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五部委联合发文是这么说的
日前,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商务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务院法制办日前联合印发《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暂行)》,从审查机制和程序、审查标准、例外规定、社会监督、责任追究等方面对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相关规定进行了解释和细化。
日前,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商务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务院法制办日前联合印发《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暂行)》,从审查机制和程序、审查标准、例外规定、社会监督、责任追究等方面对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相关规定进行了解释和细化。
关于印发《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
发改价监〔2017〕184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根据《国务院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34号)要求,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商务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务院法制办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了《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暂行)》,经国务院同意,现予印发,请各行政机关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在开展公平竞争审查时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暂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商务部
工商总局
国务院法制办
2017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