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领域的商标保护与维权沙龙”专题活动成功举办

2021-11-24 17:30:00
互联网环境下的知识产权该如何保护,是否有办法化被动为主动,如何快速有效维权?

文章来源:广东商标协会

2021年中国“十四五”开局起步,知识产权强国迈向新的征程,知识产权保护取得积极成就,法治建设日益完善,全社会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意识明显增强。但是,随着互联网的兴起及快速发展,商标标识也不断呈现出新的存在方式,商标的使用形式也日益多元化、复杂化,对传统的商标权保护模式形成了不小的冲击,给商标专用权人以及与商标权有关的其他权利人的权益保护带来了挑战。

互联网环境下的知识产权该如何保护,是否有办法化被动为主动,如何快速有效维权?带着这一系列问题,广东商标协会联合广东商标品牌研究院、商标维权援助服务中心、超凡知识产权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在广州共同举办了“互联网领域的商标保护与维权”沙龙,广东省内高校、科研院所、知名互联网企业法务以及知识产权律师齐聚一堂,旨在围绕互联网行业知识产权保护热点、企业品牌保护策略等问题进行分享,共同研讨互联网行业商标侵权维权保护新思路。同时,本场活动由虎牙直播、广州恒成智道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直播支持,采取线上同步直播的方式进行传播,让广大企业受益,进一步扩大活动的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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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商标协会副会长兼秘书长  单立凡

本次活动由广东商标协会副会长兼秘书长单立凡致辞,他指出举行商标品牌沙龙活动,是创新商标品牌培训形式,高度聚焦商标品牌侵权热点难点问题,进行富有成效的研讨交流。今年以来,协会在商标品牌维权方面主要做了以下工作,一是继续深入开展广东省重点商标保护名录申报受理和审核工作,推动广东重点商标保护名录在司法行政等方面的应用。二是在省市场监管局的指导下,成立商标品牌维权援助中心,开展多场“百企千计”维权培训活动,面向全省搜集维权线索,依靠专业力量进行维权援助。三是成立商标品牌研究院,探索研究商标理论问题并走进企业和行业协会,实实在在帮助企业解决维权需求。在后疫情时代,随着互联网经济的快速发展,商标品牌侵权形式越来越多样化,维权任务任重道远,协会要聚集社会各种资源,积极提高专业服务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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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关永红

第一位发言人是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关永红,他的分享主题是《商标反向混淆的认定》。关教授从商标正向混淆情形入手,以香奈儿与华为商标纠纷、“AUPU”案等举例,梳理归纳了司法实践在商标侵权判定中的考量因素,重点指出了商标标识本身的近似不是认定侵权行为是否成立的决定性因素,若使用行为没有损害涉案商标的识别和区分功能,亦没有产生市场混淆的后果,则不构成商标侵权。延伸至商标反向混淆情形,其以“蓝色风暴”案、“MK”案等举例,结合2013年《商标法》修订时将“混淆可能性”作为商标侵权认定标准的立法变化,强调了商标侵权认定应当以相关公众的一般注意力为标准,在隔离状态下对商标整体及主要部分进行对比,并且应当考虑请求注册商标的显著性与知名度。根据知识产权保护的比例原则,知识产权的保护范围和强度要与特定知识产权的创新和贡献程度相适应,故对于未经实际使用的注册商标应当采取弱保护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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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法学会知识产权研究会副会长、中国互联网协会知识产权委员会专家顾问  邱永清

第二位发言人是广东省法学会知识产权研究会副会长、中国互联网协会知识产权委员会专家顾问邱永清,他的分享主题是《互联网环境下商标侵权问题》。邱副会长介绍到,互联网环境下的商标侵权问题呈现出主体多元化、侵权形式多样化、商品类别模糊化的特点。首先,从商品或服务类别看,网络经营行为可能同时符合《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中多个群组的特性,故在判断被诉侵权标识对应的商品或服务类别时,应当重点考察该主体所提供的具体经营业务的法律性质。其次,从商标性使用行为的认定标准看,若被诉侵权行为无法起到识别商标或服务来源的功能、不会造成相关消费者混淆的,则不构成商标侵权行为。再者,从商标保护强度的影响因素看,确定商标保护强度应当遵循比例原则,即商标的保护强度应当与其显著性和知名度相适应,对于显著性越强和市场知名度越高的注册商标,给予其范围越宽和强度越大的保护。最后,司法裁判应当化繁为简,回归被诉侵权行为性质本身。以关键词搜索为例,若被告实际并未将他人商标标识设置为关键词,即不应当承担商标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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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探途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法务及政府事务总监  叶意

第三位发言人是广州探途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法务及政府事务总监叶意,她的分享主题是《网络直播的跨类保护与侵权认定》。其在发言中指出,网络直播行业正处于高速发展阶段,未来增速仍然可观。与传统销售及营销行为不同,网络直播业务包括直播销售业务、直播推销业务、直播技术提供业务等多种形式。同一直播活动中可能涉及一个或多个业务,其行为内容也直接影响相关业务的商标类目选择。网络经营者应当着眼于业务活动的实际使用范围,在品牌保护规划时考虑跨类保护。同时,随着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网络直播业务正在逐步摆脱传统业务的开展基础,成为一种新兴、独立的业务形式,与传统服务存在较大差异,进而稀释了相关公众的混淆可能性。因此,在判断网络服务与线下传统服务是否构成近似时,应当更为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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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虎牙信息科技有限公司高级法律顾问  李立青

第四位发言人是广州虎牙信息科技有限公司高级法律顾问李立青,她的分享主题是《搜索推广智能匹配模式下的商标侵权问题探讨》。其分享内容主要包括三个方面,分别是搜索网站智能匹配模式的介绍、智能匹配引发的法律问题分析及对搜索推广广告主的法律风险防范建议。在智能匹配模式下,若某广告主的推广链接中出现了他人的商标但广告主从未将该商标设置为关键词的,这极有可能与智能匹配及通配符有关。智能匹配可以超出关键词范围而为用户匹配搜索词,而设置通配符可以直接将用户输入的搜索词替换成通配符关键词。这与当前司法实践划分的“显性使用”、“隐性使用”存在区别,需要具体考虑关键词与他人商标之间的关联程度,并根据广告主的使用目的判断其是否构成商标侵权或不正当竞争行为,故建议搜索广告广告主们审慎使用通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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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凡知识产权合伙人、商标专业总监  杨静安

分享结束后,超凡知识产权合伙人、商标专业总监杨静安组织与会者们以互联网领域的商标保护与维权为题作出热烈交流和探讨。至此,本次沙龙活动圆满结束。本次活动对于探索企业如何树立品牌意识,利用商标在互联网领域开拓市场、参与竞争、发展生产提高品牌效益具有积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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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 | 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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