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第一家互联网金融P2P平台险失“招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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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至今日,如果你对互联网金融尚无概念,那你简直就“out”了。要知道,早在2007年,就早有那么一拨人,已经提前入局互联网金融P2P(个人对个人)平台业务。现在看来,能有这样的先见之明,难怪这些科技新贵个个身家不菲。
戏谑之后,进入今日正题:在商业创新上所有的“先见”,如若不能对应好知识产权意识里的“知名”,往往遗患无穷。还是从这拨2004年入局互联网金融P2P平台业务的创新团队说起,在商标注册保护上的差池,险些让这个我国首家互联网金P2P平台——“拍拍贷”遭遇被迫更换品牌的危局。
商标意识淡薄引火上身
2007年4月,毕业于上海交通大学的“技术大牛”顾少丰等人注册了www.ppdai.com域名,并藉此成了上海拍拍贷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随之推出国内首家P2P网络民间借贷平台——拍拍贷网。公司成立仅仅几个月,拍拍贷网的会员数量即突破5000人,可谓风光一时大好。
然而,就在这些技术男们一门心思扑在技术攻关、商业运营中时,却忽视了商标之于服务与品牌的重大意义,由此为其后的商标侵权风波埋下伏笔。
2013年12月,已经拥有超过300万注册用户,每天处理5000-10000笔交易,已然成为国内用户规模最大的P2P平台的拍拍贷网,却意外收到一份民事起诉状——安徽合肥一家名为伍伍壹网络科技服务有限公司的企业,以商标侵权为由将其诉至了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事发突然,却并无奇怪之处,伍伍壹公司恰是金融贷款、金融管理等服务“拍拍贷”相关商标当时的商标权人。
据介绍,这起官司的涉案商标第7188389号“拍拍贷PPDAI”商标与第7188381号“qqdai”商标,由案外人广州市俊烨办公设备有限公司于2009年2月提出注册申请,指定使用在第36类金融贷款、金融管理等服务上。2013年6月,涉案商标转让至伍伍壹公司。
伍伍壹公司诉称,拍拍贷公司未经许可在其运营的网站上使用与其涉案商标“拍拍贷PPDAI”相同的“拍拍贷”标识,属于在相同服务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侵犯了其注册商标专用权。据此,伍伍壹公司请求法院判令拍拍贷公司停止在其网站及公司名称中使用“拍拍贷”及“PPDAI”标识。
诉讼袭来,好在“拍拍贷网”成名已久,所积累下的在先商誉令其最终逃过此劫。
浦东法院就该案审理认为,“拍拍贷”既是拍拍贷公司运营网站的名称,也是该公司的企业字号。在伍伍壹公司申请注册涉案商标之前,拍拍贷公司已使用涉案标识并已经有一定知名度,而且随着拍拍贷公司规模的扩张,其涉案标识的知名度得以持续提升。
依据商标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商标注册人申请商标注册前,他人已经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先于商标注册人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该使用人在原使用范围内继续使用该商标。
据此,浦东法院判决驳回了伍伍壹公司的诉讼请求。
伍伍壹公司此后就一审结果随后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但其上诉请求亦未能得到二审法院支持。二审法院维持原审判决后,近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亦已在商标争议(无效宣告)程序中裁定原告合肥伍伍壹公司两件涉案商标无效。
让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
拍拍贷网作为国内第一家由工商部门批准、获得“金融信息服务”资质的互联网金融平台,其一路走来不可谓不顺风顺水。但对知识产权问题的忽视而为其招致的法律风险,想必亦令其冷暖自知。
一如该案一审主审法官邵勋所言,拍拍贷公司尽管赢了官司,但这类创新型企业暴露出的问题,却引人深思。
首先,拍拍贷网站2007年4月已经上线运营,但知产保护基本处于“不设防”的状态,并未及时将企业标识注册商标。而正当其声名鹊起时,2009年2月,他人企业就已意识到“拍拍贷”3个字的价值,将其注册为商标。其次,不注意知识产权的权利监测。伍伍壹公司注册“拍拍贷”商标后,直到案件裁判时,其相关网站还没有建设完成。对这一情况,拍拍贷公司并不知情,错过了在商标注册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异议的机会。直到2013年,拍拍贷公司才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了商标争议。
“技术男在创业时,往往会在技术创新上花大力气,而忽视知识产权的保护与防御。”邵勋表示,然而,企业发展的经历证明,越到后来其“无形”的知识产权往往更加值钱。“比如,全国闻名的深圳唯冠诉苹果商标权案中,为了与唯冠就iPad商标案达成和解,苹果公司支付了6000万美元;最近奇虎360为了向电信运营商沃达丰收购顶级域名360.com,花了1700万美元。”
实际上,对知产力有所关注的朋友不难发现,在我们的既往报道中,科技创新领域新兴创新主体面临或正在面临由商标、专利引发的纠纷层出不穷,往往为当事企业带来难以估量的损失。仅以本案为例,如果拍拍贷公司败诉,其将面临的后果则便是或换品牌、或掏出一笔不菲现金买断他人涉案商标以了结官司。
今天再看这种类型的纠纷案例,如果仍是归咎于老生常谈的知识产权意识问题,显然已过于“陈腐”。面对或仍将接连发生的类似纠纷,从实操层面而言,任务实则还是要落在分布于各个城市角落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肩上——深入到科技创新领域去,成为“孵化器”、“雨量观测箱”有机组成,让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这是时代的召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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