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ffWhite告Off-White,大牌要改名?
作者 | 槛内畸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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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红是非多,著名品牌也不例外。据《时尚法》(The Fashion Law)报道,近期在一份提交给纽约南区法院的起诉书中,美国创意设计公司OffWhite Productions起诉时尚潮牌Off-White,理由是“Off-White”这一品牌名涉嫌商标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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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ffWhite Productions是一家总部位于纽约的多学科设计和创意机构,该公司的客户包括耐克(Nike)旗下的品牌乔丹(Jordan)、IBM和可口可乐(Coca-Cola)等。
起诉书称,自1990年代末以来,它就“公开以‘OffWhite Productions’的身份开展业务,千禧年以来开始运营一个同名网站OffWhitedesign.com,并一直使用@OffWhitedesign的Twitter账户进行品牌宣传”。
起诉书还提到,OffWhite Productions曾试图直接联系潮牌Off-White相关负责人,要求该品牌“停止此类侵权行为”,但对方“拒绝对上述侵权行为做出改变”,并继续申请新商标。OffWhite Productions 认为其中一个商标与自己的标识“毫无疑问地相似”,这种“明知故犯”完全出于其主观恶意,并试图拥有OffWhite 商标上的优势和优先权利,这种做法无疑会给OffWhite Productions业务的扩张设置一个商业、品牌和法律上的障碍,包括目前所从事的商品和服务之外的合乎逻辑和可预见的扩张领域。
OffWhite Productions的负责人表示,潮牌Off-White的“行为可能导致混淆、实际混淆和反向混淆”,并稀释了其OffWhite Productions商标。不仅如此,对方“实际上正在削弱OffWhite Productions利用、开发和享受其品牌利益的能力”。考虑到这一切,OffWhite Productions提出了联邦商标侵权、不公平竞争、普通法商标淡化等索赔,并寻求金钱赔偿以及禁令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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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某知名律师介绍,美国联邦法律规定“符合商标侵权索赔的前提是,涉事商标必须相似,产品或服务内容也必须类似”。虽然OffWhite Productions 所在的广告行业与时尚产业具有某种程度的关联性,但鉴于品牌主理人Virgil Abloh和潮牌Off-White的高知名度,消费者并不会将二者混淆。
而对于商标稀释这一项指控,OffWhite Productions依然胜算寥寥。根据纽约联邦法律相关规定,产生侵权纠纷的商标必须具有“独特品质或意义”,潮牌Off-White——作为当代最具有知名度的时尚品牌,在消费者心目中的地位毋庸置疑,但OffWhite Productions 是否也具有同样或更高的影响力则需要相关证据的进一步佐证。
根据相关资料显示,潮牌Off-White能在时尚界“呼风唤雨”的一大制胜法宝,就是它极其擅长在现成品的基础上进行改动和多元重组,品牌设计师Virgil Abloh曾将这种思维和设计方式称为“3%法则”,即将平凡物品转化为与众不同的精确比例,但也正是这一天赋令其设计充满争议。甚至近些年来,潮牌Off-White有关抄袭设计元素、模仿广告风格等新闻常常见诸报端。
除此之外,Off-White标志性的十字箭头Logo也曾被指涉嫌抄袭。有“时尚警察”之称的instagram账号Diet_prada在其贴文中指出,Off-White 的Logo与1965年Glasgow机场的Logo设计非常相似。《时尚中文网》曾报道,华裔设计师Phillip Lim指控Off-White抄袭其在2015年设计的 3.1 Phillip Lim Alix手袋,两款手袋最大的相同点为包上的回形针别扣设计,Off-White虽未正面作出回应,但其官方Instagram账号却迅速将相关手袋的照片删除。
早前一篇名为《搅局者Off-White》的文章曾别有意味地指出,当业界将Off-White的成功简单归功于潮流文化的兴起时,往往忽略了更深层次的生产方式。这种“生产方式”是否是凌驾于侵权和恶意之上的,则需要司法界和时尚界的认定。
目前,Off-White的律师团队并未对最近的诉讼纷争发布任何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