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文领域首个诉前禁令获法院支持!
编辑 | 又青
涉案作品《夜的命名术》为热门网文
中国版权协会16日发布《网络文学领域首个诉前禁令获法院支持》,并公开了今年5月份的一份完整裁定书。裁定书显示,UC浏览器运营方动景公司、神马搜索运营方神马公司,因侵犯阅文旗下热门连载网络文学作品《夜的命名术》信息网络传播权及不正当竞争的相关行为,被海南自由贸易港知识产权法院发出诉前禁令。
这成为了“诉前禁令”在网络文学版权保护方面的首次应用,紧急制止了正在发生的侵权行为。有观点指出,这是网文版权保护的标志性裁决,是网文行业历史性的一刻。
本次的涉案作品为《夜的命名术》。据了解,该小说可以算得上当前现象级作品之一。阅文公司诉称,涉案作品《夜的命名术》于2021年4月18日在“起点读书”APP、“QQ阅读”APP等阅文公司运营或授权的网站、APP上架并持续更新连载。上架后其网络热度非常高,作品粉丝数超200万人。截至2022年5月11日,涉案作品名列“起点中文网”APP月票榜第一位,畅销榜第二名。
此次公开的资料显示,《夜的命名术》连载期间, UC浏览器、神马搜索存在大量该作品的盗版链接,阅文多次向UC浏览器、神马搜索发送权利预警函,但函告中的具体盗版链接并未得到处理。
裁定书显示,阅文集团提到,本案情况紧急。涉案作品仍处于连载中,时效性较强,且正在持续性受到侵害。例如,2022年5月12日晚18:00,涉案作品更新至“787章”,一小时后,“UC浏览器”“神马搜索”的搜索结果显示盗版链接已更新至同样的章节。
据悉,为了及时制止侵权行为,法院仅用四天的时间就对UC和神马下了这纸“禁令”。
法院也给了作出诉前禁令裁定的原因:
一是阅文公司对涉案作品享有信息网络传播权,并且由于《夜的命名术》还处于持续更新,具有较强的时效性,属于情况紧急的情形;二是涉案作品能为阅文集团带来较高的广告流量和会员费、打赏费等收入,而盗版网站的侵害行为则会对阅文公司造成流量降低、收入减少等难以弥补的损害;三是对盗版网站采取相关措施并不会影响涉案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和合法权益,也不会对社会公共利益造成损失。
法院认为,阅文公司所提的诉前行为保全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法院应予以支持。裁定动景公司、神马公司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对其搜索引擎中涉嫌侵犯《夜的命名术》信息网络传播权的链接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
被告曾申请复议被驳回
知产力获悉,6月30日,被告动景公司、神马公司曾提出复议申请,但被法院驳回。法院认为,本案所作出的诉前行为保全裁定不存在程序违法与不能执行的情况,且存在法律规定的“难以弥补的损害”的情形。
两公司复议称,涉案保全裁定作出前,未依法询问,为程序违法,且此次案件并不属于“因情况紧急”或“询问可能影响保全措施执行”等除外情形。涉案作品2021年4月18 日开始上架, 截止2022年5月12 日已经连载至787章,阅文公司2021 年7月就开始向动景公司和神马公司发函要求屏蔽删除涉案作品的盗版链接,直至2022年5月20 日才申请诉前保全,足以说明并不存在知识产权行为保全规定第六条所规定的情况紧急情形。
其次,“侵权行为”并不会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或造成案件裁决难以执行。两公司指出,首先,盗版小说网站对正版小说网站不具有替代作用。其次, 阅文公司申请行为保全措施是断开涉及侵权的链接, 而公司作为搜索产品市场份额并不高,断开相关链接并不能解决其作品被盗版网站传播的结果。
两公司复议还提到,以 “采取行为保全措施的方式” 所造成的损害明显超过“直接发送侵权通知方式” 给两公司带来的损害,将两公司置于侵权人的地位,带有倾向性,会影响后续诉讼案件的审理,给两公司造成严重的负面社会效果。
此外,两公司还提出行为保全措施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与“技术”无罪等观点。
法院审查认为,涉案作品系正在持续更新的作品,具有较强的时效性,属于情况紧急,不存在程序违法。其次,涉案作品系热度较高 且在持续更新的作品,能为阅文公司带来较高的广告费、会员费和打赏费,故本院认为本案存在上述法律规定的 难以弥补的损害" 的情形。
另外,至于神马公司、动景公司所称本案不具有胜诉可能性,其不应承担赔偿责任的问题,法院认为,本案的诉前行为保全裁定仅是对阅文公司所提的诉前保全申请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进行审查,至于两公司是否应承担赔偿责任,属于实体审理问题, 不属于本案诉前行为保全应审查的内容。
综上所述,驳回动景公司、神马公司的复议。有观点指出,此次裁定成为网络文学诉前禁令第一案,标志着网文在知识产权保护上有了更直接有力的路径,有望深入规范网络原创作品的生态环境。可以预见,随着诉前禁令成为网文维权的有力手段,无论是作者还是网站,都将迎来行业春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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