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家 | “卡斯特”商标案最高院再审判决书完整发布
2016年年初,最高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再审判决,撤销此前一、二审法院判令卡思黛乐公司赔偿3373万元的判决,改判赔偿额为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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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场横亘于法国卡思黛乐兄弟简化股份公司与西班牙籍自然人李道之之间的争端事件,曾以后者先后提起的数宗总计涉及2.1亿元赔偿额度的商标侵权诉讼而备受关注。
2013年6月,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其中一案作出二审判决,维持了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内容主要包括判令卡思黛乐公司向李道之等原告赔偿3373万元等。
2013年年末,这起双方间一度被外界认为尘埃落定的一案,经由最高人民法院再审裁定后出现转折。2013年12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裁定将提审该案,同时中止原判决的执行。当时,业内专家即表示,最高人民法院裁定提审该案,不仅意味卡思黛乐公司可以中止赔付高达3373万元的赔偿金、并消除了其商标、股权被强令拍卖付赔的可能性,同时在该案提审审理过程中对于相关法律事实的梳理与认定,或将对后续他案的最终走向产生实质影响。
2016年年初,最高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再审判决,撤销此前一、二审法院判令卡思黛乐公司赔偿3373万元的判决,改判赔偿额为50万元。
鉴于该案的社会影响和法律意义,知产力特将最高院再审判决书予以完整发布。对于该案的探讨也欢迎大家发送至:tougao@zhichanli.com。由于版本上传所限,该案的完整版判决书请点击微信下方“阅读原文”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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