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反悔原则的实战运用——评(2024)最高法知民终658号油套管螺纹接头专利侵权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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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就衡阳华菱钢管有限公司(下称“华菱钢管”)与某法国油气装备企业(下称“上诉人”)之间的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作出终审判决(案号:(2024)最高法知民终658号),撤销一审判决,驳回上诉人全部诉讼请求。康瑞办案团队代理华菱钢管,于二审阶段成功翻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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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孙晓斌  北京康瑞律师事务所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就衡阳华菱钢管有限公司(下称“华菱钢管”)与某法国油气装备企业(下称“上诉人”)之间的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作出终审判决(案号:(2024)最高法知民终658号),撤销一审判决,驳回上诉人全部诉讼请求。康瑞办案团队代理华菱钢管,于二审阶段成功翻盘。

一审中,华菱钢管被认定构成专利侵权。二审阶段,康瑞团队接受委托后,将全部火力集中到涉案专利权利要求1中一个看似不起眼的技术术语 ——“附件”—— 究竟应当如何解释这一核心争议上。围绕这一术语,团队从权利要求文本、说明书及附图、专利审查档案三个层次层层递进展开论证,并最终以禁止反悔原则锁定胜局,成功说服最高人民法院认定被诉产品不落入专利权保护范围。本文借此案,谈谈禁止反悔原则在侵权抗辩中的实战运用。

一、一个术语,两种解读

涉案专利涉及一种改进的螺纹管连接结构。这里需要先交代一点行业背景:在石油、天然气开采领域,井下所用的油管和套管通常是分段生产、分段运输的,到了使用现场再将一段段管子连接起来下入井中,而承担这一“连接”功能的关键部件,就是油套管螺纹接头。本案涉案专利与被诉侵权产品,正是这样一种用于连接分段油管的螺纹接头。在这类接头中,凸螺纹元件(公端)的端部有一段被称为“唇部”的结构,唇部上有用于实现密封的“唇部密封面”。权利要求1将唇部中的一个部分称为“附件”,并限定其“从唇部密封面延伸到远轴向对接表面,并具有不同于唇部密封面的、面对配合螺纹元件的圆周表面”。

争议恰恰落在“具有不同于唇部密封面的圆周表面”这一限定上。专利权人在侵权诉讼中主张,这里的“不同”是功能上的不同 —— 即“附件”是唇部上不起密封作用的那一部分,只要被诉产品的唇部存在一段不密封的表面,就构成“附件”。按此读法,被诉产品的唇部密封面直接延续而成的表面也会被纳入“附件”范畴,侵权随之成立。

康瑞团队则主张,“不同”是结构上的不同 ——“附件”必须是从唇部密封面单独突出、其圆周表面与唇部密封面并非是同一个面的独立结构。两种读法,使得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相差悬殊,案件成败系于此。

二、回到专利文件本身

权利要求解释的起点永远是权利要求文本本身,并结合说明书及附图。康瑞团队首先回到文字描述本身:权利要求1明确记载“附件”是唇部的一部分、位于唇部密封面与远轴向对接表面之间、且具有“不同于”唇部密封面的圆周表面。“不同于”三个字,在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通常理解中,指向的是两个表面在结构上各自独立,而非同一表面在功能上分段。

更关键的是附图。涉案专利说明书附图2至附图7共涉及三个实施例,无论具体到哪一个实施例,附图中的“附件”部分都是从唇部密封面单独突出的一个结构,其圆周表面与唇部密封面始终不是同一个表面。说明书全文没有任何文字支持“附件是唇部不起密封作用的部分”这一读法。换言之,专利权人在诉讼中提出的功能性解释,在专利文件内部找不到任何落脚点。

三、藏在审查档案里的关键

如果说申请文件的文本和附图已经使天平倾斜,那么真正起到决定性作用的,是康瑞团队主动调取并提交的涉案专利的审查档案。这也是本案中最能体现办案专业性的一环。

审查档案显示,专利权人在授权阶段答复第二次审查意见时,曾主动将“附件”的限定方式从功能性限定特征(“增加唇部径向刚度、减小轴向刚度”)修改为现在的结构性限定特征(“具有不同于唇部密封面的圆周表面”),并明确说明修改依据是附图2至附图7,强调“面对其他螺纹元件的附件外围表面不同于该唇部密封面”。

更进一步,为使权利要求相对于对比文件D2具备新颖性、创造性,专利权人在意见陈述中明确指出:D2中“假定附件的圆周表面实际上是唇部密封面的直接延续”,因而D2不具有“附件”。这一句陈述,等于专利权人亲手将“唇部密封面直接延续而产生的结构”直接排除在“附件”的范围之外 —— 而这恰恰正是被诉产品所采用的结构。

四、禁止反悔:专利权人不得“两头得利”

禁止反悔原则的法理基础,在于维护专利授权与侵权两个程序之间的一致性,防止专利权人“两头得利”。专利权人在授权或无效宣告程序中,为了获得授权、维持专利权的有效性,往往会通过修改权利要求或者意见陈述来限缩保护范围、放弃某些技术方案;正是凭借这种限缩,专利权才得以确立。既然专利权人已经从这种限缩中获得了“专利有效”的利益,就不能在随后的侵权诉讼中再行反悔,将当初明确放弃的技术方案重新捡回来纳入保护范围,从而又获得“认定侵权”的利益。否则,社会公众将无所适从 —— 人们本可以信赖专利权人在审查档案中作出的承诺,安心实施被其放弃的技术方案,若允许其事后反悔,公众的信赖利益将荡然无存。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对此有明确规定:专利申请人、专利权人在专利授权或者无效宣告程序中,通过对权利要求、说明书的修改或者意见陈述而放弃的技术方案,权利人在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中又将其纳入专利权保护范围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具体到本案,禁止反悔原则的适用条件已经完整具备。第一,存在明确的限缩与放弃:专利权人在授权程序中不仅将“附件”由功能性限定修改为结构性限定,更在评价新颖性、创造性时白纸黑字地指出,“唇部密封面直接延续”而产生的结构不属于“附件”,并据此与对比文件D2区别开来。这一放弃是为了获得授权而主动作出的,指向明确、毫不含糊。第二,被放弃的,正是被诉产品所采用的技术方案:被诉产品的公端唇部那段从密封面延伸至对接表面的争议表面,恰恰就是“唇部密封面的直接延续”,与唇部密封面本就是同一个面。第三,专利权人试图在侵权诉讼中反悔:其在诉讼中提出的“附件”的功能性解释,意在将当初为获得授权而明确排除的“密封面直接延续”结构,重新拉回到“附件”的保护范围之内。

可见,专利权人当初为越过D2、获得授权而否定的技术方案,正是它如今为指控侵权而极力主张的。这种“授权时说不是、侵权时说就是”的前后矛盾,正是禁止反悔原则所要规制的典型情形。康瑞团队据此论证:专利权人在授权阶段已经明确放弃的技术方案,不得在侵权诉讼中再行主张,否则不仅违背诚实信用,也将使权利要求书丧失其向社会公众公示的法律价值。最高人民法院最终采纳了这一意见,认定被诉侵权技术方案与涉案专利权利要求既不相同也不等同,被诉产品不落入专利权保护范围。

五、结语:审查档案的价值不容忽视

本案的价值,在于完整呈现了禁止反悔原则从事实基础到法律适用的全过程:申请文本与附图划定了权利要求解释的基本框架,而真正锁定胜局的,是专利权人自己在审查档案中留下的限缩性陈述。对被诉侵权一方而言,主动调取审查档案、从专利权人自己的意见陈述中寻找"自我设限"的痕迹,常常是扭转战局的关键一招。

权利要求书是向社会公众公示的法律文件,一经授权即划定了公众可以自由利用的技术边界。司法实践反复强调,不应任由专利权人在侵权诉讼中重新解读、扩大化解读权利要求,否则将损害公众的信赖利益。禁止反悔原则正是守护这一边界的重要工具,而本案的最终改判,也是这一原则的有力注脚。

回到本案,从一审败诉到二审完胜,康瑞团队没有单纯就侵权比对论侵权比对,而是敏锐地将目光投向授权阶段的审查档案,从专利权人自己的陈述中找到决定胜负的突破口。正是凭借这份对案件关键点的精准把握、对专利全流程证据的深度挖掘,以及对每一份证据的较真,康瑞团队成功为客户彻底解除专利侵权风险,守住了其核心产品的市场空间 —— 而这,也正是康瑞团队办理复杂专利诉讼的专业底色。

(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知产力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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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6-23 08:1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