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时代,知识产权从业者更关注这场会议
2026年4月15日,由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知识产权法研究所主办、北京汇仲律师事务所协办的“AI时代知识产权法前沿与实务沙龙”活动在北邮科技大厦顺利举行,本次活动由知产力与AI时代知产圈提供媒体支持。本次沙龙活动聚焦人工智能飞速发展带给知识产权法律体系的新挑战,综合理论和实务的视角,充分结合人工智能产业发展实践,围绕“AI知识产权核心议题与制度回应”“AI侵权认定与责任边界”等关键议题展开深度分享与研讨,搭建了知识产权法律共同体的对话平台。
本次沙龙活动由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副教授、知识产权法研究所所长付继存主持。
汇仲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争议解决业务负责人苏志甫首先致开场辞。苏志甫律师对各位与会的嘉宾与听众表示诚挚欢迎,并向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知识产权法研究所的信任与支持表示感谢。苏志甫律师指出,本次沙龙活动旨在搭建知识产权法律共同体高质量交流对话平台,助力法律人突破个体岗位与阶段局限、提升专业认知。在未来,相关沙龙活动将会继续坚持以问题为导向,聚焦实践与学界共同关注的话题,并不断丰富交流形式。
在主旨演讲环节,来自理论界与实务界的五位嘉宾围绕“AI知识产权核心议题与制度回应”的话题进行了精彩的分享。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冯晓青就《AI时代著作权保护挑战与制度重塑》作主旨演讲。冯晓青教授围绕创作、作者、作品这一组著作权法上的核心概念,结合典型案例系统探讨生成式人工智能背景下的创作内涵、作者身份界定与生成内容定性,并就数据训练合理使用、人工智能生成内容强制标注义务、多元主体责任划分等重要话题发表深度意见,为人工智能时代下著作权制度的完善提供了理论思路与实践指引。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 冯晓青
清华大学法学院长聘副教授蒋舸以《什么市场?如何失灵?AI训练合理使用问题的“分而治之”之路》为题发表主旨演讲。她从法经济学视角切入,先阐释版权合理使用的市场失灵理论逻辑,并指出当前主流观点在判定AI训练合理使用时存在明显偏差,即笼统以“存在训练数据许可市场”认定“市场不失灵”,进而否定AI训练构成合理使用,这一判断混淆了关键市场边界。结合美国版权局2025年报告与Getty诉OpenAI等国外典型案例,她进一步论证,现有数据许可付费多指向数据整理、商业秘密、训练后输出侵权或盗版来源问题,与训练过程本身的版权许可无关。蒋舸强调,AI训练环节必然存在市场失灵,核心原因是单个作品边际贡献难以测度,测度成本远高于其价值,无法通过版权许可实现合理收费。她提出应回归问题本质,采用“分而治之”思路,针对训练前数据整理、训练后输出侵权等环节设置合规付费机制,不宜用版权制度解决训练本身的付费问题,避免逻辑错位。
清华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蒋舸
百川智能知识产权总监刘冬生就《从“表达”到“执行”:Agent时代的知识产权重构》作主旨演讲。刘冬生总监结合行业实践与技术演进,指出当前人工智能正从生成式向智能体(Agent)转型,其本质在于从“说”到“做”的发展,当下Agent产品快速涌现,MCP+Skill标准框架体系成为行业关键标准。刘冬生总监以专利挖掘等场景为例,形象、细致地阐释了Agent所具备的感知、规划、工具调用等核心能力,同时表明这一转型是一柄双刃剑,具有进步意义的同时也会带来授权粒度爆炸、数据泄露风险增加和责任框架断裂等数据合规挑战。
百川智能知识产权总监 刘冬生
阿里巴巴ATH事业群法务总监刘佳欣就《Agent产业现状及法律挑战》作主旨演讲。刘佳欣总监结合千问产品实践,系统介绍了Agent从精准理解需求、动态拆解任务到调用工具并交付任务的运行逻辑,介绍了基于MCP和A2A协议的全新通用Agent体系,梳理出了人工智能时代在数据、人格权、知识产权、模型安全、平台责任等方面的核心法律风险。在相关案件的侵权认定方面,刘佳欣总监从产业视角阐释过错责任原则之适用的合理性,呼吁在严格公法合规基础上为产业保留发展空间,平衡创新激励与权益保护。
阿里巴巴ATH事业群法务总监 刘佳欣
汇仲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争议解决业务负责人苏志甫就《AI知识产权保护:争议、风险防范及合规应对》作主旨演讲。苏志甫律师结合国内外人工智能领域知识产权案件司法实践,从数据层、算法层、模型层、应用层四个维度系统梳理人工智能领域知识产权纠纷类型与核心争议,重点分析了训练数据合理使用、算法与模型保护、AIGC独创性判断、平台注意义务等关键问题,并从不同主体的角度就权利保护与侵权风险防范的应对策略提出建议。苏志甫律师强调在新型案件的代理中,律师应当充分发挥裁判思维,从诉讼策略、事实证立、法律阐释、关键焦点与文件呈现等多维度积极应对AI领域中的新类型诉讼纠纷。
汇仲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争议解决业务负责人 苏志甫
本次沙龙的与谈环节由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助理教授曾田主持,特邀中国政法大学比较法学院教授刘文杰、抖音集团法律研究总监王洁、知乎诉讼负责人王新宇、北京电影学院管理学院讲师刘磊就“AI侵权认定、注意义务与责任边界”这一主题,结合各自的研究领域和实务经验展开热烈讨论。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助理教授曾田指出,人工智能时代出现巨大的制度变革与挑战,各界思想的碰撞和交流大有裨益,与谈将围绕人工智能相关主体角色定位、网络服务平台注意义务、算法黑箱下的过错认定、不同人工智能产品责任认定之差异这一系列问题展开。中国政法大学比较法学院教授刘文杰指出,应当具体分析网络服务商提供的服务内容以界清角色定位,在过错认定与注意义务衡量中宜采理性开发者标准,按服务类型适用对应规则。抖音集团法律研究总监王洁也强调,人工智能相关主体的法律角色认定,应由其在具体场景中的行为性质决定。此外,大模型的技术特点决定了,很难在输入端完全实现提前防控。在版权保护上,仅设定抽象的过高注意义务实际效果有限。更可行的方法是,在避风港原则的基础上,由人工智能主体和权利人合作探索、搭建灵活的版权授权及创作模式,共建开放共赢的版权IP创作生态。知乎诉讼负责人王新宇认为,从角色定位到责任认定,都应当关注平台对内容的控制力和服务的影响力,须重点判断平台对其内容有无决定性、唯一性和实质性的控制,同时呼吁在良性、健康的合规框架下发展产业,不能用侵权泛滥换取不健康的发展。北京电影学院管理学院讲师刘磊强调,无论是在理论还是实践中,都应当了解平台服务背后的运作模式,区分不同的运营与驱动模式,细分责任主体,分阶段设定合理的注意义务。
在嘉宾们热烈且深入的讨论后,清华大学法学院长聘副教授蒋舸与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冯晓青分别就本次沙龙活动作学术总结,本次研讨会圆满落幕。与会嘉宾一致认为,人工智能持续为知识产权界带来问题与挑战,有必要展开思想交流、凝结各方共识。本次沙龙凝聚了理论界与实务界的共识与智慧,既回应了当前人工智能知识产权领域最紧迫的实务困惑,也探讨了规则完善、企业合规与产业健康发展的有效路径。未来,系列沙龙活动也将继续关注知识产权制度在产业发展下的回应,推动人工智能时代下理论发展与产业进步相辅相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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