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型中小企业商标申请的特点与保护建议
作者 | 郝淑杰 北京三友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商标代理人、律师
近年来,诸多科技型中小企业凭借在科研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方面的卓越表现,成功“认证”科技型中小企业。在依靠专利技术成长的过程中,这些科技型中小企业在商标申请和保护方面有哪些问题或困境,也值得我们关注。本文选取北京市2024年第四批拟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名单中的前500家企业作为研究对象,在商标数据平台上对这些企业的商标进行初步查询和筛选,选定198家目标企业,从商标申请数量、指定类别、商标构成要素等维度,针对这些企业在商标申请和保护方面的特点展开分析,并提供相应的建议和措施,从而助力科技型中小企业在“品牌”建设方面亦有提升。
一、商标申请和保护方面的特点分析
经查询和统计(查询日期:2024年12月26日),在500家科技型中小企业中,有多达144家企业商标的申请数量为0,占企业总数的29%。其中,申请的商标数量为1件至10件的企业共有198家,占企业总数的39%;申请的商标数量为11件至20件的企业共有56家,占企业总数的11%;申请的商标数量为20件以上的企业共有102家,占企业总数的21%。
并且,在356家有商标申请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中,申请的商标数量为1件至10件的企业,占该总数的56%;申请的商标数量为11件至20件的企业,占该总数的16%;申请的商标数量为20件以上的企业,占该总数的28%。
可见,在500家科技型中小企业中,有半数(占总数50%)企业申请的商标数量为1件至20件,其余半数为商标申请数为0和商标申请数为20件以上的企业。在有商标申请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中(共356家),一半以上(占该总数56%)的企业申请的商标数量为1件至10件。因此,本文将重点关注商标申请数量为1件至10件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共198家)在商标申请和保护方面的特点,并展开分析。
图1 500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商标申请数量分布图
图2 500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商标申请数量占比图
图3 356家有商标申请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占比图
(一)198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商标申请数量的现状
如上所述,在356家有商标申请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中,一半以上(占该总数56%)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共198家)申请的商标数量为1件至10件。经进一步统计和分析,这些企业中申请的商标数量主要集中于1-5件,占此类企业总数的69%。值得关注的是,在198家科技型中小企业中,申请商标数量为1件、2件、3件的企业接近一半,即占此类企业总数的46%。
相较于上述科技型中小企业在认定过程中,已满足科技人员、研发投入指标、科技成果指标等多项评分标准和要求,在针对企业的商标申请和保护方面的投入明显不足。
图4 198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商标申请数量占比图
图5 198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商标申请数量占比图
(二)198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商标指定类别的情况
在《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中,共分为商品(第1类至第34类,共34个类别)和服务(第35类至第45类,共11个类别)两大部分。企业在申请商标时,需要指定相应的商品或服务来完成商标的申请与注册。
由于科技型企业的经营范围主要围绕电子通信产品、智能机械设备的生产,软件开发或提供信息技术咨询等服务,在申请商标时,这些企业首选指定第9类商品(主要包括科学或研究用装置和仪器,视听和信息技术设备,以及安全和救生设备)与第42类服务(主要包括由人提供的涉及复杂活动领域的理论和实践服务,例如:科学实验室服务,工程学,计算机编程等)。从商标申请数为1件的31家企业中可知,有将近75%的企业在初次申请商标时,选择指定第9类商品或第42类服务,足以说明第9类商品或第42类服务是这些企业的核心商品或服务。在商标申请数为1-5件的企业中,选择指定第9类商品的企业数略多于指定第42类服务的企业。在商标申请数为6-10件的企业中选择指定第42类服务的企业数要略多于指定第9类商品的企业。总体来看,在198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商标申请过程中,指定第9类商品与第42类服务的选择偏向性得到延续,并且选择第9类商品的企业(97家)与指定第42类服务的企业(98家)旗鼓相当。
同时,由于第35类中包含“广告、为零售目的在通信媒体上展示商品、替他人推销”等服务,随着企业的壮大与发展,可能考虑到第三人恶意注册会造成不正当影响或维权成本高等因素,在198家科技型中小企业中,有61家企业选择指定第35类服务,占该总数的30%。事实上,有关第35类服务的指定在商标申请数为1件的31家企业中并不明显,在商标申请数为1-5件的企业中表现也不突出,在商标申请数为6-10件的企业中选择指定该类别的企业数接近于针对第9类商品的指定,亦可以说明:在单个企业发展到一定规模后,商标申请数量呈增长的趋势下,指定第35类服务的诉求越为明显。
另外,在商标申请数为1-5件的企业中,商标申请指定第7类商品(主要包括机器和机床、马达和引擎)的选择趋势亦较为明显,说明在这些科技型中小企业中有一部分企业从事智能化机械设备的制造,势头比较强劲。在商标申请数为6-10件的企业中,商标申请指定第41类服务(主要包括个人或团体提供的人或动物智力开发方面的服务,以及用于娱乐或消遣时的服务)与第38类服务(主要包括允许至少一方与另一方通信的服务,以及用于播放和传输数据的服务)的选择趋势比较突出,可见信息技术设备(即第9类相关的商品)与人工智能技术或计算机编程领域的研究(即第42类服务相关的服务)在这两大服务领域的应用比较广泛。总体来看,在198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商标申请过程中,指定第7类商品、第41类服务与第38类服务的企业数不相上下,说明科技领域的发展不仅惠及教育、娱乐等文化产业与通信服务,也是高端制造业的有力支撑。
最后,在198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商标申请过程中,指定第10类商品(主要包括用于诊断、治疗及完善人和动物的功能或健康状态的仪器、器械及用品)、第1类商品(主要包括用于工业、科学和农业的化学制品,包括用于制造属于其他类别的产品的化学制品)、第11类商品(包括环境控制装置和设备等,特别是照明、烹饪、冷却和消毒用装置和设备)、以及第5类商品(主要包括药品和其他医用或兽医用制剂)的企业,相较于指定其它剩余类别(如第44类、第45类、第12类等)的企业较多,亦说明科技领域技术成果的转化与材料制造、环境控制设备、药品、医疗器械等领域的结合更为密切,并且逐渐在涉足和影响生产生活中的其它领域。
图6 商标申请数量为1件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指定类别分布图
图7 商标申请数为1-5件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指定类别分布图
图8 商标申请数为6-10件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指定类别分布图
图9 商标申请数为1-10件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指定类别分布图
(三)198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商标构成要素
根据《商标法》第八条:任何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的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和声音等,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均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
实际经营中,企业可能会出于要保护某个标识的目的,有意向将其申请注册为商标。在商标申请过程中,商标构成要素的选择对于企业商标是否能核准注册起到关键作用。通常情况下,在文字为构成要素的商标中,无固定含义(或不具有特定含义)的词组(即臆造词),显著性较强,更容易将其注册为商标。另外,经过特殊设计的图形,由于更容易与其它在先商标相区分,也具有较高的注册成功几率。
从商标申请数为1件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申请的商标构成要素分析,企业在首次申请商标时偏向于选择其中文字号作为商标。可能是由于其字号(包括中文和英文)显著性不强或其他因素,企业在申请商标时,也会选择其它词组,将其申请为商标。另外,企业在首次申请商标时,也偏向于将“中英文字号+图形”申请为商标,如能核准注册,在同一件商标中可以将多种要素进行保护。总之,在企业首次申请商标时,首当其冲会对其字号(中文或英文)或包含字号要素的标识进行保护。
对于企业字号(中文或英文)或包含字号要素标识(如中英文字号+图形)的保护,在商标申请数为1-5件、6-10件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申请的商标构成要素中得到延续。对于其它词组的选择,在1-5件、6-10件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申请的商标构成要素中逐渐突出。对于图形要素的选择,在商标申请数为6-10件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申请的商标构成要素中,越发明显。值得留意的是,在商标申请数为6-10件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中,对于“中文字号”与“中英文字号+图形”标识的保护同样重要。
总体上,从商标申请数为1-10件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申请商标的构成要素中得知,尽管对于企业字号(中文或英文)或包含字号要素标识(如中英文字号+图形)的保护得到了延续,但是对于其它词组的选择,要多于企业的中英文字号。并且,可能是考虑到可视性方面与注册成功几率方面的因素,对于图形要素的选择,要接近于对于企业的“中文字号”,多于“中英文字号+图形”。
图10 商标申请数为1件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商标构成要素分布图
图11 商标申请数为1-5件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商标构成要素分布图
图12 商标申请数为6-10件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商标构成要素分布图
图13 商标申请数为1-10件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商标构成要素分布图
二、商标申请和保护方面的问题研究
针对商标申请数量为1件至10件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共198家)的商标法律状态进行研究后,发现这些企业在商标申请和保护方面主要有如下问题或困境:
(一)申请的商标无法获准注册
企业在申请商标时,建议对其要申请的标识在指定的商品或服务类别上,进行查询和分析。在选定的198家目标企业中,有不少企业申请的商标全部遭遇驳回,无法获准注册,或者只有少数商标能获准注册。若在申请商标时,能针对要申请的标识在相应类别进行查询和分析,根据查询到的结果,增加或减少标识中的要素,或采用新的标识,会提高商标核准注册的几率。
如上所述,根据《商标法》的相关规定,目前能注册为商标的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和声音等,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即便在科技型中小企业中,通常也会选择将其中文字号、英文字号、中英文字号、中英文字号+图形、中文字号+图形、英文字号+图形、图形和其它词组申请注册为商标。因此,尽管企业在申请商标时,首当其冲会对其字号(中文或英文)或包含字号要素的标识进行保护,但是查询结果显示,字号被准予注册的几率并不乐观(如申请人博科达(北京)科技有限公司的中英文字号),企业可以考虑选择将无固定含义(或不具有特定含义)的其它词组(即臆造词)或独创的图形申请注册为商标。
其次,企业在申请独创的标识时,也要对相关的标识在相应类别上进行查询。若该标识被准予注册的几率并不乐观(如北京迪浩永辉技术有限公司申请的“”商标),可以考虑增加无固定含义(或不具有特定含义)的中文汉字,来提高该商标整体被准予注册的几率。值得注意的是,增加显著性较弱的文字或设计方面并不独特的图形,可能不会增加该标识整体被准予的注册几率。在以下列表中商标“
”,尽管相较于英文“
”商标,增加了图形“
”和英文单词“Cloud”两个要素,但是由于图形“
”容易被视为常用图案,英文单词“Cloud”使用在指定商品或服务上具有描述性等因素,组合商标“
”并没有比“
”商标获得更高的注册几率。
再者,企业在申请商标时,对于行业内或其企业内部使用的专用语或专用词汇(如申请人数权通(北京)科技有限公司申请的“数格”与“三全四定”商标,如北京北卡星科技有限公司申请的“微型密电”商标,如北京众恒志信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的“中国医考人”商标),可以考虑避让。若将这些标识申请为商标,考虑到行业内有的企业可能会在商标标识中包含类似的用语或词汇,可能会导致申请的标识因为在先近似商标而被驳回。同时,这些专用语或专用词汇,也存在因为绝对理由(如包含国家名称“中国”、可能会导致误认或缺乏显著性等理由)被驳回的风险。另外,即便这些标识能够被核准注册为商标,使用在指定的商品或服务上,相关消费者或企业自身可能并不会将其视为商标,从而导致商标有成为通用语或专有名词的风险。
最后,企业在申请商标时,对于社会上的热点词汇或名称,即便经过“改良”的此类词汇或名称(如北京鹏燊国际科技有限公司申请的“只此青红”商标),也要慎重选择。企业将热点词汇或名称申请注册为商标,一方面可能有违反绝对理由(可能会导致误认或具有不良影响等)被驳回的风险,另一方面可能会侵犯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而不能顺利获准注册。
(二) 申请的商标指定商品或服务较单一
从198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商标指定类别的情况可知,除了第9类商品与第42类服务是这些企业的核心商品或服务外,企业可以根据自身产品或服务的功能与特点,结合考虑这些产品或服务重点应用的领域,或潜在发展的市场,将其商标在相应类别的关联商品或服务上申请注册,以便更好地保护其核心商标。
企业将商标指定使用在单个类别的商品或服务上,在发展初期,可以节省经济和管理成本,如北京飞秒留声科技有限公司将其申请的所有商标指定在第9类商品上,北京云傲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将其申请的所有商标指定在第42类服务上。根据《商标法》第三十条的相关规定,在先申请或注册的商标可以阻挡在后申请的近似商标在类似商品或服务上的注册。因此,企业将其重要标识在其核心的商品或服务上申请注册为商标后,可以阻挡与该重要标识构成近似的在后商标在相同或类似的商品或服务上的注册。即便国家知识产权局在商标审查过程中,没有基于该在先商标驳回在后申请的类似商标,企业通过提出异议申请或无效申请等程序,仍有可能将在后申请的商标不予注册或宣告无效,从而达到移除的目的。
然而,随着企业发展的不断壮大,核心商标在相关公众中的知名度逐渐提升,将商标指定使用在单个类别的商品或服务上,可能会增加维权成本,或第三方不正当利用企业核心商标已经累积到的商誉。若第三方将企业的重要标识在不相同或不相类似的商品或服务上,申请注册为商标。首先,国家知识产权局在商标审查过程中,一般不会主动驳回此种情形下申请的商标。其次,当企业通过提出异议申请或无效申请等程序,来试图移除该近似商标时,企业需要提供证明其在先商标知名度的证据,以及第三人恶意申请商标的证据,会有更高的标准。最后,针对恶意申请注册的商标采取措施的资金投入,要远超于在相关的商品或服务上申请注册为商标。这也是许多大型企业在相关类别的商品或服务上申请防御商标的原因。
三、商标申请和保护方面的建议与启发
(一) 提高品牌建设重视程度
首先,从品牌建设方面,考虑到在500家科技型中小企业中,有多达144家企业商标的申请数量为0,占企业总数的29%,科技型中小企业在针对企业的商标申请和保护方面需要投入更多的精力,重视企业的“品牌”建设。通过将企业的重要标识申请注册为商标,企业的目标客户可以更好地区分商品或服务的提供来源,从而更好地保护企业的利益,并且从自身培育的商标标识中受益。
(二) 优选标识要素提升显著性
其次,为了提高企业商标获准注册的几率,企业对于将要申请注册为商标的标识,应当在相应的商品或服务上进行查询。根据查询结果,适当调整将要申请的标识,这样可以有效避免递交的商标均遭遇驳回或不予注册。
在商标申请要素的选择方面,企业不要拘泥于将其字号或包含字号要素的标识进行申请,也可以考虑将无固定含义的词组或独创的图形或二者的组合申请注册为商标。在选择无固定含义的词组时,可以考虑类似于在第12类申请的第74915346号“”商标或在第9类申请的第41494667号“
”商标,这种既非固定搭配的汉语词组又能对商品或服务有某种暗示的标识,显著性较强能增加商标核准注册的几率,具有一定的暗示性,能满足企业在传播中的需求。企业尽量避免将类似于“
”(第70865670号第9类商标,已被驳回)或“
”(第46601311号第9类商标,已核准注册)这样的标识(尽管也可能是非固定含义的词组)申请注册为商标,这种标识显著性不高,有的描述性过强,不容易被核准注册为商标,即便能够被核准注册,相关公众或企业内部自身也不易将其识别为商标,从而不利于该标识的保护。
(三)多类注册强化商标保护
在商标指定商品或服务方面,企业申请商标时,指定的商品或服务尽量不要单一。由于第9类商品(如可下载的计算机程序;具有人工智能的人形机器人等)与第42类服务( 如云计算;通过网站提供计算机技术和编程信息等)是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核心商品或服务,企业可以考虑将其商标指定在这两个类别。另外,企业可以根据自身产品或服务的功能与特点,结合考虑这些产品或服务重点应用的领域,或潜在发展的市场,将其商标在相应类别的关联商品或服务上申请注册,以便更好地保护其核心商标。
最后,本文选取的北京市2024年第四批拟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名单中的前500家企业,由于企业成立的日期参差不齐,所在的领域各有不同,可能无法说明科技型中小企业商标的整体状况,另外,选定的198家目标企业,在商标申请数量、指定类别、商标构成要素等维度方面的划分和研究,也值得进一步商榷和完善。因此,作为我国经济发展的新兴力量,对于科技型中小企业在商标申请和保护方面的研究任重道远。
知产力AI智能体点评
这篇文章选题切合当前科技创新与知识产权保护的热点,具有较高的实践指导价值。文章通过实证数据分析(500家样本企业的商标申请现状),逻辑清晰,结构完整,但仍有可优化之处。
1、数据详实但样本局限
文章的最大亮点在于采用了大量统计数据,通过多幅图表直观展示了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商标申请现状。数据显示,500家企业中有29%从未申请过商标,而在有申请的企业中,56%仅申请1-10件商标,反映出科技型中小企业普遍对商标保护重视不足。作者特别指出,这些企业在满足科技人员、研发投入等硬性指标的同时,却忽视了品牌建设的软实力培育,这一对比发人深省。
不过,文章也坦承研究样本存在局限性——仅选取北京地区企业,且成立时间不一,可能无法全面反映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商标保护状况。这种自我批判的态度体现了研究的严谨性。
2、分类分析深入但建议可更系统
文章对商标指定类别和构成要素的分析尤为深入。研究发现,科技型企业偏好第9类(科技产品)和第42类(技术服务)商标,这与行业特性高度吻合。随着企业成长,对第35类(广告销售)服务的需求明显上升,反映了企业对品牌保护的进阶需求。在商标构成要素方面,企业倾向于使用字号或包含字号的组合标识,但这类商标注册成功率往往不理想。
作者提出的建议中,"优选标识要素提升显著性"一条尤为实用,强调应选择无固定含义的臆造词或独创图形,避免使用行业术语或描述性过强的词汇。不过,建议部分若能按照企业不同发展阶段(如初创期、成长期)分别提出更具针对性的策略,逻辑将更加严密。
3、现实意义与改进空间
这篇文章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现实指导意义显著。在我国大力推进"专精特新"企业培育的背景下,许多科技型中小企业往往重技术轻品牌,导致知识产权保护失衡。文章揭示的问题如商标申请量低、核心类别集中、要素选择不当等,都是这类企业品牌建设中的典型痛点。
若能在后续研究中扩大样本范围,加入不同地区、不同规模企业的对比分析,并针对科技型企业的特殊需求(如技术名词的商标化处理、国际注册策略等)提供更专业的建议,将使研究结论更具普适性和指导价值。此外,结合具体案例说明商标保护不力导致的经营风险,可进一步增强文章的说服力。
(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知产力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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