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局公布四川省水泥协会组织六家企业实施垄断协议案
本报讯 水泥行业再收巨额反垄断罚单。3月18日,市场监管总局公布:四川省水泥协会因组织和推动具有竞争关系的6家水泥经营者推涨散装水泥价格、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被四川省市场监管局罚款50万元。与此同时,6家水泥企业均被没收违法所得并被处以罚款,累计金额超5900万元。
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2017年7月,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从多个途径收到关于四川省水泥协会组织本行业经营者联合涨价的举报。经初步核查,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于2017年7月20日对四川省水泥协会及涉嫌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的四川西南水泥有限公司、四川峨胜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四川亚东水泥有限公司、四川双马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星船城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及四川峨眉山佛光水泥有限公司予以立案调查,后因机构改革由四川省市场监管局继续查办本案。
据查,2016年10月,四川省水泥协会以扭转水泥市场价格下滑、实现行业扭亏为由,通过会议组织和推动具有竞争关系的6家水泥企业在成都区域内推涨散装水泥价格,达成并实施统一散装水泥涨价时间、调价幅度的垄断协议,其他地区的水泥企业和下游用户难以对其形成供给和需求替代。
在实施涨价的同时,四川省水泥协会还组织6家水泥经营者开展监督工作,对拒不接受涨价、未确认涨价的下游客户统一联合停供。立案调查开始后,四川省水泥协会在明知其行为涉嫌违反反垄断法的情况下,未主动消除或减轻违法行为的危害后果。
四川省市场监管局认定,四川省水泥协会组织本行业6家经营者达成变更水泥价格的垄断协议,并通过多种方式监督垄断协议实施,其行为属于反垄断法第十六条规定的“行业协会不得组织本行业的经营者从事本章禁止的垄断行为”。该局责令四川省水泥协会停止上述违法行为,并处罚款50万元。
同时,四川省市场监管局认定,具有竞争关系的6家水泥经营者在四川省水泥协会的组织和推动下,对散装水泥产品涨价时间及幅度协商一致,统一上调散装水泥销售价格,属于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达成并实施“固定或者变更商品价格”垄断协议的违法行为。该行为破坏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严重排除、限制竞争,损害消费者的利益。
2020年12月28日,四川省市场监管局没收上述6家水泥经营者违法所得,并处2016年度销售额1%—2%的罚款。6家水泥企业累计被罚没超5931万元,其中,四川双马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第一个主动向反垄断执法机构报告达成垄断协议的有关情况,并提供重要证据,被免予行政处罚。
□徐 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