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晚没有出镜的电商们真的躲过“3.15”了吗?

2015-03-16 20:3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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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晚,延迟了44分钟的3·15晚会引来众多猜测。节目组其后虽对相关“爆料”进行了辟谣,但备受瞩目的电商售假问题果然未在晚会上“如期曝光”。

一年一度3 .15,几家忐忑几家愁。即便这场晚会与电商们无涉,但3 .15前后一系列事件的发生,都无不昭告着监管缩紧的时代已然来临。

3月4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发布《关于完善消费环节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意见》,首次明确网络交易平台、电视购物平台(以下简称平台)等为销售者、服务者提供经营条件及相关服务的经营者,需要建立和完善赔偿先付制度。消费者通过网络交易平台购买商品或服务,导致合法权益受损的,如果平台方无法提供销售方的真实姓名、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消费者可以直接向平台经营者要求赔偿。也就是说,如果淘宝、京东上的卖家在售假等行为实施后“跑路”,消费者有权要求淘宝或京东赔偿其损失。

3月11日,在电商经济发达的杭州,当地政府主管部门出台了《杭州市网络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并将于5月1日起施行,这是国内首部规范网络交易的政府规章。《办法》明确规定,从事网络交易的经营者应当依法办理工商登记,通过第三方网络交易平台开展经营的,应当向第三方网络交易平台提供工商登记信息。并例举了网络交易平台实施的8种行为都将受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相关处罚。

而自刚刚过去的3月15日开始,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今年1月份公布的《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正式实施。《办法》明确规定,经营者通过网络、电视、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时,应承担7天无理由退货的义务,不得故意拖延或者无理由拒绝,“商品已拆封”不得作为电商网店拒绝退货的理由,故意拒绝或拖延退货最高将面临50万元处罚。至此,网购商品被纳入7天无理由退货的传统消费保护措施范畴。

监管层面的“连坐”“7天无理由退货”等强硬举措之下,电商运营平台们已然表现出一副不敢怠慢的姿态。

3月9日零时,天猫平台开始执行新的招商公告。自此天猫旗舰店、专卖店、专营店停止自由入驻申请,只有在天猫招商品牌库里的商家方可申请入驻天猫。从新的招商公告对入驻商家在品牌、商标、授权等条件上的设限来看,天猫此举显然系对此前的监管风波作出的又一次正面回应。

紧接着,3月15日下午,淘宝网总裁张建锋向全体员工发出一封邮件,强调“打假投入无上限”,与假冒侵权的战斗将是场你死我活的战斗,要“让假冒侵权无处存身、让不良商家倾家荡产”。张建锋在邮件中表示,管理着10亿量级在线商品的淘宝网,必将承载着净化网购商品市场的重大责任,这是阿里绕不开也永远不会去逃避的职责。同时继续承诺“打假投入无上限”,并表示针对有质量争议的商品,淘宝后续将推出新服务举措,继续扩大“极速退款”人群的覆盖范围。

除阿里外,3·15期间,当当网首次发布了《消费者保护和服务白皮书》,针对网购消费者普遍反映的商品真伪辨别困难、商品退换货标准不一以及买到商品不能及时送货等问题进行回应,并将“先行赔付”“无理由退货”作为退赔原则予以明确。

而早在今年年初,苏宁就推出了“蓝盾行动”,力推平台首问负责、专项复核商户资质、联合投保正品保险、提供免费鉴定服务、招募民间监督资源等五项举措。3·15期间,苏宁方面表示,无论消费者购买苏宁自营商品还是第三方商户商品,苏宁都会负责到底。

不知从何时开始,3·15成就了一次次举全国之举共襄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盛况。在电商已经改变了传统消费方式的当下,电商平台再也不应该被排除至对经营方的责任追究之外。虽然今年的3·15晚会,电商免于曝光,但从种种迹象来看,对电商平台的责任拷问,在3·15之后也许会迎来更为严酷的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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