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公布2020年度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典型案例
本报讯 3月12日,山西省太原市市场监管局、市消费者协会联合举办“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活动新闻发布会。会上,宣布太原青龙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大酒店等95家企业荣获2020年度“诚信太原 放心消费”创建示范单位,深圳沃尔玛百货零售有限公司太原三墙路分店等3家企业荣获2020年度“放心肉菜示范超市”。
会议通报了2020年度全市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典型案例。行政处罚案例有:山西菜鸟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在发布商品广告中违规使用医疗用语案;山西叁陆零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侵害他人现有的商标在先权利案;太原市尖草坪区伟齐家用电器商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销售不合格产品案;太原市迎泽区老马劳保用品店违反《军服管理条例》,销售军服仿制品案;太原市杏花岭区郭府烟酒销售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从事食品生产案。纠纷调解案例有:某网络技能培训机构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未按约定提供服务,经调解,退还消费者预付费用案;某公司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利用合同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案;某美容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利用预付费用、套路营销欺诈消费者案;某酒店在疫情防控期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规定,退还消费者预付定金案;某宽带公司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售后服务维权案。
据了解,2020年太原市市场监管部门持续加大消费维权力度,大力推广“诚信太原 放心消费”创建活动,全面开展消费投诉公示试点工作,进一步畅通消费投诉渠道。全年共接听消费者来电咨询18.5万件,受理投诉举报6.16万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184万元。
2021年,太原市市场监管部门将在预付式消费、个人信息保护、网络直播营销、汽车消费维权等领域,加大宣传力度,强化消费教育,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和诚信守约的市场环境。
□冯小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