一件好专利需要先被创造出来,也需要被发现、被解释和被证明,才能进入公共评价体系。
三、参评条件已经筛掉了一批专利
进入推荐环节之前,参评项目还必须满足一系列资格条件。
按照第二十六届中国专利奖评选通知,参评专利应当在2024年12月31日前获得授权;专利权持续有效,不存在未缴年费或者滞纳金等情况;在申报截止日前无法律纠纷;全体专利权人均同意参评;此前没有获得过中国专利奖。
此外,一项专利只能作为一个项目参评。相同专利权人的参评项目原则上不超过2项,国家知识产权示范高校不超过4项,集团公司及其子公司的参评项目总数不超过10项。这些限制都有合理目的。
要求专利有效,可以避免将权利基础不稳定的项目纳入评奖;要求全体权利人同意,可以减少共有权争议;限制同一企业和集团申报数量,则有利于避免少数大型专利权人占据过多推荐与获奖名额。
但这些条件也意味着,中国专利金奖名单从一开始就不是对全部高价值专利的完整覆盖。
一家企业即使拥有数十件处于核心产品上的重要专利,也必须先在内部选出少数项目。曾经获奖的专利,无论后续取得多大商业成功,也不会再次进入当届评选。正在发生纠纷的专利,则可能无法取得参评资格。
因此,金奖名单呈现的并不是全部高价值专利,而是符合特定制度条件的一组优秀项目。
四、越有价值的专利,可能越容易发生纠纷
“申报截止日前无法律纠纷”这一条件,可能需要讨论。
从评奖稳健性的角度看,专利存在权属争议、有效性争议或者其他重大法律不确定性时,暂不授予国家级奖项具有合理性。否则,一项专利刚刚获得金奖,随后就因权属问题或者专利无效而失去基础,会影响奖项公信力。
但专利纠纷并不只有一种。
一件专利可能因为权属不清发生纠纷,也可能因为进入市场、遭到竞争对手实施而不得不提起侵权诉讼。后者不一定说明专利质量存在问题,反而可能证明这件专利已经具有较高的市场价值。
在通信、生物医药、半导体和智能制造等领域,越是无法绕开的核心专利,越容易遭遇无效挑战、许可争议和侵权诉讼。
如果把所有正在发生的专利纠纷不加区分地视为参评障碍,就可能产生一种悖论:
没有人使用的专利很少发生纠纷,真正进入市场的专利反而更容易走上法庭。
未来是否可以进一步区分权属纠纷、有效性纠纷与主动维权案件,值得研究。至少,正在依法维护权利,不应当当然被理解为专利价值存在瑕疵。
五、申报材料也决定专利价值能否被证明
中国专利奖并不只评技术。
按照《中国专利奖评奖办法》,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的评价指标包括:专利质量占25%,技术先进性占25%,运用及保护措施和成效占35%,社会效益及发展前景占15%。其中权重最高的是专利运用、保护、经济效益和市场份额。
这意味着,一项技术非常先进,但尚未形成稳定应用或者无法证明经济效益,未必能够在金奖评选中获得优势。
申报单位填写专利许可、质押融资和经济效益数据时,可以提交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证明、专利权质押登记通知书、专利密集型产品备案证明以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经济效益专项审计报告。
这种制度设计非常必要。国家级奖项不能只听申报人讲故事,而需要可靠材料支撑。
但由此也会产生另一种差异:已经建立规范财务体系、产品体系和知识产权管理制度的企业,更容易将专利贡献转化为可验证材料;一些基础性技术、平台型技术或者中小企业专利,即使实际发挥了重要作用,也可能难以单独计算专利对收入和利润的贡献。
评审比较的不仅是专利本身,还包括专利价值能否被证据化。
六、金奖证明的,是技术与产业的结合
认识到评选机制的边界,并不意味着这30项金奖的价值不足。
恰恰相反,从名单结构看,本届金奖项目具有非常鲜明的产业导向。
以第一专利权人为口径,30项中国专利金奖中,企业牵头20项,占三分之二;高校和科研院所牵头10项。数字信息与通信、生物医药、先进制造三个领域各有7项,能源电力与绿色技术6项,航空航天与探测3项。
从申请年份看,30项金奖的平均申请年份约为2018年,一半申请于2018年及以前。最早的EV-71灭活疫苗专利申请于2008年,最新的中兴通讯无线通信专利申请于2022年。
这说明金奖评选不是简单追逐最新概念,而是重视一项技术是否经过产品、市场和产业实践的检验。
因此,中国专利金奖真正能够证明的是,这是一批在推荐项目中,兼具较高专利质量、技术先进性、产业运用成效和社会价值的代表性专利。
它们未必是全国所有专利中可以机械排序出的“绝对前30名”,但确实是中国高价值专利中具有代表性和示范意义的一组项目。
七、奖项的意义,不是给全国专利排座次
“中国专利金奖是不是全国最好的30件专利”,其实不是最重要的问题。任何奖项都有评选范围、资格条件和制度目标。中国专利奖的功能,不是为全国每件专利建立精确座次,而是选出一批在技术创新、权利质量、产业运用和经济社会效益方面具有示范价值的项目。
因此,获得金奖,意味着一件专利已经得到高度评价;没有获得金奖,却不意味着专利质量不高或者市场价值不足。
真正需要避免的是,把金奖名单简单理解成全国高价值专利的完整名单,或者反过来,用是否获奖作为判断一件专利价值的唯一标准。
专利价值最终还要回到产品、市场、许可、标准和竞争中判断。
金奖能够让一批好专利被看见,但中国拥有的好专利,显然不止这30件。
奖项的价值不是宣布谁是唯一的最好,而是让真正有价值的创新获得更大的可见度。
这应该才是中国专利金奖最重要的意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