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起案例,划清网络竞争四条底线
原创 沧海一杯
当网络竞争进入深水区,真正决定企业生死的,早已不是流量多寡,而是是否踩线。
近日,市场监管总局集中公布 2025 年网络不正当竞争八起典型案例,罚没金额合计超过 7000 万元。从技术工具、数据搬运到恶意投诉、虚假探店,案件类型看似分散,却共同指向一个清晰结论:
平台时代,网络竞争的底线正在被系统性“划清”。
透过这八起案例,可以清楚地提炼出四条正在稳定落地的竞争底线。
底线一:
“技术中立”,不再是绕规则的免责理由
在多起案件中,涉案经营者并未直接伪造数据或内容,而是通过技术手段“优化效率”,包括不仅限于,自动点赞、模拟真人操作、绕过审核机制、对抗平台风控。
监管给出的判断非常明确:
只要技术的结果,是系统性绕过平台规则、放大不公平竞争能力,就不再属于中立工具。
这里的评价标准,不在于技术是否先进,也不在于数据是否“公开可见”,而在于:
是否刻意突破平台设定的运行边界
是否显著增加平台治理与风控成本
是否实质性改变信息传播和竞争结果
这意味着,技术能力本身不再构成免责理由。在平台经济中,技术是否合规,取决于它是否尊重既有竞争秩序。
底线二:
数据不是“谁抓到算谁的”竞争资源
“数据搬家”“一键复制”等案件,直击电商与内容平台的核心资产,数据。
执法逻辑已经不再纠结抽象的“数据所有权”,而是直接回到竞争本身:
商品图片、描述、价格信息
商家长期投入形成的经营成果
平台通过规则积累的流量与交易机会
当这些数据被未经授权、规模化复制并用于商业竞争,其影响已不再是“信息使用”,而是对竞争结构的直接破坏。
一句话概括就是:
当数据的获取方式,足以改变竞争结果,它就进入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评价范围。
这条底线,对所有从事数据抓取、聚合、跨平台复制的业务模式,具有现实而直接的约束力。
底线三:
维权不能异化为排挤对手的工具
恶意投诉类案件,是本次通报中最具警示意义的一类。
在相关案件中,当事人并非“被动维权”,而是通过伪造鉴定材料、虚构侵权事实,频繁向平台发起投诉,直接导致竞争对手店铺被处罚、下架甚至关停。
监管给出的态度十分清晰:
脱离事实基础的维权,不受法律保护。
一旦投诉行为呈现出以下特征:
证据来源明显异常
投诉频率与竞争关系高度重合
结果指向排挤、打击特定竞争对手
就可能被认定为不正当竞争行为本身。这条底线,实质上是在提醒企业和法务人员,维权是权利,但恶意维权同样是违法行为。
底线四:
流量优势不能靠虚假信息“硬造”
商业诋毁、虚假探店、误导性宣传类案件,共同揭示了互联网竞争中的“软暴力”问题。编造负面信息攻击对手,或通过虚构探店、虚假评价制造繁荣假象,看似成本极低,却对市场秩序和消费者判断造成实质性扭曲。
监管态度已经十分明确:
正当评价,必须以事实为基础
营销推广,不得虚构真实体验
流量获取,不能建立在误导之上
没有证据支撑的信息扩散,就是对竞争秩序的破坏。
这条底线,正在将“内容营销”“达人推广”“种草测评”等行为,全面纳入反不正当竞争的审查视野。
底线一旦划清,野路子就会被系统性清场
从这八起案例可以看出,网络不正当竞争的监管,已经从“事后纠偏”,走向规则前置与结构治理。监管不再只问“有没有违法行为”,而是开始持续追问:
你是否尊重平台竞争秩序
你的行为是否改变了公平竞争结果
你的成本优势,是否建立在规则允许之内
对于企业而言,这释放出一个极其现实的信号:
未来真正的竞争优势,不在于谁更会钻空子,而在于谁更早完成合规进化。
在平台经济时代,流量依然重要,但越过底线的流量,终将成为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