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美欧日韩治理观察(第20期):PPH密集落地,审查效率工具全面更新

作者 | 知产力

局别简称对照:

CNIPA(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USPTO(美国专利商标局)、EPO(欧洲专利局)、JPO(日本特许厅)、MOIP(韩国知识产权部)

本周聚焦

PPH两项启动、一项续期:CNIPA审查效率工具密集配置

中欧、中印尼专利审查高速路(PPH)试点于8月1日同时启动,中加PPH完成续期并将于9月1日起生效;同期发布的《专利优先审查管理办法》(局令第85号)亦将于9月1日起施行。JPO本周发布《JPO AI Vision》人工智能利用基本方针

CNIPA:PPH两项启动、一项续期

中欧、中印尼PPH试点8月1日同时启动,中加PPH续期(9月1日起延长五年);《专利优先审查管理办法》修订发布,9月1日起施行

JPO:AI Vision确立治理框架

JPO发布《JPO AI Vision》,对内部AI应用的人类监督、透明度、问责、信息安全与组织治理提出较具体的原则要求

MOIP:设计保护与数据发布

MOIP成立设计争端应对咨询团(专家咨询机制)、发布2025知识产权统计年鉴;K-品牌海外保护信号密集

EPO与USPTO:常规运营周

EPO与Leonardo举行会面;USPTO所采集的News & Updates信息源窗口内无新增内容

核验

中欧、中印尼PPH试点启动后的适用条件与请求程序

评估

《专利优先审查管理办法》9月1日施行后的适用条件与流程变化

研读

JPO AI Vision全文,评估其对日本审查流程和AI治理框架的影响

一分钟

本周CNIPA密集配置审查效率工具:中欧、中印尼PPH同日启动,中加PPH续期,优先审查办法同步修订。PPH改变的是审查节奏与工作共享方式,不改变授权标准

审查效率

8 月 1 日中欧、中印尼PPH试点启动(中欧项目无固定终止期限);9 月 1 日中加PPH续期生效、《专利优先审查管理办法》施行

事件日历

8 月 1 日中欧、中印尼PPH试点启动 | 9 月 1 日中加PPH续期生效 | 9 月 1 日《专利优先审查管理办法》施行

本期说明

本期纳入治理信号29条(CNIPA 17、MOIP 9、EPO 1、JPO 2、USPTO 0),审查效率与AI政策类信号占比较高。信号数量按发布日期统计;影响评估另行纳入本期生效的跨局事项(中欧、中印尼PPH)

本期观察周期为 2026 年 7 月 27 日至 8 月 2 日。本周CNIPA的公开信号高度集中于审查效率工具:中欧、中印尼PPH试点于8月1日启动,中加PPH续期安排公布(9月1日起生效),《专利优先审查管理办法》(局令第85号)发布并将于9月1日起施行。本期共纳入治理信号29条,其中CNIPA贡献17条(含PPH两项启动一项续期、优先审查办法、专利代理师考试成绩),MOIP贡献9条(设计争端咨询团、统计年鉴、K-品牌保护),EPO贡献1条(Leonardo会面),JPO贡献2条(AI Vision、越南双边会议),USPTO窗口内无新公开文章。采集说明:本刊所称"治理信号"包括制度文件、程序调整、组织建设、国际合作、数据发布和重要行政运营信息;一般宣传、社会活动和常规通知原则上不计入核心治理信号,EPO针对柏林活动期间袭击事件发布的机构公共立场声明仅作来源记录、不计入信号统计。信号数量按发布日期统计;影响评估可纳入本期生效的跨局事项并单独注明。USPTO所采集的News & Updates信息源在窗口期内无新增内容,该结论不等于USPTO整体行政活动停止。JPO AI Vision依据日文官方网站信息补充。

本周主判断

本周CNIPA的公开信号集中于审查效率工具。中欧、中印尼PPH试点于8月1日启动,中加PPH续期安排公布并将于9月1日起生效;同期发布的新《专利优先审查管理办法》也将于9月1日起施行。上述事项共同形成"跨局工作共享+国内优先审查"的双轨效率配置,但均未改变专利授权的实体标准。

需要区分两个层面:PPH改变的是审查节奏与工作共享方式,不改变授权标准;《专利优先审查管理办法》调整的是国内优先审查的适用条件与流程。两者都属于效率工具,而非标准变化。将其解读为"CNIPA审查效率工具配置加速",比解读为"审查标准趋同"更符合事实边界。

JPO本周发布《JPO AI Vision》,尚未改变申请人适用的实体或程序规则,但已对JPO内部AI应用的人类监督、透明度、问责、信息安全和组织治理提出较具体的原则要求。MOIP的设计争端应对咨询团则是其设计保护组织化的延续。

本期三条主线:PPH网络执行(CNIPA)、AI治理框架确立(JPO)、设计保护组织化(MOIP)。三者成熟度不同,不宜装入同一结论。

主稿 本周主稿 / PPH两项启动、一项续期

本周CNIPA的公开信号集中于审查效率工具。中欧、中印尼PPH试点于8月1日启动,中加PPH续期安排公布并将于9月1日起生效;同期发布的新《专利优先审查管理办法》也将于9月1日起施行。上述事项共同形成"跨局工作共享+国内优先审查"的双轨效率配置,但均未改变专利授权的实体标准。

需要区分两个层面:PPH改变的是审查节奏与工作共享方式,不改变授权标准;《专利优先审查管理办法》调整的是国内优先审查的适用条件与流程。两者都属于效率工具,而非标准变化。将其解读为"CNIPA审查效率工具配置加速",比解读为"审查标准趋同"更符合事实边界。

JPO本周发布《JPO AI Vision》,尚未改变申请人适用的实体或程序规则,但已对JPO内部AI应用的人类监督、透明度、问责、信息安全和组织治理提出较具体的原则要求。MOIP的设计争端应对咨询团则是其设计保护组织化的延续。

本期三条主线:PPH网络执行(CNIPA)、AI治理框架确立(JPO)、设计保护组织化(MOIP)。三者成熟度不同,不宜装入同一结论。

一、PPH网络执行:两项启动、一项续期

中欧、中印尼专利审查高速路试点于8月1日同时启动,中加(拿大)PPH续期安排于7月31日公布,自9月1日起延长五年至2031年8月31日。

需要纠正一个常见误读:中欧双边PPH并非IP5 PPH框架内部的新增项目,而是与现有IP5 PPH并行运行、适用相同条件的双边安排。其意义主要在于为EPO与CNIPA之间的PPH合作建立独立于IP5框架的双边制度基础,并通过无固定终止期限的安排增强合作的持续性,而不是改变现有PPH的实体条件。EPO官方公告显示,该双边项目自2026年8月1日起无固定终止期限(仍可经双方同意暂停、修改或提前终止)。

中印尼PPH则显示CNIPA的PPH网络继续向非IP5成员扩展;中加PPH续期属于既有安排的延续。三项安排均需明确的事实边界:PPH直接改变的是审查节奏,而不是授权标准。进入PPH的申请通常经过前置筛选,其实际授权表现可能与普通申请不同,但这不意味着审查标准被降低。适用条件(最早优先权日、权利要求对应、可利用的国家或PCT工作成果、程序时点)需逐案核验,并分别查阅中欧、中印尼PPH正式请求指南。

二、优先审查制度升级:《专利优先审查管理办法》修订

7 月 30 日,CNIPA发布《专利优先审查管理办法》(局令第85号),自2026年9月1日起施行,并同步公布修改说明。与PPH不同,该办法是CNIPA国内规章层面的修改,直接面向国内申请人和代理机构,制度确定性更高。

本次修订最值得申请人关注的变化包括:第一,优先支持新兴产业、未来产业和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并进一步强调创新价值与转化运用前景;第二,发明专利申请须在实质审查阶段且尚未作出首次处理时提出请求;第三,发明申请人答复审查意见的期限由两个月缩短为一个月;第四,细化不予优先审查和终止优先审查的情形;第五,明确电子提交、不额外收费以及诚信约束,其中违反诚信原则的请求人或代理机构可能在一年内被停止受理优先审查请求。官方修改说明将此次修订归纳为调整适用条件、完善全流程管理、强化质量导向、优化办理程序和用户体验。

该办法适用于符合特定条件的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申请,以及复审案件和无效宣告案件。主要请求主体包括专利申请人、复审请求人、无效宣告请求人和专利权人;在特定无效宣告案件中,地方知识产权局、人民法院和仲裁机构也可以提出请求。专利代理机构主要承担代理和服务责任,并非当然的独立请求主体。

三、AI治理框架:JPO AI Vision确立内部原则

JPO于7月27日发布《JPO AI Vision》,概述AI在其业务运营中应用的基本方向。该文件尚未改变申请人适用的实体或程序规则,但已对JPO内部AI应用提出较具体的原则要求:加速AI应用;人员对AI输出进行验证和最终判断;提高AI使用透明度;对AI服务承担解释责任;防止申请信息等机密数据泄露;预先识别AI风险;建立统一管理AI事务的组织和责任人制度;培养AI专业人才。

需要区分JPO的两种政策文本:AI应用行动计划(Action Plan)回答"做什么项目、处于什么阶段",自2017年起已持续更新,涉及专利分类、先行技术调查、商标和外观设计检索、生成式AI行政应用等项目;本周发布的AI Vision则首次以独立文件形式,较系统地集中表达以人为本、安全、透明、问责和组织治理等上位原则。两者是"项目执行"与"原则框架"的关系,不宜混为一谈。JPO同日发布的与越南双边会议信息属于常规外事活动。

四、MOIP:设计保护组织化与数据发布

MOIP本周信号延续其组织化建设节奏。7 月 31 日宣布成立"设计争端应对咨询团",由6名实务专家和1名学者组成,主要任务是发现设计争议新问题、讨论制度改进和提出政策建议,属政策咨询和专家建议机制,并非处理案件或接受申请的办案机构。7 月 29 日发布2025知识产权统计年鉴,属于数据基础设施更新。K-品牌海外保护信号密集,显示MOIP对品牌出海保护的持续投入。

咨询团的议题设置、会议机制和政策建议公开方式仍待观察,其政策转化路径——建议是否被落实为设计保护制度或执法措施——是后续跟踪重点。MOIP本周未出现与AI治理直接相关的新动作,延续W31以来的执行建设节奏。

五、EPO与USPTO:常规运营周

EPO本周可计数的治理信号仅1条:与Leonardo会面,属常规机构往来。另一条针对柏林Christopher Street Day活动期间袭击事件的机构公共立场声明不构成治理信号,仅作来源记录。USPTO所采集的News & Updates信息源在窗口期内无新增内容,本期未识别到新的公开治理信号,但该结论不等于USPTO整体行政活动停止——其仍可能通过《联邦公报》、PTAB文件、审查指南或系统公告发布信息。

关键动作 本周重点关注

动作一:核验中欧、中印尼PPH试点适用条件

中欧、中印尼专利审查高速路试点已于8月1日启动。

  • 适用对象:具有符合对应关系的欧洲、印尼国家申请,或者具有相关PPH指南认可的PCT国际阶段工作成果,并拟加快后续申请审查的申请人

  • 当前状态:试点已启动,可执行;中欧项目无固定终止期限

  • 建议动作:分别核验中欧和中印尼PPH指南,重点检查最早优先权日、权利要求对应关系、可利用的国家或PCT工作成果以及提出请求的程序时点

  • 确定性:试点已生效,具体请求流程以CNIPA公告及对应局正式请求指南为准

动作二:评估《专利优先审查管理办法》修订影响

《专利优先审查管理办法》(局令第85号)将于2026年9月1日起施行。

  • 适用对象:拟对符合条件的专利申请、复审案件或无效宣告案件提出优先审查请求的申请人、复审请求人、无效宣告当事人及其代理机构

  • 当前状态:办法已发布,将于2026年9月1日起施行

  • 建议动作:对照新办法核验适用条件、首次处理节点、答复期限(发明答复由两个月缩短为一个月)、不予优先审查情形、推荐程序、电子提交和诚信要求,提前调整申请及案件管理流程

  • 确定性:施行日期已经确定,无须等待另行通知

动作三:研读JPO AI Vision全文

JPO于7月27日发布《JPO AI Vision》。

  • 适用对象:关注日本审查政策变化及AI治理框架的研究者、企业和代理机构

  • 当前状态:文件已发布,尚未形成面向申请人的审查规则

  • 建议动作:研读全文,并与JPO既有AI应用行动计划对照,区分"项目执行"与"原则框架"两个层面

  • 确定性:文件已发布,内部执行与组织建设进展待观察

动作四:跟踪MOIP设计争端应对咨询团运行

MOIP于7月31日宣布成立设计争端应对咨询团。

  • 适用对象:涉及韩国设计保护的申请人及关注韩国IP制度的研究者

  • 当前状态:组织已设立,属政策咨询与专家建议机制

  • 建议动作:跟踪咨询团的议题范围、会议机制、政策建议公开情况,以及相关建议是否转化为设计保护制度和执法措施

  • 确定性:组织已宣布成立,议题设置与政策转化路径待公布

判断更新 编辑台 / 三条判断更新

01

CNIPA从"制度建设周"切换至"效率工具配置周"。 上期(W31)CNIPA以"十五五"规划审议通过为主线的制度建设信号集中;本期转向PPH两项启动一项续期和优先审查办法修订等效率工具配置。两者互补

规划设定方向,效率工具配置执行资源。若此节奏延续,CNIPA正在形成"框架+工具"双轨推进的公开信号模式。

02

EPO-CNIPA双边PPH从预告走向生效,上期判断兑现。 W30期判断将EPO-CNIPA双边PPH试点列为临近生效事项,本期确认8月1日正式启动,且与IP5 PPH并行运行、无固定终止期限。该事项与CNIPA中印尼PPH同日启动,显示CNIPA的PPH网络在执行层面同步扩展。上期关于"EPO连续两期形成可执行时间节点"的判断继续成立。

03

JPO进入AI治理框架建设期,路径与MOIP、EPO不同。 JPO此前已有持续多年的AI应用行动计划,本周则首次以独立的"AI Vision"文件,较系统地集中表达以人为本、安全、透明、问责和组织治理等上位原则。从公开落地程度看,MOIP和EPO已有较多工具部署或业务应用信息,三者分别代表"工具部署""流程应用""治理框架"三种不同路径,不宜简单线性排序。

读者行动建议 各角色行动指南

企业IP管理者

本周需要区分两个时间节点:8 月 1 日已生效的中欧、中印尼PPH试点属于可以立即行动的事项,符合申请族对应条件的案件可着手准备PPH请求;9 月 1 日施行的《专利优先审查管理办法》属于需要提前准备的规则变化,建议在施行前对照新办法梳理本企业可适用优先审查的案件池,特别关注发明答复期限由两个月缩短为一个月的时限变化。

IP代理机构

建议同时核验中欧与中印尼两份PPH正式请求指南,二者在国家申请对应、PCT工作成果利用和程序时点要求上存在差异,不宜按统一模板操作。新《专利优先审查管理办法》调整了请求主体范围——在特定无效宣告案件中,地方知识产权局、人民法院和仲裁机构也可提出请求——代理机构需据此更新内部受理指引;同时注意优先审查和PPH相关申请文件的XML格式要求,避免客户因格式不符合规定而失去加速审查资格。

研究机构与学者

JPO AI Vision与既有AI应用行动计划的对照是本期值得深入研究的案例:前者提供以人为本、安全、透明、问责和组织治理的上位原则,后者回答具体项目与阶段,二者构成"原则框架—项目执行"的双层结构,可作为各国知识产权局AI治理框架的比较样本。MOIP设计争端应对咨询团的议题设置与政策转化情况、中加PPH续期五年对CNIPA双边PPH网络结构的影响,均适合作为后续跟踪的观察命题。

IP5计分板 本周五局状态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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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视角

对中国申请人而言,本周最具操作价值的是一项已经生效的程序工具和一项需要提前准备的规则变化:中欧、中印尼PPH已于8月1日启动,符合条件的企业可分别核验两国PPH指南后提出请求;新《专利优先审查管理办法》将于9月1日起施行,现阶段应提前对照新办法核验适用条件、答复期限变化(发明答复由两个月缩短为一个月)、电子提交和诚信要求,为施行后提出请求做准备。

申请人还应同步检查电子申请文件和XML格式要求——新办法要求优先审查申请采用符合要求的电子申请方式,CNIPA此前对于请求优先审查、PPH、快速审查等事项原则上要求相关申请文件以XML格式提交,避免因格式不符合规定而失去优先审查或PPH加速资格。JPO AI Vision属于方向观察类信息,目前不改变程序选择;MOIP设计争端咨询团主要用于制度比较参考。

观察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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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清单

  1. CNIPA 局要闻:中欧专利审查高速路试点将于2026年8月1日启动(2026-07-31)

  2. CNIPA 局要闻:中印(尼)专利审查高速路试点将于2026年8月1日启动(2026-07-31)

  3. CNIPA 局要闻:中加(拿大)专利审查高速路试点项目延长(2026-07-31)

  4. CNIPA 公告:专利优先审查管理办法(局令第85号)(2026-07-30)

  5. CNIPA 政策解读:关于修改《专利优先审查管理办法》的说明(2026-07-30)

  6. CNIPA 通知:关于公布2026年度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成绩的通知(2026-07-30)

  7. EPO OJ:Patent Prosecution Highway programme between the EPO and CNIPA based on PCT and national work products(2026-06)

  8. EPO:Faster patent processing for applicants to the EPO and CNIPA(2026-07-06)

  9. EPO:EPO meets with Leonardo(2026-07-28)

  10. EPO:Solidarity with LGBTQ+ community(2026-07-28,机构公共立场声明,不计入信号统计)

  11. JPO:JPO AI Vision(2026-07-27)

  12. JPO QuickReads:Bilateral Meetings with IPVN and DMS in Vietnam(2026-07-27)

  13. MOIP:디자인 분쟁대응 자문단 발족(2026-07-31)

  14. MOIP:2025 지식재산 통계연보 발간(2026-07-29)

  15. MOIP:가짜 K-상표를 찾아라(2026-07-29)

  16. MOIP:해외서 짝퉁 K-상표 발견하면 사진 찍어서 알려주세요(2026-07-29)

编务说明

发布日期:2026 年 8 月 2 日 观察周期:2026 年 7 月 27 日—8 月 2 日

编委会:主编 张璿、执行主编 普翔、技术 李国涛

说明:本刊以各局在观察周期内公开发布的信息为采集口径。信号数量按发布日期统计;影响评估可纳入本期生效的跨局事项并单独注明。EPO机构公共立场声明仅作来源记录、不计入信号统计。JPO AI Vision依据日文官方网站信息补充;USPTO所采集的News & Updates信息源窗口内无新增内容。

下期重点关注:中欧、中印尼PPH试点请求细则与首批申请情况;《专利优先审查管理办法》9月1日施行效果;JPO AI Vision组织建设进展;MOIP设计争端应对咨询团政策转化情况。

邮箱

puxiang@iphouse.cn

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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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面来源 | AI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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