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1月30日撤掉《独家 | “卡斯特”商标案最高院再审判决书完整发布》一文的说明

2016-01-30 11:35:25
该文为判决文书的发布,但在版权声明中我们标注了“独家”字样,并标注了“原创”标识,也收到了读者的质疑,为此我们及时删除了文章,并不再提供判决书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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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知产力推送了“卡斯特”商标案最高院再审判决书的完整版,引发了业内外的广泛关注和热烈探讨。后知产力将该判决书删除,也收到了朋友们的多方询问,就此知产力特对删除一事作出说明:该文为判决文书的发布,但在版权声明中我们标注了“独家”字样,并标注了“原创”标识,也收到了读者的质疑,为此我们及时删除了文章,并不再提供判决书下载。

 

因为我们工作的疏忽,为大家带来了疑惑和不便,就此我们深表遗憾,也希望在以后的工作中得到大家更多的监督。关于“卡斯特”商标案知产力将持续保持关注,同时作为一个开放的专业平台,对于该案的探讨亦欢迎大家发表意见,来稿请发送至:tougao@zhichanli.com,期待大家的声音。

 

“卡斯特”商标案梗概:

 

一场横亘于法国卡思黛乐兄弟简化股份公司与西班牙籍自然人李道之之间的争端事件,曾以后者先后提起的数宗总计涉及2.1亿元赔偿额度的商标侵权诉讼而备受关注。

 

2013年年末,双方间一度被外界认为尘埃落定的在先一案,经由最高人民法院再审裁定后出现转折。2013年12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裁定将提审该案,同时中止原判决的执行。当时,业内专家即表示,最高人民法院裁定提审该案,不仅意味卡思黛乐公司可以中止赔付高达3373万元的赔偿金、并消除了其商标、股权被强令拍卖付赔的可能性,同时在该案提审审理过程中对于相关法律事实的梳理与认定,或将对后续他案的最终走向产生实质影响。

 

2016年年初,最高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再审判决,撤销此前一、二审法院判令卡思黛乐公司赔偿3373万元的判决,改判赔偿额为50万元。

 

 以下为判决书节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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