称酷我侵犯其13部作品著作权,李海鹰起诉索赔

2018-03-06 10:54:09
 称酷我侵犯其13部作品著作权,李海鹰起诉索赔发布时间:2018-03-05 09:06:19      因认为酷我未经许可复制、发行其原创作品,词曲作家李海鹰以侵害著作权为由将北京酷我科技有限公司诉至法院,要求酷我停止侵权行为、赔礼道歉、支付13部作品的赔偿金及维权合理支出共计13万元。日前,海淀法院受理了这13案。    原告李海鹰诉称,其系知名词曲作家,代表作品包括《弯弯的月亮》、



 

称酷我侵犯其13部作品著作权,李海鹰起诉索赔

发布时间:2018-03-05 09:06:19


 
    因认为酷我未经许可复制、发行其原创作品,词曲作家李海鹰以侵害著作权为由将北京酷我科技有限公司诉至法院,要求酷我停止侵权行为、赔礼道歉、支付13部作品的赔偿金及维权合理支出共计13万元。日前,海淀法院受理了这13案。

    原告李海鹰诉称,其系知名词曲作家,代表作品包括《弯弯的月亮》、《七子之歌》等,曾获五个一工程奖、文化音乐奖,担任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理事、中国电影音乐学会理事等社会职务。其创作过一系列知名音乐作品,《我不想说》、《弯弯的月亮》、《我的爱对你说》、《走四方》、《梦江南》、《梅花雪》、《山间回响》、《我宁愿就这样一直等你》、《就恋这把土》、《选择你的爱》、《爱如空气》、《晨露》、《从何说起》等13首歌曲的词、曲均为其本人创作。经调查发现,酷我运营的“酷我音乐”、“酷我K歌”未经许可提供该13部作品的词、曲在线传播,以及这些作品有关歌曲的在线播放、下载服务。

    李海鹰认为,涉案作品词、曲凝结了其独创性的构思和智力成果,其作为词、曲的原创作者,享有对词、曲的著作权。未经其许可,酷我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涉案作品词、曲,应负相关法律责任。酷我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涉案作品的录音录像制品,也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李海鹰认为,酷我侵害了其对涉案作品依法享有的署名权、复制权、发行权、表演权、获得报酬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等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

    目前,此13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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