谷歌在华收回“AndroidPay”域名

2016-05-06 10:1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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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 | 邹钰容

 

(本文版权为知产力所有,转载请在显著位置注明来源)

  

近日,海淀法院对杜某诉谷歌公司关于AndroidPay.com域名(以下简称涉案域名)权属纠纷案作出判决,认定原告对AndroidPay.com域名不享有合法权益,驳回原告要求该域名归其所有的主张。谷歌公司依据该判决获得AndroidPay.com域名。

 

案件背景

 

2014年8月25日,胡某在万网(属于阿里巴巴集团麾下公司)注册涉案域名,同时还注册了与Android有关的其他30多个域名。

 

2015年3月3日,谷歌宣布公司正在研发Android Pay(安卓支付)的移动支付框架。同月6日,谷歌通过互联网品牌保护服务公司MarkMonitor联系胡某,提出收购涉案域名。胡某回复要求谷歌为此支付1000万元人民币。

 

2015年4月3日,涉案域名被以10000元的价格转让至杜某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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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案域名的联系人已变更为杜某)

 

2015年4月13日,谷歌向美国国家仲裁院提交投诉书,请求裁决涉案域名争议(Google Inc. v. Du Jinfeng / Hu Xiaolong,申请案号FA1504001614336)。

 

仲裁期间,杜某将涉案域名解析到一个名为“AndroidPay开源技术屋”的网站,并在网站发表声明称:“本网站无打算出售、出租、转让本域名;本网站是一个非商业性质的、非营利性的、专门分享移动支付资讯及研究移动支付技术的网站。”此外,杜某还在第42类技术咨询、计算机硬件设计和开发上申请注册了ANDROIDPAY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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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AndroidPay开源技术屋”网站的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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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杜某申请注册的第17072588号商标)

 

根据Whois查询的结果,除涉案域名以外,与安卓支付相关的域名,例如android.cn、anzhuopay.com等,也都已经被注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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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安卓支付相关域名的注册信息)

 

美国国家仲裁院的裁决

 

仲裁过程中,谷歌提交了相关证据用以证明1)涉案域名转让前后由同一人或实体控制,(2)涉案域名与任何活跃的网站并无关联,仅对应出售该域名的网站。

 

美国国家仲裁院专家组主要依据《ICANN统一域名争议解决政策》第4(a)条的规定对该案作出裁决。专家组认为,在该案中,《ICANN统一域名争议解决政策》第4(a)条规定的三项条件均得到了满足,因此裁定支持谷歌,将涉案域名AndroidPay.com裁决转移给谷歌公司。

 

(1)关于涉案域名与谷歌公司享有商品商标或服务商标权利的名称或者标志相同或混淆性相似?

 

AndroidPay.com域名包含谷歌公司ANDROID 标识的完整形式,容易产生混淆。因此,专家组认定,谷歌证明了争议域名与投诉人所享有权利或权益的已注册商标混淆性相似。

 

(2)关于杜某对涉案域名或其主要部分不享有合法权益?

 

杜某没有提供证据证明其对涉案域名的合法的非商业或公平的使用,尤其是,截至2015年3月26日,涉案域名仅对应出售该域名的网站。截至谷歌提起仲裁之日,杜某仍未使用与活跃网站相关的涉案域名。因此,杜某对涉案域名无权利或合法利益。

 

(3)关于杜某/胡某对争议域名的注册和使用是否具有恶意?

 

考虑到ANDROID标识的名声,谷歌及其安卓移动设备平台的广泛的媒体报道、谷歌在世界范围内的商标备,很难相信杜某/胡某是在不知晓谷歌的ANDROID标识的情况下注册了涉案域名。 此外,涉案域名与任何活跃的网站并无关联,也有力地表明杜某是以恶意方式注册并使用涉案域名。

 

海淀法院的审理意见

 

杜某对美国国家仲裁院作出的裁定不服,向北京市海淀区法院提起诉讼。

 

海淀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涉案域名由“android”与“pay”组合而成,因“android”为涉案域名中体现显著性的部分,与谷歌公司的注册商标、域名等商标标识相同,而“pay”为通用词,因此,涉案域名与谷歌公司的商业标识构成近似,易造成公众混淆。截至谷歌公司投诉之时,杜某并未就涉案域名标识存在任何在先权益,亦未证明杜某为正当使用涉案域名进行了充分准备。考虑杜某的个人经历、职业背景等因素,其在该案争议发生后对涉案域名的使用行为,不合常理,也非正当使用。因此,杜某对涉案域名不存在任何合法权益。法院据此作出了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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