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笔记 | 琼瑶阿姨兴诉之下,于正的“淡定”需要更充分理由

2014-12-05 21:10:07
今日上午,琼瑶诉于正等侵害著作权案在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该案源于今年上半年由于正担任编剧的一部电

今日上午,琼瑶于正等侵害著作权案在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该案源于今年上半年由于正担任编剧的一部电视剧《宫锁连城》。琼瑶阿姨以《宫锁连城》系对其经典作品《梅花烙》的抄袭,侵犯了自己的著作权为由,向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递交诉状,要求于正及数家相关影视公司停止侵权、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2000万元

对于该案,今日赶赴庭审现场进行了旁听后,笔者颇有感慨:此案涉及的对原创作品改编权、摄制权侵犯行为的认定,对作品之间“近似”标准的确定等问题虽尚待司法明晰;但其间折射出的对影视、文学作品原创的尊重和保护问题,却真真需要整个行业为之沉思。

争议焦点

1、琼瑶是否享有剧本《梅花烙》的著作权

原告:《梅花烙》剧本从开始到定稿大概用了大半年的时间,剧本的著作权属于我,在剧本刚刚完成,我就开始创作小说,在剧本出版之前小说就先出版了,《梅花烙》的剧本和小说是不可分离的。

被告:《梅花烙》剧本并未发表,没有证据证明于正接触过剧本、小说等,琼瑶本来并不是《梅花烙》剧本版权拥有者(《梅花烙》编剧为林久愉),是今年提诉之后才获得的版权,因此作为著作权人身份提诉不合适。琼瑶《梅花烙》的剧本是在起诉后才经过认证提交的,他有理由认为琼瑶是在于正电视剧播出后按照电视剧整理出来的剧本。

2、于正是否侵犯琼瑶改编权和摄制权

原告:被告于正未经原告琼瑶许可,擅自采用《梅花烙》的核心独创情节,改编创作电视剧本,并联合四家公司共同摄制了电视剧《宫锁连城》。《梅花烙》全部核心情节与故事脉络几乎被完整套用于该剧,该行为已经严重侵犯了原告的著作权。

被告:琼瑶指控侵权的所谓“桥段”及“桥段组合”,属于特定场景、公有素材或有限表达,不受著作权法保护,于正作品属于独立创作。从整体故事的构架和作品对清朝民间民俗的展现来看,不管是《梅花烙》还是《宫锁连城》,都是借鉴自《红楼梦》。但两剧在大的情节构架、人物性格、台词表达、结局乃至价值观上都是完全不同的。

侵权之嫌

相对于琼瑶对此行为的义愤填膺,站在风口上的于正就显得淡定很多,但显然致敬琼瑶这个抄袭事发的万灵借口已经不能堵住舆论的嘴,于是于正又得出我们同是借鉴《红楼梦》的结论。其实反观于正在业界的地位,可以说是商业价值和恶劣口碑成正比,但高产所带来的利益已经成为其肆意行为的驱动力。虽然有关其作品抄袭、为人不正的负面新闻夹伴而来,但大多数被抄袭的作者、演员都是借助媒体声讨,最后也都不了了之,毕竟其蛮荒行为还是养活了不少人,所以究其根本真正追究于正抄袭的法律责任,琼瑶应该算是第一个。

就抄袭而言,应该也是一门技术活,此前诸多与于正共事过的编剧都指出,于正在多个场合发表了其认为的抄袭一部剧20%的内容,就不算抄袭。但对于以抄袭比例认定侵犯著作权的说法,并没有相应的法律规定来佐证。

对于双方争论的改编权问题,有业内观点认为,改编权是著作权法重要的一项权利,改编属于新的创作形式,也就是在原有作品基础上,对原作品的表达形式做相应加工。如果琼瑶主张改编权被侵犯,就不能以演员的台词是否雷同来判断,而要从《宫锁连城》和《梅花烙》的故事情节等多个方面进行比对。首先要比对《宫锁连城》的主线、情节是否和琼瑶的《梅花烙》是否相同或实质性相似,如果构成的话,就侵犯了琼瑶《梅花烙》的改编权。

原创之忧

早在2006年,因电视剧《滴血纹身》“酷似”之前播出的电视剧《梅花档案》,《梅花档案》相关权利人北京茂志广告有限公司等数家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状告《滴血纹身》的联合摄制人中国国际电视总公司等数家公司,侵犯了原告对《梅花档案》剧依法享有的著作权。

除国内影视作品之间的抄袭行为外,国内影视作品对国外影视剧桥段的“借用”及剧情上的“山寨”,亦引起不少剧迷的诟病。

而近年来,随着影视产业的迅猛发展,同时鉴于互联网对于传统影视渠道及内容制作造成的冲击,对于影视内容资源的争夺已经成为影视产业竞争的重点,“独播”“首播”等形式的出现也催生了对于原创影视作品的市场需求。

在影视作品的创作中,具有创意的故事和剧本无疑是后期影视作品获得市场认可的前提和基础。在逐利内容市场的过程中,抄袭剽窃等一系列急功近利的“跟风”行为也陆续出现,企图以内容“克隆”分羹热播剧市场份额,而这些“山寨”行为在涉及法律侵权风险之虞,对中国影视的原创伤害或许更为深远。

背景阅读

今年4月15日,琼瑶在微博上贴出了一封写给广电总局领导的举报信,称经典作品《梅花烙》被于正编剧的《宫锁连城》抄袭,并一一列举其抄袭的几个部分,认为该剧从主角的背景、主从关系完全跟《梅花烙》一致,支线角色除了名字换了,关系也跟《梅花烙》一模一样,就连男主角洞房之夜跑出去与情人私会的细节都十分吻合。

4月19日,琼瑶在接受媒体采访时称,自己发现于正抄袭后,就一夜没睡好,安眠药都加倍又加倍。琼瑶还一度表态,因为于正的抄袭,自己很有可能就此封笔退休。

4月28日,琼瑶举报于正抄袭事件再度升级,她在《花非花雾非雾》官方微博上发表声明称,将正式起诉于正侵权,“我决定委托专业律师控告《宫锁连城》侵权方,诉诸法律维护《梅花烙》的版权权益”。

琼瑶指出,“最近一周来,不但侵权剧集的首播卫视没有停止播出,网络与其他播出平台又开始或计划播出该剧,侵权对我造成的身心伤害进一步加剧,不知尊重原创、保护智慧财产权(知识产权)的公理正义何在?”

5月27日,原告陈喆(笔名:琼瑶)就被告余征(笔名:于正)、湖南经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东阳欢娱影视文化有限公司、万达影视传媒有限公司、东阳星瑞影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作品《宫锁连城》侵害著作权纠纷一案向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递交诉状,并索赔2000万元。

5月28日,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受理该案。

11月16日,于正在北京出席对琼瑶诉讼抄袭案件的法学专家研讨会,针对琼瑶指控其抄袭的质疑给出了自己的解释。研讨会上展示了琼瑶方面向法院提交的其认为于正抄袭《梅花烙》的21处关键情节。于正解释说,《宫锁连城》的关键桥段大都来自民间传说、历史记载,琼瑶方面提出的涉嫌抄袭的情节在历代的文学、戏剧等作品中都有体现,并表示,在作品的大构架上自己和琼瑶都参照了《红楼梦》。

图片来源|百度

文章版权为知产力所有,转载请注明来源


Czvmf1mAIdSo8plfPdiac6rXGEKmAN8mKUsv73u8HYaJxqdpu0nHcFqXJh1NlbjU1XoYzF89OgRic9NWOL3Hn5kg.jpg

+1
0

好文章,需要你的鼓励

参与评论
评论千万条,友善第一条
后参与讨论
评论区

    下一篇

    今日晚间19时许,腾讯科技等媒体发布消息称,金山软件今日发布公告,宣布与小米旗下金米、北京智谷等成立知识产权

    2014-12-05 21:1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