称侵犯实用新型专利权 U盾产品专利权人诉至法院

2018-11-26 09:58:07
  近年来,随着网络交易的兴起,国内银行在用户开通网络银行服务时通常会为其提供一个终端硬件产品,也即智能密码钥匙,俗称“U盾”。“U盾”的出现提高了网银交易的整体安全性,使得用户在进行网上交易时,除了要输入交易信息和个人账户密码外,还要在U盾上核实交易信息,按键确认之后才能完成交易。   近日,北京知产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侵犯实用新型专利权案,涉案专利所保护的技术方案就是这样一种能够防止用户误触发

  近年来,随着网络交易的兴起,国内银行在用户开通网络银行服务时通常会为其提供一个终端硬件产品,也即智能密码钥匙,俗称“U盾”。“U盾”的出现提高了网银交易的整体安全性,使得用户在进行网上交易时,除了要输入交易信息和个人账户密码外,还要在U盾上核实交易信息,按键确认之后才能完成交易。



  近日,北京知产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侵犯实用新型专利权案,涉案专利所保护的技术方案就是这样一种能够防止用户误触发,延长产品使用寿命的新型认证设备。



  原告作为涉案第200820108005.6号实用新型专利权人,主张其为一家拥有大量自主知识产权的U盾产品研发、生产、销售厂商,但被告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大规模制造、销售、许诺销售的U盾产品侵犯了涉案专利权,故诉请法院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500万元以及合理支出近18万元。



  被告则主张不侵权抗辩和现有技术抗辩,共同答辩称,涉案产品所采用的技术方案没有落入涉案专利的保护范围,不构成侵权;即使落入涉案专利的保护范围,也属于现有技术范畴。



  庭审过程中原被告就权利要求的解释、涉案产品是否具备涉案专利中“存储电路”、“显示已有的动态口令”等技术特征、损害赔偿数额的计算标准等进行了辩论。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过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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