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高院将出台互联网知识产权案件审理指南

2014-12-29 20:13:51
今天(12月29日),由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主办的一场“网络知识产权审判实务研讨会”在京举行,系对其经过前期调

今天(12月29日),由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主办的一场“网络知识产权审判实务研讨会”在京举行,系对其经过前期调研、并于日期起草的“北京市高院关于网络知识产权案件的审理指南(讨论稿)”(下称审理指南)对外征求修改意见。

根据知产力会场所见,北京市各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法官、知识产权业界学者以及诸多互联网行业企业与会,主要就互联网著作权案件、互联网商标权纠纷案件及互联网不正当竞争案件3重具体主题板块展开探讨。

据悉,当前涉及3大章节、49条规定的审理指南讨论稿,其起草与最终出台系为适应网络技术快速发展及网络经营模式不断变化的宏观环境,而及时总结知识产权案件的审判经验,进而制定审判规范、统一司法尺度。

互联网著作权案件

在互联网著作权案件板块中,与会人士针对“分工合作”的认定问题、“实时直播”的法律问题、“网页快照”的法律问题、“三网融合”的法律问题、以及“避风港”原则的适用等,在互联网著作权案件中较常见的5种类型问题,进行了具体阐释并分别就审理指南讨论稿涉及的内容发表了各自意见。

就“分工合作”的认定问题,与会人士主要就审理指南(讨论稿)载明的认定办法、证据以及责任问题展开讨论;关于“实时直播”的法律问题,则主要就实时直播的定义、诉权保障以及相关程序性问题展开讨论;有关“网页快照”的法律问题,则主要从其定义、以及多个侵权判定考量要素等问题进行了讨论;而就“三网融合”的相关法律问题,则亦从其定义起始,并主要就相应权属判定及责任问题进行讨论;而有关 “避风港”原则的适用问题,热议的重点主要为,哪些共同提供行为不能适用“避风港”的有关条款免责,以及不满足“避风港”条款的有关规定、应结合哪些法律条文的有关规定进行判断等具体问题。

互联网商标权案件

在互联网商标权案件中大家讨论的重点主要分为3个层次,首先,网络平台服务商法律责任的认定应该坚持哪些原则。其次,网络平台服务商连带责任的认定。再次,人民法院在审理网络商标侵权案件中应考虑哪些因素。

就网络平台服务商法律责任的认定问题,大家主要围绕着利益平衡和合理预防原则展开讨论。即认定网络平台服务商侵犯商标权应兼顾哪些利益的考量,网络平台服务商应承担哪些必要的义务以及防止侵权的必要措施都有哪些。

而就网络平台服务商连带责任的认定方面,重点讨论的是网络平台服务商知道卖家利用网络服务侵犯他人商标权的,但并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是否应承担连带责任;网络平台服务商以诱导、鼓励网络卖家实施侵害他人商标权的行为的,是否应该与实施侵害他人商标权行为的网络卖家承担连带责任。

此外,在网络商标权案件中,还重点讨论了人民法院在审理上述案件中的考量因素。其一,在结合具体商标侵权案情推定中介型平台服务商明知或应知,人民法院应综合考虑哪些因素。其二,人民法院应当基于哪些要素确定中介型平台服务商对网络卖家侵犯他人商标权的行为的注意义务。

互联网不正当竞争案件

在互联网不正当竞争案件中,主要围绕着关于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认定问题及关于搜索引擎竞价排名的法律问题展开讨论。

关于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认定问题,与会人士主要从6个方面进行了深层次探讨。

一是,互联网企业披露竞争对手的负面信息时,应确保其客观性,避免商业诋毁与虚假宣传行为。

二是,互联网企业在宣传本企业及其相关产品时,不应作过分夸大的描述,进行虚假宣传。

三是,互联网企业将竞争对手或其产品与本企业或产品所做的对比介绍,应具有客观依据。

四是,同类软件产品之间出现的不兼容或卸载行为,系由软件提供者的人为设置所致。

五是,未经许可对他人网站内容的无偿使用行为应维持在合理限度内,这一使用行为客观上对原网站起到替代作用。

六是,未经许可,且无合理理由,利用其他网站用户数量的行为包括在其他网站的界面上弹出广告、在其他网站搜索栏中增加下拉提示词、将软件协议植入其他即时通讯软件中等行为。

而在网络不正当竞争案件中,另一个比较突出的法律问题则为搜索引擎竞价排名的法律问题。而就该问题与会代表关注的主要有3个焦点。首先,搜索引擎服务提供者应如何避免与竞价排名用户承担连带责任;其次,搜索引擎服务提供者提供对竞价排名用户是否具有审查义务;再次,参与竞价排名用户在使用了他人享有权益的商标等要素作为关键词,而搜索结果连接的内容未显示该关键词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

根据与会者共识,随着涉及网络知识产权案件的不断增加和审判经验的积累,目前已经初步具备了从个别案件到类型问题研究的条件,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网络知识产权案件的审理指南”等文件的最终出台,将使北京市各级人民法院处理涉及网络知识产权案件时有了基本思路、参考原则和处理依据。

对于审理指南后续动向,知产力会保持密切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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