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 | 知识产权强国建设,法院将如何做?

2021-10-29 15:25:00
10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新时代知识产权审判工作为知识产权强国建设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并回答记者问。

10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新时代知识产权审判工作为知识产权强国建设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并回答记者问。

起草背景和主要内容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习近平总书记就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作出一系列重要指示,强调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为新时代全面加强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明确提出坚持创新在我国现代化建设全局中的核心地位,对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对实施知识产权强国战略作出重大部署。前不久,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面向我国知识产权事业未来十五年发展作出重大顶层设计,明确提出要健全公正高效、管辖科学、权界清晰、系统完备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体制。

当前,我国正在向着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迈进,知识产权作为国家发展战略性资源和国际竞争力核心要素作用愈发凸显,对知识产权审判工作提出新的更高要求。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最高人民法院在充分调研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结合人民法院实际,制定本《意见》。

《意见》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从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战略高度出发,坚持“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的理念,主动回应新时代知识产权司法保护需求和社会关切,从工作要求、公正司法、提升效能、深化改革四个方面,就全面加强新时代知识产权审判工作提出20条政策措施。

一是心怀“国之大者”,加强新时代知识产权审判工作的总体要求。《意见》要求,人民法院要牢牢把握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是完善产权保护制度最重要的内容和提高国家经济竞争力最大的激励,确保新时代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始终沿着正确方向前进。要坚持深化改革,健全公正高效、管辖科学、权界清晰、系统完备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体制,增强做好新时代知识产权审判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要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目标,坚持人民利益至上、坚持严格和平等保护、坚持公正合理保护,坚持协同配合,切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知识产权权利人合法权益。

二是依法公正高效审理各类案件,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审判职能作用。《意见》围绕九个方面,提出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贯彻落实措施。九个方面包括科技创新成果、著作权和相关权利、商业标志、新兴领域知识产权、农业科技成果、中医药知识产权、商业秘密、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科技创新主体合法权益等。充分发挥审判职能,服务创新驱动发展、文化强国、乡村振兴等重大战略,服务保障新领域新业态规范健康发展、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法治环境,激发创新创造活力。

三是提升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整体效能,着力营造有利于创新创造的法治环境。《意见》明确提出,要依法适用惩罚性赔偿,加大知识产权侵权损害赔偿力度和对侵权行为惩治力度,及时有效阻遏侵权行为。加大对于知识产权虚假诉讼、恶意诉讼等行为的规制力度,防止滥用知识产权,推进知识产权诉讼诚信体系建设。健全知识产权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积极探索依当事人申请的知识产权纠纷行政调解协议司法确认制度。积极参与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工程,健全知识产权行政保护与司法保护衔接机制,推动构建大保护工作格局。加强涉外知识产权审判,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合法权益,营造开放、公平、公正、非歧视的科技发展环境,提升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国际影响力,打造国际知识产权诉讼优选地。加强法治宣传教育,营造促进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的法治环境。

四是深化知识产权审判领域改革创新,推进知识产权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意见》第四部分强调,加强审判机构建设、审判队伍建设、智慧法院建设。加强高水平知识产权审判机构建设,构建案件审理专门化、管辖集中化和程序集约化的审判体系。加强知识产权审判队伍建设,努力锻造一支政治坚定、顾全大局、精通法律、熟悉技术、具有国际视野的知识产权审判队伍。加强智慧法院建设,扎实推进信息技术与知识产权审判融合促进,提升信息化水平。

下一步,人民法院将认真贯彻落实《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和党中央关于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决策部署,紧扣推动高质量发展主题,准确把握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要求,全面推进知识产权审判事业高质量发展,为加快建设知识产权强国、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

《意见》全文

法发〔2021〕29号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加强新时代知识产权审判工作

为知识产权强国建设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和党中央关于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决策部署,适应新时代要求,全面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为知识产权强国建设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制定本意见。  

一、心怀“国之大者”,准确把握加强新时代知识产权审判工作的总体要求  

1.确保新时代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始终沿着正确方向前进。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不折不扣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牢牢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牢牢把握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是完善产权保护制度最重要的内容和提高国家经济竞争力最大的激励,紧紧围绕“十四五”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强化系统观念、法治思维、强基导向,增强机遇意识、风险意识,全面提升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水平。适应新时代要求,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自觉融入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为建设知识产权强国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 

2.增强做好新时代知识产权审判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坚持把创新作为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树立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的理念,深刻认识全面加强知识产权审判工作事关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事关推动高质量发展和创造高品质生活,事关国内国际两个大局。自觉践行初心使命,找准司法服务“国之大者”的结合点、切入点,担当作为、改革创新,健全公正高效、管辖科学、权界清晰、系统完备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体制,开创新时代知识产权审判工作新局面。  

3.正确把握新时代人民法院服务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工作原则。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目标,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审判职能作用,落实惩罚性赔偿制度,加大对侵权行为惩治力度,切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权利人合法权益。坚持严格保护,依法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及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服务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坚持公正合理保护,防范权利过度扩张,确保公共利益和激励创新兼得。坚持深化改革,强化信息化技术运用,加快推进知识产权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坚持协同配合,强化国际合作,为全球知识产权治理贡献中国司法智慧。  

二、依法公正高效审理各类案件,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审判职能作用  

4.加强科技创新成果保护,服务创新驱动发展。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审判对科技创新的激励和保障作用,实现知识产权保护范围、强度与其技术贡献程度相适应。充分发挥司法裁判在科技创新成果保护中的规则引领和价值导向职能,总结提炼科技创新司法保护新规则,促进技术和产业不断创新升级。以强化保护为导向,加强对专利授权确权行政行为合法性的严格审查,推动行政标准与司法标准统一,促进专利授权确权质量提升。以实质性解决专利纠纷为目标,建立专利民事行政案件审理工作在甄别统筹、程序衔接、审理机制、裁判标准等方面的协同推进机制,防止循环诉讼和程序空转,有效提高审判效率。  

5.加强著作权和相关权利保护,服务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建设。充分发挥著作权审判对于优秀文化的引领和导向功能,促进文化和科学事业发展与繁荣。依法加强“红色经典”和英雄烈士合法权益保护,以法治手段传承红色文化基因,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大对文化创作者权益保护,准确把握作品认定标准。依法维护作品传播者合法权益,适应全媒体传播格局变化,依法妥善处理互联网领域文化创作及传播的著作权保护新问题。依法审理涉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案件,妥善处理维护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和尊重权利人意思自治关系,促进作品传播利用。加强遗传资源、传统文化、传统知识、民间文艺等知识产权保护,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整理和利用。  

6.加强商业标志保护,服务品牌强国建设。提高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审理质量,坚决打击不以使用为目的的商标恶意注册行为,科学合理界定商标权权利边界与保护范围,促进商标申请注册秩序正常化和规范化。强化商标使用对确定商标权保护范围的作用,积极引导权利人持续实际使用商标,发挥商标的识别功能,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制定商标民事纠纷案件司法解释,加强驰名商标、传统品牌和老字号司法保护,依法支持商标品牌建设。完善地理标志司法保护规则,遏制侵犯地理标志权利行为,推动地理标志与特色产业发展、生态文明建设、历史文化传承以及乡村振兴有机融合。  

7.加强新兴领域知识产权保护,服务新领域新业态规范健康发展。准确适用个人信息保护法、数据安全法,加强互联网领域和大数据、人工智能、基因技术等新领域新业态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完善算法、商业方法和人工智能产出物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规则,合理确定新经济新业态主体法律责任,积极回应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知识产权保护司法需求。加强涉数据云存储、数据开源、数据确权、数据交易、数据服务、数据市场不正当竞争等案件审理和研究,切实维护数据安全,为数字中国建设提供法治保障。  

8.加强农业科技成果保护,服务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大重大农业科技成果保护力度,促进农业生物技术、先进制造技术、精准农业技术等方面重大创新成果的创造。依法严格保护国家种质资源,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品种、侵犯植物新品种权、种子套牌等行为,强化植物新品种刑事司法保护,提升种业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水平,有效保障国家种业和粮食安全。创新和加强地方特色农业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机制,完善保护种业知识产权合作机制,形成保护合力。  

9.加强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服务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依法妥善审理涉中医药领域知识产权纠纷案件,推动完善中医药领域发明专利审查规则,促进提升中医药领域专利质量。加强中医药古方、中药商业秘密、道地药材标志、传统医药类非物质文化遗产司法保护,推动完善涉及中医药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国际国内规则和标准,促进中医药传统知识保护与现代知识产权制度有效衔接。  

10.加强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司法,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法治环境。严格落实《关于强化反垄断深入推进公平竞争政策实施的意见》,坚持规范和发展并重,依法妥善审理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案件。出台反垄断民事纠纷司法解释和反不正当竞争司法解释,发布典型案例,发挥“红绿灯”作用,明确司法规则,规范市场主体行为。加强对平台企业垄断的司法规制,依法严惩平台强制“二选一”“大数据杀熟”等破坏公平竞争、扰乱市场秩序行为,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维护和促进市场公平竞争。强化平台经济、科技创新、信息安全、民生保障等重点领域案件审理和宣传,通过司法裁判强化公平竞争意识,引导全社会形成崇尚、保护和促进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11.加强商业秘密保护,护航企业创新发展。依法加大涉及国家安全和利益的技术秘密司法保护力度,严惩窃取、泄露国家科技秘密行为。正确把握侵害商业秘密民事纠纷和刑事犯罪的界限,完善侵犯商业秘密犯罪行为认定标准。加强诉讼中的商业秘密保护,切实防止诉讼中“二次泄密”,保障权利人依法维权。妥善处理保护商业秘密与自由择业、竞业限制和人才合理流动的关系,在依法保护商业秘密的同时,维护劳动者正当就业创业合法权益,保障企业创新发展,促进人才合理流动。  

12.加强科技创新主体合法权益保护,激发创新创造活力。认真落实科学技术进步法、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加强科技成果有关各项权益的司法保护。依法妥善处理因科技成果权属认定、权利转让、价值确定和利益分配产生的纠纷,准确界定职务发明与非职务发明的法律界限,依法支持以科技成果转化所获收益对职务科技成果完成人和为科技成果转化作出重要贡献的人员给予奖励和报酬,充分保障职务发明人获得奖励和报酬的合法权益。依法积极支持深化科技成果使用权、处置权、收益权改革。规范和促进知识产权融资模式创新,保障知识产权金融积极稳妥发展。依法保护国家实验室、国家科研机构、高水平研究性大学、科技领军企业等国家战略科技力量的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等权利,依法保护科研人员经费使用自主权和技术路线决定权,从严把握定罪标准,严格区分罪与非罪,避免把一般违法或违纪作为犯罪处理,支持科技创新和研发活动。  

三、提升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整体效能,着力营造有利于创新创造的法治环境  

13.加大对侵犯知识产权行为惩治力度,有效阻遏侵权行为。依法妥善运用行为保全、证据保全、制裁妨害诉讼行为等措施,加强知识产权侵权源头治理、溯源打击,及时有效阻遏侵权行为,切实降低维权成本,提高侵权违法成本,促进形成不敢侵权、不愿侵权的法治氛围。正确把握惩罚性赔偿构成要件,加大知识产权侵权损害赔偿力度,合理运用证据规则、经济分析方法等手段,完善体现知识产权价值的侵权损害赔偿制度。出台知识产权刑事司法解释,加大刑事打击力度,依法惩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加大对于知识产权虚假诉讼、恶意诉讼等行为的规制力度,完善防止滥用知识产权制度,规制“专利陷阱”“专利海盗”等阻碍创新的不法行为,依法支持知识产权侵权诉讼中被告以原告滥用权利为由请求赔偿合理开支,推进知识产权诉讼诚信体系建设。  

14.健全知识产权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创新知识产权解纷方式。切实将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拓展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渠道,有效推动知识产权纠纷综合治理、源头治理。依托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大力推进知识产权纠纷在线诉调对接机制。建立健全知识产权纠纷调解协议司法确认机制,探索依当事人申请的知识产权纠纷行政调解协议司法确认制度,因地制宜创新知识产权解纷方式,满足人民群众多元高效便捷的纠纷解决需求。  

15.健全行政保护与司法保护衔接机制,推动构建大保护工作格局。积极参与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工程,健全知识产权行政保护与司法保护衔接机制,加强与行政职能部门协同配合。充分发挥司法审查监督职能,促进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标准与司法裁判标准统一。推动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版权局、国家知识产权局等部门建立信息资源共享机制,推进最高人民法院与中央有关部门数据专线连接工作,进一步推动知识产权保护线上线下融合发展,促进形成知识产权保护合力。为继续推动西部大开发、东北全面振兴、中部地区崛起、东部率先发展,深入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发展、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长三角一体化发展、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等国家区域发展战略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提升服务国家重大发展战略水平。  

16.加强涉外知识产权审判,提升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国际影响力。依法公正审理涉外知识产权案件,平等保护中外权利人合法权益,打造国际知识产权诉讼优选地,积极营造开放、公平、公正、非歧视的科技发展环境和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妥善处理与国际贸易有关的重大知识产权纠纷,依法妥善处理国际平行诉讼,积极服务国内国际双循环新发展格局,确保案件裁判符合相关国际公约和国际惯例,促进国际贸易合作。深化国际司法交流合作,通过司法裁判推动完善相关国际规则和标准,积极参与知识产权司法领域全球治理,推动全球知识产权治理体制向着更加公正合理方向发展。  

17.加强法治宣传教育,营造促进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的人文环境。建立健全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性案例、公报案例、典型案例等多位一体的知识产权案例指导体系,充分发挥司法裁判的指引示范作用。积极开展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持续打造中国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状况、知识产权案件年度报告、中国法院10大知识产权案件和50件典型案例等知识产权保护法治宣传品牌,增进社会各界对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了解、认同、尊重和信任,厚植尊重创新、保护创新的良好氛围。  

四、深化知识产权审判领域改革创新,推进知识产权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  

18.加强高水平知识产权审判机构建设,完善知识产权专门化审判体系。推动健全完善国家层面知识产权案件上诉审理机制,加强知识产权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建设,深化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推动优化知识产权管辖布局。深入推进知识产权民事、刑事、行政案件“三合一”审判机制改革,构建案件审理专门化、管辖集中化和程序集约化的审判体系。研究制定符合知识产权审判规律的诉讼规范,完善符合知识产权案件特点的诉讼证据制度。推进四级法院审级职能定位改革,深化知识产权案件繁简分流改革,优化知识产权民事、行政案件协同推进机制。推进知识产权案例、裁判文书和裁判规则数据库深度应用,统一知识产权司法裁判标准和法律适用,完善裁判规则。  

19.加强知识产权审判队伍建设,提升司法服务保障能力。坚持以党建带队建促审判,加强政治建设,筑牢政治忠诚,增强知识产权审判队伍服务大局意识和能力,努力锻造一支政治坚定、顾全大局、精通法律、熟悉技术、具有国际视野的知识产权审判队伍。加强知识产权审判队伍的专业化培养和职业化选拔,健全知识产权审判人才培养、遴选和交流机制,加强高素质专业化审判人才培养,健全知识产权专业化审判人才梯队。完善知识产权领域审判权运行和监督制约机制,确保队伍忠诚干净担当。加强技术调查人才库建设,完善多元化技术事实查明机制,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专家智库作用。加强与科学技术协会和其他科技社团协同合作,提高为科技创新主体提供法律服务的能力水平。  

20.加强智慧法院建设,提升知识产权审判信息化水平。扎实推进信息技术与法治建设融合促进,积极推进互联网、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5G等现代科技在司法领域的深度应用,全面加强智慧审判、智慧执行、智慧服务、智慧管理,实现信息化建设与知识产权审判深度融合。适应信息化时代发展,探索更加成熟定型的在线诉讼新模式和在线调解规则,积极推进跨区域知识产权远程诉讼平台建设,加强司法大数据充分汇集、智能分析和有效利用。  

最高人民法院

2021年9月24日

答记者问

[法制日报记者]:《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明确提出,要健全公正高效、管辖科学、权界清晰、系统完备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体制。请问人民法院在完善知识产权专业化审判体系、实现管辖科学方面将采取哪些措施?

[最高人民法院民三庭庭长林广海]:党的十八大以来,人民法院深入推进知识产权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建设,中国特色的知识产权审判体系日益健全,知识产权专业化审判水平不断提升,形成了以最高法院知识产权审判部门为龙头,以北京、上海、广州、海南自贸港知识产权法院为示范,以24家地方法院知识产权法庭为重点,以高级、中级法院和部分基层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为支撑的审判格局。下一步,我们还将在以下三个方面精准发力,推动构建案件审理专门化、管辖集中化和程序集约化的知识产权审判体系。

一是着力完善知识产权专业化审判体系。深入落实《纲要》有关“健全知识产权审判组织,优化审判机构布局,完善上诉审理机制”的部署要求,全面总结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三年试点工作情况,提出进一步改革方案,促进完善技术类知识产权审判机制,深化国家层面知识产权案件上诉审理机制建设。加强知识产权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建设,完善案件审理专门化、管辖集中化和程序集约化的审判体系。

二是深入推进四级法院审级职能定位改革。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深化诉讼制度改革,推进案件繁简分流、轻重分离、快慢分道”的重要指示精神,改革完善知识产权案件民事、行政再审制度,科学确定知识产权法院第一审民事案件的级别管辖标准,探索涉及新类型、新规则的案件提级审理制度,进一步发挥专门管辖和集中管辖的优势,确保充分发挥服务保障党和国家重大战略的功能。

三是深化知识产权民事、刑事、行政案件“三合一”审判机制改革。目前,全国已经有21个高级法院、164个中级法院和134个基层法院正在有序开展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和刑事案件审判“三合一”改革。下一步,还要着力推动完善知识产权刑事案件管辖布局,积极构建与知识产权“三合一”审判机制相适应的管辖制度。加强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在知识产权刑事司法程序方面沟通协调,建立和完善联络机制,完善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和刑事诉讼程序衔接,全面提高审判质效。

[南方都市报记者]: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作为实施高水平知识产权审判机构建设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三年来取得了哪些主要成效,下一步有哪些打算?

[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副庭长郃中林]:根据党中央决策部署,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2019 年 1 月 1 日挂牌成立。近三年来,建立国家层面知识产权案件上诉审理机制的改革效果集中显现,司法资源配置得到合理优化,各类创新主体的知识产权保护获得感不断增强,基本实现了试点方案提出的“四个进一步”预期目标。

一是裁判标准进一步统一。成立法庭集中管辖全国范围内技术类知识产权和垄断上诉案件,从体制上解决了过去由 32 家地方高级法院分头二审容易出现的裁判标准不统一问题。法庭通过定期召开专业法官会议、建设裁判规则库、发布典型案例和裁判要旨、下发发改案件分析报告、举办业务培训等,深化裁判标准统一。连续两年集中发布法庭案件裁判要旨,涉及 86 条裁判规则,约 13 万字;下发年度发改案件分析报告,涉及496案120个问题,约22万字。

二是审判质量效率进一步提高。截至今年 9月 30 日,法庭共受理案件8111件,审结 6732 件,结案率83%。民事实体二审案件发改率为 17.8%,高于法庭成立前各地平均发改率,行政二审案件发改率为 6.6%,与法庭成立前基本相当。2020年二审实体案件平均审理周期为123天,明显短于法庭成立前。我国已成为审理相关案件特别是专利案件最多的国家,也是审理周期最短的国家之一。

三是司法公信力和国际影响力进一步提升。打造标杆案件,在华为诉康文森案中,作出我国知识产权领域首例具有“禁诉令”性质的行为保全裁定并首次探索适用日罚金措施。在OPPO诉夏普案中,首次确认中国法院有权管辖标准必要专利全球许可费纠纷。在侵害“香兰素”技术秘密案中,判赔1.59亿元,系人民法院史上赔偿额最高知识产权案件。在侵害“卡波”技术秘密案中,作出最高人民法院首例惩罚性赔偿且顶格五倍判赔3000余万元。在“天猫”行为保全案中,作出最高人民法院首例“反向行为保全”裁定并首次在知识产权行为保全中采用动态担保金。在多起案件中作出司法处罚,严厉制裁不诚信诉讼行为。司法深度公开,法庭中英文网站总访问量达到1.09亿次。

四是对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知识产权战略实施的司法保障进一步加强。有效服务保障科技自立自强,2020 年法庭受理涉战略性新兴产业案件占比超过1/8。制定新的植物新品种司法解释,建立种业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专家智库。注重加强司法反垄断,研究起草以规制互联网平台垄断为重点的系统性司法解释。加强对知识产权前沿和关键问题研究,围绕5G技术、标准必要专利等重点领域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形成近20项调研成果,并有效转化成为司法解释、司法政策、裁判规则,不少研究报告成为中央有关部门的决策参考。

法庭成立以来的成就充分证明,党中央批准设立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的决策是完全正确的,有效丰富和完善了中国特色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制度。

下一步,我们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紧扣高质量发展主题,按照纲要和今天发布的意见的要求,全面推进法庭事业高质量发展,为扎实建设中国特色、世界水平的知识产权强国和有效实施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提供更加坚实的司法保障。一是促进完善技术类知识产权审判,全面总结法庭三年试点工作,提出进一步改革方案,深化国家层面知识产权案件上诉审理机制建设。二是加强对各类技术成果的司法保护,加大知识产权侵权惩治力度,破解知识产权诉讼难题,降低权利人维权成本,提高维权费用支持比例,准确适用惩罚性赔偿,有效惩戒滥用权利、恶意诉讼行为,切实保护科技创新成果,增强服务创新驱动发展能力。三是加强反垄断司法保护,强化竞争政策基础地位,完善平台经济反垄断裁判规则,加强平台经济、科技创新、信息安全、民生保障等重点领域司法规制。四是切实提高审判质效,健全多元化技术事实查明机制,深化案件繁简分流改革,推进知识产权案例、裁判文书和裁判规则数据库深度应用,深化智慧法院建设和运用。五是强化司法审判与行政执法衔接机制,加强与农业农村部、国家知识产权局等部门的协调配合,推进行政执法标准与司法标准统一。六是积极参与知识产权领域国际合作,依法公正审理涉外知识产权案件,平等保护中外权利人,深入推进国际知识产权诉讼优选地建设。

[人民法院报记者]:纲要提出“探索完善互联网领域知识产权保护制度”,请问人民法院将如何确立互联网领域的司法保护规则?

[最高人民法院民三庭庭长林广海]:互联网既是知识产权成果运用集中的领域,也是知识产权侵权违法行为高发的地方。党的十八大以来,人民法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主动适应互联网发展的新形势新要求,坚持公正合理保护原则,不断探索互联网领域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规则,采取了一系列有力举措,取得了明显进展。

一是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加强网络空间的法治治理。据统计,北京、杭州、广州互联网法院2018年至2020年共新收各类互联网案件217256件,审结208920件。人民法院依法妥善审理了大量涉及网络的不正当竞争典型知识产权案件,包括电商平台“二选一”、“网络虚假刷量”、屏蔽浏览器广告、“大数据杀熟”等,有效规范了网络空间市场竞争秩序。在“陈力等侵犯著作权罪案”中,人民法院通过对八名被告人均判处实刑并处追缴违法所得,彰显了严格保护知识产权的坚定决心。

二是落实顶层设计,不断完善体制机制建设。完善适应互联网技术的证据规则、诉讼方式,加强信息化时代知识产权保护。充分运用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在线办理大量知识产权案件,有效克服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做到立案“不打烊”、审理“云端见”、执行“不掉线”。在“咪咕数字传媒有限公司与济南众佳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和“杭州华泰一媒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诉深圳市道同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案”中,人民法院依法支持当事人通过区块链等方式取证存证。

三是多措并举,促进互联网经济健康发展。出台网络知识产权保护、知识产权民事诉讼证据、惩罚性赔偿等方面的司法解释以及加强著作权保护和电商平台治理等方面的政策性文件,完善互联网领域知识产权保护规则,依法加大互联网领域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今年5月31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互联网领域知识产权保护的10件典型案例,司法导向明确;前不久在9月27日发布的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10件典型案例中,也有5件涉及互联网,这些都释放了加强互联网司法规制的信号。

下一步,最高人民法院将及时出台审理反不正当竞争案件法律适用的司法解释,细化和完善平台企业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认定标准,促进创新要素自由有序流动、高效配置,维护公平有序竞争秩序。坚持利益平衡原则,回应人民群众关切,研究完善算法、商业方法和人工智能产出物等新领域新业态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规则。加强涉数据云存储、数据开源、数据确权、数据交易、数据服务、数据市场不正当竞争等案件审理和研究,切实维护数据安全,为数字中国建设提供法治保障。人民法院还将大力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加强与行政机关的沟通交流,不断完善协作工作机制,积极构建大保护格局,共同做好互联网平台经济规制工作。

[知产财经记者]:请问最高人民法院如何加强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司法,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法治环境?

[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副庭长郃中林]:强化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深入推进公平竞争政策实施,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内在要求。人民法院一贯重视加强反垄断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贯彻实施,注重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通过发布司法解释、依法审理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案件等,制止非法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保护市场公平竞争,维护消费者、经营者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有关工作举措和成就,在之前我院举办的新闻发布会上,已介绍了基本情况,今天我就不再重述。

今年以来,党中央围绕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作出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下一步,最高人民法院将紧紧围绕党中央决策部署,切实发挥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司法职能,及时制止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促进形成高效规范、公平竞争的国内统一市场。知识产权法庭承担着反垄断司法和技术秘密领域反不正当竞争司法职责,下面我重点就这两方面内容介绍一下工作打算。

第一,依法公正高效审理案件,依法保障消费者和合法经营者的正当权益。提高竞争案件审理效率,及时制止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增强司法救济的及时性。加大对垄断行为实施者和技术秘密侵权人的司法惩处力度,提升违法成本,提高司法救济的有效性,特别是要加大司法赔偿力度,确保受害人的损失得到足够补偿。

第二,聚焦重点领域,着力规制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加大对下级法院涉互联网平台垄断和不正当竞争案件的指导,从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平台市场发展的长远利益出发,坚决及时作出裁判,依法严惩平台强制“二选一”“大数据杀熟”等行为,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针对技术秘密保护的薄弱环节,充分运用举证责任转移、加大惩罚性赔偿适用力度等手段,强化技术秘密司法保护,有效遏制侵害技术秘密行为。

第三,细化裁判规则,积极推进反垄断司法解释工作。根据反垄断法修改进展,加快起草新的反垄断民事纠纷司法解释,适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全面明确司法裁判规则。

第四,加强行政执法和司法合作,形成竞争保护合力。充分发挥行政执法和司法各自的功能优势,在依法支持和监督行政执法部门履职尽责、促进法律适用尺度统一的同时,做好行政执法与民事司法之间的信息共享,利用行政执法证据材料,补足权利人举证能力,确保案件公正裁判。

总之,竞争案件尤其是垄断案件具有很强的政策性、专业性和复杂性,特别是数字经济、平台经济、大数据、人工智能的发展给司法审判带来了一系列新问题和新挑战。我们将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大力提高司法能力,为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制度完备、治理完善的高标准市场体系作出应有贡献。 

来源 | 最高人民法院

编辑 | 秦之星

(图片来源 | 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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