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知产法院召开疫情防控期间“非现场”立案工作情况新闻发布会

2020-03-05 13:44:19
3月5日上午,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举行线上新闻发布会,北京知识产权法院领导及相关负责人介绍了该院疫情防控期间“非现场”立案工作情况,并回答了记者提问。

来源 | “知产北京”微博

编辑 | 布鲁斯


(本文首发于“知产力现场”微信公众号)

3月5日上午,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举行线上新闻发布会,北京知识产权法院领导及相关负责人介绍了该院疫情防控期间“非现场”立案工作情况,并回答了记者提问。多名人大代表及多家新闻媒体通过线上直播参加、观看发布会。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副院长兼政治部主任宋鱼水对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疫情防控期间“非现场”立案工作情况进行了通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立案庭三位法官李青、李辉、袁伟则分别就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疫情防控期间的网上立案、邮寄立案、电话咨询方面的情况进行了通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立案庭庭长仪军代表法院提出了疫情防控期间非现场立案相关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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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副院长兼政治部主任宋鱼水: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坚决贯彻落实防控工作要求,在合理安排人员,避免人员聚集,确保干警自身安全的基础上,立案庭立案组所有符合条件的人员均参加到立案工作中来,始终坚守在立案第一线,其中共产党员占70%,充分发挥了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体现了“职责所在、不容懈怠”的工作精神。

 

根据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20年1月发布的疫情防控期间全市法院调整立案工作方式的通告,我院对立案、诉讼服务工作方式作出了一定的调整,主要表现在:

 

1.疫情防控期间,到我院立案的,可以通过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http://www.bjcourt.gov.cn)等信息平台进行网上立案。不便网上立案的,可选择邮寄方式立案。

 

2.疫情防控期间,群众需要联系法官、递交诉讼材料、查询诉讼进展、咨询诉讼事项等诉讼服务的,可通过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12368热线、“北京法院诉讼服务”微信公众号等线上渠道进行。

 

3.从通告发布之日起,我院根据该通告暂停现场立案、诉讼服务和信访接待工作,立案大厅、诉讼服务大厅和信访接待场所暂时关闭。

 

下面针对我院在防疫期间“非现场”立案工作的主要做法和情况向大家做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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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立案庭法官李青:

 

下面就疫情防控期间我院网上立案工作的相关情况做简要介绍。

(一)基本情况

 

目前,当事人可通过北京审判信息网的“网上直接立案”“京知在线”和“北京移动微法院”立案系统提交网上立案申请。其中,北京审判信息网的“网上直接立案”仅限于北京市的执业律师在我院进行行政一审案件的立案申请;北京审判信息网的“京知在线”仅限于北京市的执业律师在我院进行商标驳回复审案件的网上立案申请和涉外、涉港澳台案件的预登记申请;国内当事人和执业律师还可以通过“北京移动微法院”立案系统在我院进行民事案件的立案申请。如果不符合以上网上立案条件的,可以通过邮寄立案的方式进行立案。自2020年2月3日至2月28日,我院共受理网上立案申请207件,审核通过并正式立案170件,其中商标行政案件161件,专利行政案件8件,民事案件1件。网上立案申请数相比去年同期增长15%,网上正式立案数量占现阶段同期全部一审立案总数的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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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发布会直播画面)

(二)我们的处理流程和做法

为保障网上立案工作的顺利开展,我院立案庭采取了以下措施:一是安排专人负责网上立案的审核工作,在当事人提交网上立案申请5日内完成审核;二是及时发现、总结网上立案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不断改进、完善网上立案审核工作流程,统一审核标准;三是负责网上立案审核的人员及时就网上立案相关问题与当事人进行沟通,遇有技术问题,马上进行解决;四是对于审核不通过的网上立案申请,除在系统中详细说明不通过的原因外,还会电话联系当事人进行说明,以确保当事人及时知晓;五是对于因疫情防控影响开工,导致相关企业网上立案申请手续不全的,灵活地给予补充提交材料的合理期限,保障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

(三)遇到的问题以及向当事人、代理人的提示

 

网上立案工作中发现,大部分代理人都能规范地提交网上立案申请,代理人也普遍反映网上立案操作较为方便,但实践中也发现了一些问题,在此作以下几点提示:

 

1.网上立案与窗口现场立案所要求提交的材料及审核标准是一致的,当事人务必按照窗口现场立案的要求提交规范、完整的立案材料。譬如,行政一审案件,必须要提交被诉行政裁决信封的扫描件或图片,以确定当事人是否在法定期限内起诉。

 

2.对于审核不通过的网上申请,按照“一次性告知、一次性补正”的要求,代理人补充材料再次提交的期限为首次申请之日起7日内,这和窗口现场立案的要求是一致的,补正材料的次数,没有特殊情况,仅限于一次。

 

3.对于一个被诉行政决定不要重复提出网上立案申请,避免出现重复立案。

 

4.不要同时通过网上立案和邮寄立案对同一案件进行立案申请,避免重复立案。

 

5.对于因疫情防控等事由导致起诉材料不完整的,应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在此基础上,我们会酌情予以延期补齐材料。

 

全市法院在2016年便开通了网上直接立案服务,疫情防控期间,网上立案量明显增加,其便捷性也逐步显现出来。疫情防控期间,更多当事人了解了网上立案的便捷性,相信今后会有更多当事人选择这一立案方式。与此同时,北京法院也在不断完善网上立案系统的信息化工作,使网上立案的适用群体更加广泛、操作更加简便,并结合网上开庭、电子送达等方式,使诉讼更加便民也更加高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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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立案庭法官李辉:

 

下面就疫情防控期间我院的邮寄立案工作进行简要介绍。

 

(一)基本情况

 

疫情发生以来,我院每天都有专门人员负责邮寄立案材料的接收、审查,从2020年2月3日到2020年2月28日,我院共收到邮寄立案邮件1560件,比去年同期增长514%;审查邮寄立案邮件1506件,比去年同期增长723%;审核通过予以立案395件。

 

(二)处理流程和做法

 

1. 邮件消毒

 

就当天接收的邮寄立案材料,立案庭会进行消毒处理,再由立案人员对邮寄立案材料进行审查。

 

2.邮寄立案的审查

 

对于当事人邮寄到我院的邮寄立案材料,由立案庭值班法官团队负责审查,在疫情防控期间我们的基本做法是:

 

(1)对于首次邮寄立案的材料:

 

重点审查邮寄材料是否齐备,如果材料不齐备,通过短信一次性告知当事人或者代理人补齐欠缺的材料,在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上或者诉讼服务微信公众号上下载送达地址确认书进行填写,并标注第一次邮寄立案材料的邮件编号,于指定的时间内再次邮寄到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立案庭;如果材料齐备,短信告知下载并填写送达地址确认书,并标注第一次邮寄立案材料的邮件编号,于接到通知之日起7日内再次邮寄到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立案庭。

 

在此提示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的新版已经在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上以及诉讼服务微信公众号上发布,现在进行邮寄立案的当事人,可以下载、填写好,放在首次邮寄立案的材料中,这样就不用第二次再邮寄了。

 

此外,对于非律师进行邮寄立案以及当事人对法律的了解不充分、不准确的,我院会结合个案的具体情况,采取其他灵活的方式进行沟通和指导,以最大限度地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对于补齐立案材料的邮件:

 

补充邮寄立案材料仍然不完全、不规范、不准确的,立案法官认为确有必要的情况下,可以允许第二次补充材料,但属于例外情形。我们会综合审查历次寄送的全部材料,如果材料齐备,则予以立案;如果材料仍不齐备,除了属于前述确有必要的情况外,不予立案。

 

(3)对于邮寄立案中预登记补齐材料:

 

涉外、涉港澳台案件预登记,是指在专利、商标确权授权行政案件中,当事人为涉外、涉港澳台主体的,在法定起诉期限内因客观上无法办理完成在外国的主体资质公证、认证手续的,为保护当事人诉权,准予涉外、涉港澳台的当事人在其他起诉材料齐备的情况下先行办理预登记,待当事人在指定期限内办理完成其主体资质的公证、认证手续并提交法院后,法院再给予正式登记立案的一种特别做法。

 

对于在规定的期限内,当事人办理完成公证认证手续,材料齐备,符合立案条件的,予以立案;材料欠缺,但有合理理由的(该理由需要有证据证明),属于可以补正的情形,我们会通知当事人及时予以补正。

 

(三)遇到的问题和简要分析

 

我们在审查邮寄立案材料的过程中发现,当事人就以下四类问题提出的询问较多:

 

1. 邮寄立案材料后,几天都没有收到短信通知

 

造成这种状况可能是由以下原因所致,一是在疫情防控期间,邮件未能及时寄到我院立案庭;二是立案庭因要对接收的邮件进行必要的消毒、静置,需要一定时间;三是当事人不能来窗口现场立案,导致我院邮寄立案的邮件数量较此前有较大幅度的增长,审查处理会略有迟滞。即便如此,我院立案庭在接收邮寄立案的材料的第三日即开始进行审查。考虑到各种因素,如果当事人在邮件寄出四、五内,还没有收到短信通知,或者查询到邮寄立案的材料刚刚被我院签收,均属正常情况,还请耐心等待,我们会及时处理并通知当事人。

 

2.邮寄立案材料是否可以延期

 

近一时期,在法定起诉期限及指定的补齐公证认证手续期限内不能将相关诉讼材料邮寄至我院立案庭,有的当事人或者代理人询问是否可以申请延期。对此,我们会根据个案的具体情况进行判断,对于有相关证据表明确实因为疫情原因导致不能及时邮寄的(比如当地进行疫情防控采取的具体措施的媒体报道,写字楼管控的告示等),会依法酌情给予延期。

 

3.立案材料的邮寄方式问题

 

在审查邮寄立案材料过程中,已经不止一次地出现当事人把一个案件的立案材料分多个邮件邮寄,或者将多个案件的立案材料放在一个包裹里邮寄,但又不做任何说明、标记的现象,这会给立案庭法官在审查立案材料、查找以往相关邮件并准确对应带来不便,不仅影响邮寄立案的审查速度,降低审查效率,也会妨碍邮寄立案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

 

4.关于预登记材料的补齐

 

对于知识产权行政案件原告为涉外、涉港澳台的,在此前我们曾经通过新闻发布会,律师、专利代理师开放日活动,走访律师协会以及专利代理师协会等多种方式,就立案中出现的相关问题进行了说明、沟通并听取了意见,这类案件由于涉及不同国家和地区的公证认证问题,情况各异,无法逐个国家分别说明具体要求,同时还要受起诉期限和提交公证认证手续期限的限制,因此特别需要律师和专利代理师加强和涉外、涉港澳台当事人的沟通,及时、有效地督促、协助当事人办理。而且,在拿到办理好的公证认证材料后,务必先行梳理、判断并与当事人进行必要的沟通,做到心中有数,以便于顺利立案。

 

(四)向当事人、代理人的提示

 

1.当事人或者代理人不要将邮寄立案的材料,包括补充材料邮寄给我院立案庭的某一位具体人员,这样会造成对邮件性质的误判,延误邮件的接收和审查。邮寄立案邮件,请在邮封上根据邮件内容标注“邮寄立案”“补充立案材料”“预登记”字样,更加便于审查。

 

2. 准备立案的一个案件通过一件邮件邮寄,也就是保证一个案件对应一个邮寄信封,这样可以保证审查人员完整地审查一件案件的立案材料,提高每一件案件短信通知的准确性,也会减少审查人员对立案材料的误判。

 

3. 需要立案的材料是由代理人代为签字的,务必要提交代理人具有相关权限的委托代理手续以及代理人的联系方式,否则无法判断代理人的行为是否得到了当事人的授权或者不能及时与代理人联系,将延误对起诉材料的审查。

 

4. 在邮寄了起诉材料之后,不要在未接到法院通知的情况下再次邮寄相同的立案材料,否则会导致对先后邮寄的材料无法及时、准确地进行判别,可能造成重复立案。

 

5. 代理人邮寄材料后,根据我们前述的情况,如果较长时间未收到法院的短信通知,可以自行查询邮路,确认法院是否签收以及何时签收,我们建议可以自法院签收7日后进行电话询问。

 

以上是关于疫情防控期间邮寄立案的简要介绍。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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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立案庭法官袁伟:

 

下面就疫情防控期间电话咨询的基本情况、处理流程和做法、遇到的问题和简要分析、向当事人、代理人的提示进行简要介绍。

 

(一)基本情况

 

为切实贯彻落实市高级法院和本院的工作部署和具体举措,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立案庭开通了三部人工语音服务电话,即:12368,(010)-89082000和(010)-89082001,接听时间为工作日的9:00-17:30,为案件当事人答疑解惑。自2月3日全面开通上述三部咨询电话以来,到2月28日,共接听电话1588通。

 

(二)我们的处理流程和做法

 

1. 优化人员配置,在保证电话接听的前提下,减少诉讼服务场所的人员聚集,并定时对工作场所、电话进行消毒。

 

2. 对电话咨询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

 

(1)三部电话在公布的服务时间内均要有专人值守。

 

(2)对接听电话的相关信息做详细、准确的记录,便于后续工作的开展。

 

(3)对接听电话反映的新问题及时进行研判,并与负责邮寄立案和网上立案的人员沟通,统一操作,及时回复当事人。

 

(4)建立与每一个审判团队的联系,及时就当事人提出的案件进展问题进行反馈和答复。

 

(5)每天对记录表进行汇总,统计数据,梳理问题,方便其他工作人员查阅,并定时向上级报送。

 

(6)对于一时不能回复的,及时报送相关部门研究并反馈。

 

3. 充分保障当事人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落实《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全面推行“接诉即答”“接单即办”联系法官工作机制的意见》,结合本院工作实际,制定《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关于全面落实“接诉即答”“接单即办”联系法官工作机制的实施细则》,确保联系法官到位率100%,力争反映事项办结率100%。

 

通过以上开展电话咨询的举措,我院畅通了和当事人的联系渠道,当事人在需要确定疫情期间的开庭安排,联系法官询问案件的进展,遇到有关网上立案、邮寄立案的疑惑等问题的情况下,可以选择拨打三部电话进行咨询。同时,接线员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整合、甄别、筛查各类诉求,做好对诉求类型的繁简分流。

 

(三)遇到的问题和简要分析

 

开通咨询电话初期,在接到的电话中询问较多是以下三类:

 

1.原定于上班后的前两周开庭的案件是否能够正常开庭以及申请延期开庭的情况。

 

2.因疫情原因不能按期提交答辩状、证据材料应如何处理,以及在已经办理了涉外、涉港澳台案件的立案预登记后,如何补充提交公证认证材料。

 

3.有关网上立案和邮寄立案实际操作的问题

 

随着工作的逐步深入,近两周,在电话咨询的问题中,第一类问题逐渐减少,而后两类问题逐步增多,特别是关于网上立案和邮寄立案的具体操作、如何补充立案材料的问题增加较多。

 

(四)向当事人、代理人的提示

 

电话咨询简单、便利,沟通效果好,但因电话咨询不能见到当事人或者代理人,所以接线员无法看到拟提交立案的材料或者相关的案件材料,无法对材料能够反映的内容进行准确的判断,只能凭当事人的描述进行理解,如果理解有误或者盲目答复,甚至会误导当事人。针对电话咨询的这一特点,我们建议:

 

1. 对于询问案件的程序推进、实体处理等需要根据个案案情判断的问题,接线人员不便予以答复,建议当事人向律师、专利代理师咨询;当事人希望联系法官团队询问案件进程的,可以拨打咨询电话,由接线员联系法官团队进行解答。

 

2. 对于询问立案方式,立案所需材料,立案需提交材料的具体要求等常规立案操作,且具有共性的问题,可以拨打咨询电话进行咨询。对于立案材料模版(包括送达地址确认书)可以在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或者诉讼服务微信公众号上查询、下载。

 

3. 对网上立案,立案庭的审查人员会通过网上回复、电话联系的方式,进行通知或与当事人、代理人沟通;对邮寄立案的,会通过短信通知、电话联系的方式,进行通知或与当事人、代理人沟通。因此,建议当事人、代理人在进行充分沟通后,按照通知要求办理;如果有后续需要询问的事项,建议您仍与审查人员联系。

 

4. 如前面在邮寄立案和网上立案部分提及的,疫情确实对一些企业、单位的正常工作秩序造成了影响,我院会结合实际,充分考虑相关因素,对一些期限予以适当延长;但并非所有的立案事务均会因疫情受到迟滞,建议案件当事人,特别是拟提起知识产权行政诉讼的原告,及时决策,提前准备,以免影响行使诉讼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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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立案庭庭长仪军:

 

疫情防控期间,我院的立案工作以“及时、便捷、主动”为原则,以上我的同事对于疫情防控期间我院“非现场”立案工作进行了介绍,并提出14条给当事人和代理人的建议,希望能对大家到我院立案提供帮助。

 

附:疫情防控期间非现场立案相关建议

 

1. 网上立案平台为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网址为http://www.bjcourt.gov.cn/)及“北京移动微法院”程序,网上立案与现场立案需要提交的材料及审核标准一致,当事人应按照相关诉讼法律法规提交完整的立案材料。如,行政一审案件必须提交被诉行政裁决信封的扫描件或图片,以确定当事人是否在法定期限内起诉。
2. 对于经审核不合格的网上立案申请,审查人员将按照“一次性告知、一次性补正”的要求通知当事人,当事人应在首次申请之日起7日内补充材料并再次网上提交。
3. 邮寄立案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彰化路18号,收件人为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立案庭,邮政编码为100097”。收件人不要填写为具体工作人员,以免造成对邮件性质的误判,延误立案材料的接收和审查。
4. 邮寄立案请根据邮件内容在邮封上标注“邮寄立案”“补充立案材料”“预登记”等字样,便于审查。
5. 一个邮寄立案的材料通过一件邮件寄送,不要拆分成多个邮件或分多次邮寄,以免造成混乱。
6. 由代理人代为立案的,需提交合法的委托代理手续以及准确联系方式,以免因无法核实身份或无法联系影响立案。
7. 接到网上立案或者邮寄立案材料后,立案审查人员将通过网上回复、短信或电话方式与当事人在地址确认书或者相关诉讼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联系,请确保联系畅通,并按照接到的通知要求办理相关事宜。
8. 邮寄立案材料后,当事人或者代理人可以自行查询邮路,如在一段时间内未接到法院的通知,可于法院签收邮寄立案材料7日后电话询问。
9. 在未接到法院通知前,不要再次重复邮寄立案材料、提交网上立案申请,或者换以其他方式立案,以避免重复立案。
10. 防疫期间,有诉讼服务需求,可拨打人工诉讼服务电话:12368、(010)-89082000、(010)-89082001,接听时间为工作日9:00-17:30。
11. 当事人遇到立案相关问题,可电话咨询;对于在审案件进程问题,接线员将联系相应法官团队解答;诉讼服务咨询不对案件涉及的具体法律问题进行答复,当事人可咨询律师或专利代理师解答。
12. 建议当事人根据本地区、本单位防疫实际,提前准备立案申请工作,避免延误立案或无法立案;确因防控措施等影响立案或影响部分起诉材料提交的,我院将根据证据情况和客观实际适当延期以保障防疫期间当事人诉讼权利。
13. 邮寄立案的当事人请自行下载并填写完整《送达地址确认书》,与立案材料一并提交,未提交的需补充提交。《送达地址确认书》及其他立案材料模版可在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http://www.bjcourt.gov.cn/)或者北京法院诉讼服务微信公众号上查询、下载。
14. 建议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接受电子送达的方式,方便诉讼材料送达和接收,提高诉讼效率。

 

此外,我们感觉到知识产权案件的立案有其自身特点,如:

 

首先,我院对知识产权案件的管辖依据法律、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司法解释的规定,在地域管辖、级别管辖上都有特殊性,而且知识产权案件本身比较复杂,结合案件可能存在的涉外、涉港澳台因素以及共同诉讼等问题,许多案件的立案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很难给出“一刀切”的简单标准、笼统回复。这种时候,希望当事人不要着急,一条短信、一个电话不能解决问题的,我们可以进行多次沟通。希望当事人或代理人能够与我们多渠道联系,更加积极、理性、有耐心,我们也将尽可能地提供立案指导和释明,依法立案,保障当事人充分行使诉权。

 

其次,对于原告没有涉外、涉港澳台因素的知识产权行政案件,由于行政案件的程序性工作相对较少,需要提交的立案材料也相对容易确定,所以律师或者专利代理师采用网上立案方式立案的占有一定比例,在实践中,我们也觉得这种方式更为便捷;

 

最后,我院在去年就已经向律师协会和专利代理师协会发出倡议,提倡律师、专利代理师接受以电子送达方式接收诉讼材料,这对于便利诉讼、提高效率、节约资源都有积极意义,也是北京市法院系统积极推进的诉讼新模式,符合社会发展的需要,希望更多的律师、专利代理师接受这种方式,在提交送达地址确认书时选择接受电子送达,并准确填写相关内容,配合我们做好该项工作。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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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记者问

 

中国日报记者提问:疫情期间受理涉外案件数量情况如何?涉外、涉港澳台预登记案件当事人需要在规定的三个月内提交外国主体资质的公证、认证手续,疫情期间怎么方便当事人提交呢?

 

答:1至2月,涉外、涉港澳台案件有410多件提交了预登记。涉外、涉港澳台预登记经审核通过的,我们都会用短信及电话的方式明确告知当事人办理公证认证手续的截止时间。当事人办理完毕后,如果北京高院发布通知疫情防控相关举措结束,恢复现场立案,那当事人就可以把材料到现场提交给我院。但如果当时疫情防控还没有结束,现场立案没有恢复的话,可以将公证、认证材料在到期日前邮寄给我院立案庭。

 

北京日报记者提问:询问一个关于邮寄立案的问题,众所周知,新冠肺炎疫情给各行各业造成一定的影响,如果当事人因疫情原因,确实超过了法定起诉期间,还能邮寄立案吗?

 

答:相关法律对起诉期限是有硬性规定的,但是,执法者也是有温度的。从民事诉讼法律规定到行政诉讼法律规定,都有“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正当理由所延误的期限,当事人可申请人民法院顺延期限”的规定,我院立案庭的法官助理针对这个问题进行了调研,首先,针对超期起诉的问题,我们可以按照个案审查的原则,针对不同的情况进行处理;其次,譬如,准备起诉的是被确诊的自然人当事人,又不便于进行网上立案,这些当事人,在疫情影响消除后,除了提交立案材料外,还需要提交相关证明,用来证明是因客观上无法克服的困难而不能及时向法院提起诉讼,我们原则上是会给予适当延期的。最后,需要说明的是,如果纯粹由于自身原因(如忘记了,记错时间了等等),而不是疫情的原因,导致未在法定期限内起诉,我们也会严格按照法律的规定处理。

 

科技日报记者提问:能否简介一下信息化网上立案的情况。

 

答:北京市法院在2016年便开通了网上直接立案服务。目前,来我院立案的当事人可通过北京审判信息网和“北京移动微法院”立案系统提交网上立案申请。其中,北京审判信息网的“网上直接立案”仅限于北京市的执业律师在我院进行行政一审案件的立案申请;北京审判信息网的“京知在线”仅限于北京市的执业律师在我院进行商标驳回复审案件的网上立案申请和涉外、涉港澳台案件的预登记申请;国内当事人和执业律师还可以通过“北京移动微法院”立案系统在我院进行民事案件的立案申请。

 

下一步,我们将不断完善网上立案系统的信息化工作,使网上立案的适用群体更加广泛、操作更加简便,并加大网上立案的宣传力度,使诉讼更加便民也更加高效。

 

中国知识产权报记者提问:刚才在介绍中提到网上立案时,对于受疫情影响,提交材料不齐全的案件,视情况进行审核,能不能举一个例子说明?

 

答:譬如,在商标行政案件中,原告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尚未复工,企业人员出行也受到一定限制,因此代理人提交的起诉状、授权委托书等文件上无法加盖公司印章,但如果等到复工盖章后再行起诉,将超过30天的法定起诉期限,因此在网上立案申请材料中提交了缺少加盖公章的起诉材料。立案庭经审核发现上述问题,与案件代理人进行联系了解了相关情况。代理人就相关情况进行了说明,并提交了相关材料。在此情况下,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起诉,没有超期限,但当事人提交的网上立案材料按照规定是不符合立案要求的,对此,结合疫情防控的实际情况,可以延长当事人补充材料的时间,待当事人复工生产后,提交的相关的复工证明,补齐材料,再办理正式立案。

 

在此,也提示受疫情影响的当事人,如果确实有上述问题,可以在法定期限内先通过网上立案方式提交部分起诉材料,确保不发生超期限起诉,同时说明原因,我院了解情况后,会视情况适当延长当事人补齐材料的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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