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舍得”为店名售卖“舍得”酒 法院:构成不正当竞争应承担侵权责任
来源 | 宁夏法治报、宁夏高级人民法院
近日,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西夏区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共享法庭审结一起以“舍得”为店名售卖“舍得”酒的不正当竞争纠纷,我们来看看法院是怎么判的。
【案例回放】
今年(2025年)5月,舍得酒业股份有限公司将某公司诉至银川市西夏区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共享法庭,称其未经许可,擅自把舍得酒业股份有限公司具有极高知名度的“舍得”商标用作企业字号,易让公众误认原、被告存在特定联系,其实施混淆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损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
庭审中,某公司辩称,其与原告子公司签有《供销合同》,15年持续经销原告生产的“舍得”系列酒类产品,原告及其子公司从未对自身使用“舍得”字号提出异议,反而持续供货、结算,原告长期默认已构成对字号使用的默许。而且,其使用“舍得”作为企业名称组成部分,从未单独、突出使用“舍得”字样,属于对公有领域词汇的合理使用。
但舍得酒业认为“舍得”作为知名品牌,公众熟知且认可度高,被告的“借名”损害了其合法权益。
法院认为,某公司在未获得合法授权的情况下,擅自使用“舍得”作为企业字号,容易使消费者误以为其系商标权人许可的特许经销商而非普通商品经销者,不属于合理使用,构成不正当竞争。最终判决被告变更企业名称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开支。
【以案释法】
本案的主要争议焦点为:被告在企业名称中使用“舍得”字样,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
商标法第58条规定:“将他人注册商标、未注册的驰名商标作为企业名称中的字号使用,误导公众,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依照反不正当竞争法处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7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实施下列混淆行为,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二)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企业名称(包括简称、字号等)、社会组织名称(包括简称等)、姓名(包括笔名、艺名、网名、译名等)……”
回到本案,其一,原告字号“舍得”、注册商标“舍得”属一定影响的企业名称和注册商标。原告受让取得的“舍得”文字及图文注册商标,分别注册于2002年、2004年,早于被告注册成立时间,被告在白酒销售上具有同业竞争关系。其二,经原告持续经营使用,“舍得”企业字号和注册商标在白酒生产、销售业领域享有很高知名度,为公众所知,具有一定影响力。被告在与原告没有任何授权及关联关系的情况下,使用“舍得”作为企业字号,易让公众误认其与原告间存在特定联系,产生混淆,因此该行为已构成不正当竞争。
民法典第179条规定:“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修理、重作、更换;继续履行;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法律规定惩罚性赔偿的,依照其规定。本条规定的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本案中,法院判决被告变更企业名称,不得使用“舍得”作为企业字号,同时向原告赔偿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开支。
承办法官耿宇华提醒广大经营者:商标不仅仅是符号标识,更是蕴含企业信誉、带有经济利益的知识产权。各经营者不得“搭便车”使用或冒用他人注册的著名商标,要特别留意拟使用店招的注册情况,登录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中国商标网对注册情况进行查询,避免在未经商标所有人授权的情况下擅自使用该商标,避免陷入不正当竞争或商标侵权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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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 布鲁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