迪士尼告谷阿莫侵权 视频剪辑行业仍需加大著作权保护力度
近日,以“维权斗士”著称的迪士尼再一次上了热搜。事关著作权保护问题,此事引起了网友的广泛关注。
7月31日,以“X分钟带你看完电影”爆红的微博大V谷阿莫因遭迪士尼等5家影视公司控告侵权,再度到法庭出庭调解会。
截至8月1日下午3点,这一话题引发了8000余万阅读,同时也激起了广大网友对著作权保护、合理使用界定的大讨论。
谷阿莫视频被诉侵权 有公司称谷阿莫导致其损失千万台币
事实上,谷阿莫被起诉著作权侵权一事由来已久。
早在2017年 4 月,谷阿莫就已遭到影音平台 KKTV、电影公司又水整合、迪士尼、得利、车库在内的五家公司控诉侵权。
2018年,台北地检署正式起诉谷阿莫的节目涉嫌违反著作权法。涉案的影片包括《釜山行》《疯狂动物城》《模仿游戏》《莫斯科陷落》、韩剧《W- 两个世界》和两部《哆啦 A 梦》电影等共十三部影视作品。
原告方之一的台湾视频网站 KKTV 表示,他们去年买下了韩国电视剧《W- 两个世界》的网络播放权,谷阿莫通过剪辑将其缩成11分钟的解说短片。而谷阿莫使用《W- 两个世界》进行剪辑时并没有事先告知KKTV,KKTV认为这属于未经合法授权而对影音内容进行重制或公开传输,因而控告其侵权。
电影公司又水整合称,谷阿莫的短片导致观众购票意愿骤降。山下智久的《近距离恋爱》只上映了短短几天,包括《脑浆炸裂少女》在内的几部戏甚至受其影响无法上映,严重影响了票房,导致公司直接损失超8位数新台币成本。
8月1日,最新消息显示,案件目前诉讼仍处于调解阶段。7月31日,谷阿莫再度来到法院出席调解会。他表示,15号还会出席下一次调解,目前只与其中一半企业和解,调解全部结束时才会有结果。此前已有台媒报道称,谷阿莫此前未与迪士尼亚洲事务部取得联系,其余四家公司中则有2家表示不愿和解。
一个“谷阿莫”倒下,千万个“谷阿莫”不倒?
被五家公司起诉侵权后,谷阿莫本人发布了一则自辩视频,称自己合理使用电影素材,只是截取了十分之一或百分之一的原著内容。
他认为,网络上的著作权合理使用原则是,在评论、解说、研究、教学或新闻报道等情况下,可以在未经著作权人授权同意的情况下优先使用在网络上公开的、任何人都能自由下载的他人著作之内容。
谷阿莫在其视频中称自己的行为符合著作权使用规范,是合理的二次创作,并表示自己今后还将继续坚持二次创作,呼吁当局相关部门不应为了保护著作权而扼杀新的创作。
尽管谷阿莫此前曾发布自辩视频,但案件发展至今已进入调解阶段,谷阿莫似乎也希望“息事宁人”,积极寻求和解。
据了解,谷阿莫B站粉丝量为200余万,微博粉丝数更是高达1211万。在微博热搜话题的评论下,谷阿莫获得了不少铁粉的支持。
但也有众多网友表示,国内版权意识还需加强,谷阿莫剪辑视频未经过版权方允许,且以商业获利为目的,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解说电影,是为了引人注目,为了滑稽而对原影片进行压缩重构,影响电影口碑,也对观影者产生误导。
8月1日,该案件登上热搜榜后,引发了网友的讨论与投票。在参与投票的5.4万人中,仅有1.3万人认为谷阿莫的短片伤害原创,近一半投票者由此事联想到视频UP主群体巨大的哔哩哔哩视频平台(B站),而B站UP主所使用的素材是否侵权,不得而知。
一个“谷阿莫”倒下,是否将有千万个“谷阿莫”崛起?
事实上,除了知名“大V”,在网络上分享剪辑影视作品的普通网友也数量众多,大量的“Up主”活跃于各个平台,制作各类短视频,其往往会用到电影、电视剧等已经发布的艺术作品。
随着生活节奏的加快,人们对于观影的需求也发生了改变。将影视作品的整个故事情节和精彩画面,浓缩成几分钟提供给观众,可以帮助很多网络用户在短时间内了解作品,迎合了快餐文化消费的需求,但这类行为在一定程度上或将损害出版方的利益。
是合理使用还是侵权?学者给予专业解析
在此次案件中,谷阿莫在其自辩视频中提到“二次创作”,而所谓二次创作,指的是以受到著作权保护的畅销书、电影、连续剧、动画、电动游戏中的人物和情节等作为蓝本,进行文字、图像、影像的第二次衍生创作。
从2017年至2019年,谷阿莫侵权案一直悬而未决,周期性引发媒体关注,那么,谷阿莫的行为究竟是其自称的二次创作还是五家影视公司认为的著作权侵权?
对此,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熊文聪副教授称,二次创作并不是一个法律概念,其是否侵犯原作著作权,还需根据个案具体情况来判断。
若二次创作中仅使用了原作中不受保护的部分(比如“思想”或“通用表达”),而没有使用原作中的独创性表达(与原作中的独创性表达不构成实质性相似),那么,该二次创作的作品并未侵犯著作权。
若二次创作中使用了原作中的独创性表达,这种行为就可能侵犯复制权或改编权,但也有可能属于对原作独创性表达的合理使用,从而不构成侵权。
合理使用在法律中亦有明确限定。通常而言,“合理使用”分为两种类型,一种是交易成本过高型合理使用,另一种是关涉公共利益型合理使用,在迪士尼等五家公司告谷阿莫侵权一案中,除非谷阿莫的视频剪辑构成戏仿或文艺批评,才可能构成合理使用。
而所谓“戏仿”,通常是指一种文艺批评型表达,即将原作中的表达元素通过巧妙地重新组合、编排从而达到一种反讽、诙谐的效果。
戏仿解构了一些假大空的表达形式和理念,让艺术返璞归真、贴近自然,因此具有一定的社会价值和公共色彩,应当被著作权制度所容忍和包容。但定义其行为是否属于戏仿,还需根据个案具体分析,即考虑被控侵权的作品使用方式是否关涉公共利益,是否会对原作商业市场产生实质性的显著损害。一旦被认定为戏仿,则不侵犯著作财产权,也不侵犯作者人格权,如保护作品完整权。
就谷阿莫一事而言,目前尚未获得定论,但该案仍给予了广大自媒体人关于著作权保护方面的警示。著作权保护仍需司法机关与个体共同努力。熊文聪也表示,为了避免视频剪辑加工领域侵权现象屡禁不止,同时也为了廓清侵权与不侵权的边界,司法机关应当在个案中严格依法裁量,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通过典型判例的方式给社会做出明确的规范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