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达电子反诉浙江索特恶意诉讼获立案,光伏银浆专利战博弈升级

作者 | 周游
11月19日,有信息显示,针对帝科股份(300842.SZ)控股子公司浙江索特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发起的2亿元专利侵权诉讼,被告方浙江光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已启动法律程序予以回击。
光达电子日前正式向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因恶意提起知识产权诉讼损害责任纠纷”之诉,该案已被温州中院正式受理,案号为(2025)浙03知民初74号。
与此同时,光达电子已于2025年11月14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就涉案专利(ZL201180032359.1)提出无效宣告请求,该请求已被国知局受理立案,进入审理程序。
面对并购关键期遭遇2亿元的巨额索赔,光达电子迅速做出司法层面的应对,公司负责人在回应中表示:这起诉讼是“在特定时间点发起诉讼的历史模式”的重演,旨在“干扰公司正在进行的股权收购交易”。
并购关键期突遇天价索赔
争议始于两周前。
11月6日,帝科股份发布公告称,其控股子公司浙江索特已在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光达电子提起诉讼,指控其侵犯专利权,并索赔2亿元人民币。涉案发明专利“包含铅-碲-锂-钛-氧化物的厚膜浆料以及它们在制造半导体装置的用途”最初由美国杜邦公司于2011年申请,后随Solamet®业务被浙江索特收购。
提起诉讼的时间节点耐人寻味。今年9月,上市公司福达合金(603045.SH)公告拟以3.52亿元收购光达电子控股权。目前,该交易正处于交易所问询及尽职调查的关键阶段。
在资本市场中,标的资产在重组期间遭遇重大未决诉讼,往往会对交易估值、审核进程乃至交易的确定性产生重大影响。而此次索特公司高达2亿元的索赔,引发了市场对于诉讼目的的诸多猜测。
这一情景与三年前的“聚和案”如出一辙。2021年至2022年间,浙江索特前身索特公司曾在常州聚和材料冲刺科创板IPO的关键节点,对其发起亿元级专利侵权诉讼,并对聚和当时全部8项原始发明专利提起无效宣告请求。这一系列高强度的法律攻势给常州聚和的上市之路带来了巨大的压力,最终以双方谈判、和解告终。
如今,同一件专利、相似的诉讼策略,在光达与福达并购交易的关键时期再次上演。光达电子日前通过公开渠道回应称,所涉被诉产品为TOPCon背面细栅银浆,并非公司的主营产品,光达电子主要产品为TOPCon正面细栅、TOPCon主栅,与涉案专利无关。涉案专利的权利要求稳定性存疑,其保护范围尚不明确,且涉案专利披露的技术路径并非实现相关产品的唯一方式。特别是,浙江索特早在2023年8月即进行取证,却延迟至2024年2月送检,在时隔两年且产品技术早已迭代的情况下,选择在并购关键期突击起诉,狙击意图明显。
“知识产权恶意诉讼”成司法治理新重点
光达电子此次敢于果断反诉对方恶意诉讼,并非无的放矢。近年来,我国在持续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同时,也同步加强了对滥用诉权行为的识别与规制,并逐步完善对恶意诉讼的治理体系,推动建设知识产权诉讼诚信文化。
在2024年6月由最高人民法院审结的“金银河诉无锡灵鸽案”中,同业竞争对手在明知涉案专利缺乏创造性(持有负面评价报告)的情况下,仍选择在被告灵鸽公司申请上市审核的关键节点提起高额索赔诉讼,意图阻碍其上市进程。法院最终认定该行为违反诚信原则,构成恶意诉讼。
在该案中,法院明确了认定恶意诉讼的四大要件:一是所提诉讼明显缺乏权利基础或事实根据;二是起诉人对此主观明知;三是造成他人实际损害;四是诉讼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这一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判决,在司法层面传递出明确信号:司法机关将严厉打击以维权的幌子提起诉讼、谋取不正当利益、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破坏公平竞争环境的行为。
最高人民法院在近日发布的《加强诚信建设治理恶意诉讼工作纪实》中进一步指出,在恶意诉讼中,起诉人“一轮又一轮”的起诉成本不高,但给被诉企业带来的负面影响却是“一环扣一环”的——除了直接经济损失,还包括商誉受损带来的机会损失、由此引发的间接经济损失,甚至是对企业长期发展的信心冲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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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导向也推动着企业维权方式的转变。以“灵鸽案”等典型判例为指引,越来越多的科技企业在面对专利狙击时,逐渐摆脱被动应诉、“破财消灾”的旧有模式,转而积极运用法律武器,捍卫自身权益与市场秩序。这意味着,市场创新主体的法律意识在不断提升。
目前,温州中院已正式受理光达电子诉索特公司恶意诉讼一案。这场备受关注的光伏领域专利战,或将对规范资本市场竞争行为具有重要意义。
构建健康创新生态势在必行
光伏行业作为技术密集型产业,专利质量、专利储备乃是企业的核心竞争力。近年来,随着中国光伏制造业的崛起,本土企业通过技术引进、自主研发和收购外国巨头的专利资产,加速了银浆技术的国产化替代。究其本质,专利制度系“为天才之火添加利益之油”,专利应该是保护创新的盾牌,而不是干扰正常资本运作的矛戈。
严格保护知识产权与规制权利滥用,本就是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环境的一体两面。在光伏行业竞争日益激烈、“内卷”加剧的大背景下,唯有让专利回归创新本源,让竞争恪守法律底线,方能营造一个崇尚创新、公平有序的产业生态,为中国光伏产业的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支撑。
※ 本文参考最高人民法院判决、上市公司公告及最高人民法院发文,不构成投资建议
(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知产力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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