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观设计本是差异化竞争利器,手机厂商你们为何还要抄袭?

2014-11-27 20:04:50
智能手机领域最近有关外观设计的争议频出。先是百加手机创始人徐国祥在微博上表示:“百加V6在iPhone6上灵

智能手机领域最近有关外观设计的争议频出。先是百加手机创始人徐国祥在微博上表示:“百加V6在iPhone6上灵魂附体!”并贴出了9张百加V6手机与iPhone6的细节对比图,直指苹果iPhone6涉嫌抄袭百加手机的外观设计;紧接着,波导发布了一款名为L9的新机,由于外形被认为与iPhone 6(4.7寸)非常相似,引发外界质疑声不断。

手机厂商之间是否存在以“抄袭”为表象的外观设计侵权问题,目前虽尚无具体司法实践定论,但不难由此看出,外观设计已经成为当前国内手机厂商间竞争的重要着力点。不过换一个角度来看,噱头十足“外观抄袭说”,在核心技术受制于人的背景下,总令人感到是一种没话找话似的炒作。但无论如何,争议的存在是不争事实,故而就这个问题,我们还是得好好聊聊。

外观设计是差异化竞争利器

在智能手机日渐激烈的的竞争中,硬件竞争的白热化使得同价位的手机硬件差异逐步缩小。相比之下,工业设计、图形界面、应用性功能这些“软实力”已经成为智能手机厂商之间相互PK的重要砝码。

与品牌、核心技术的长期经营和高准入门槛不同,随着工业设计技术的成熟,手机外观设计的限制更容易被打破,这也是外观设计往往成为恶意摹仿和抄袭对象的原因。

同时,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以及手机这种产品本身迭代过快的特性,厂商们往往忌惮于在公众审美培养上铺陈过高成本,尤其在具有先发优势的大厂的主导下,手机外观趋于相似便成为了一种普遍现象。

但随着市场格局的逐渐稳定,差异化竞争已经不可避免,这令手机厂商们逐渐意识到了在外观设计方面专利布局的重要性与好处。智能手机厂商们以其拥有的外观设计优势,一旦获得专利授权,即可以此阻止其他同款手机进入市场。

以三星、苹果为例,苹果曾在德国向三星发起外观设计专利侵权诉讼,试图禁止三星10款涉嫌外观设计侵权的智能手机的销售,导致三星Galaxy Tab在德国被禁售,并迫使三星针对德国市场推出修改版Galaxy Tab 10.1。

抄袭模仿必招致法律侵权风险

虽说“抄袭是最好的致敬”,但如果手机外观设计申请了相关外观设计专利权,那么即使是“致敬式”的摹仿, 亦会落入法律规制的范畴。

在我国,手机外观设计作为一种产品的外观设计权受到专利法和著作权法的保护。国际上,《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以及《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均将工业品外观设计作为一类独立的知识产权权利对象列入其中。

手机外观侵权一般表现为:手机外观风格相同或相似,设计要素相同或相似以及对于功能性外观设计的侵权。

我国专利法规定,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与现有设计或者现有设计特征的组合相比,应当具有明显区别,并不得与他人在申请日以前已经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表示在图片或者照片中的该产品的外观设计为准。

一旦侵权被认定成立,法院作出“停止侵权”的判决,最直接的影响便是涉案手机产品或将被判决逐出市场,手机厂商将会因此蒙受巨大经济损失。

图片来源|百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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