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个人信息保护、AI换脸…杭州互联网法院发布十大典型司法建议

2023-11-09 19:33:13
11月7日上午,杭州互联网法院召开司法建议工作新闻发布会,发布十大典型司法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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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杭州互联网法院

编辑 | 布鲁斯

目  录

1

杭网法建〔2023〕2号

关于强化快递包裹个人信息保护的司法建议

2

杭网法建〔2023〕7号

关于推动完善平台算法治理机制的司法建议

3

杭网法建〔2022〕2号

关于对应用人脸替换技术产品应添加显著标识的司法建议

4

杭网法建〔2022〕1号

关于对互联网上销售食品的经销商强化资质审查的司法建议

5

杭铁法建〔2022〕1号

关于强化平台内酒类商品经营者资质审查的司法建议

6

杭网法建〔2023〕1号

关于明示商品保修期限的司法建议

7

杭网法建〔2023〕3号

关于推动完善平台内用户纠纷调处机制的司法建议

8

杭网法建〔2023〕6号

关于平台内应当统一处罚标准的司法建议

9

杭网法建〔2021〕1号

关于强化著作权保护意识的司法建议

10

杭网法建〔2021〕2号

关于规范跨境电子商务贸易“自营”业务标记的司法建议

杭网法建〔2023〕2号

关于强化快递包裹个人信息保护的司法建议

我院在案件审理中发现,某快递公司对收件人个人信息保护不够重视,用户个人信息容易被泄露,常有用户受到境外电信诈骗滋扰,遂发出司法建议。建议该快递公司进一步加强营业场所和包裹仓库管理,严禁无关人员进出快件处理、存放场地;加快推进符合个人信息保护要求的电子运单全覆盖;尝试对电子运单去标识化处理,降低个人信息泄露风险。收到司法建议后,该快递公司回函表示将严格实行场所出入登记制度;在快件运输过程中采取集包运输,对运输车辆实施铅封制度;对快件面单信息均已进行脱敏处理;并建议相关电商平台、商家推动隐私面单政策落地,和司法机关一同对公民的个人隐私保护形成合力。

杭网法建〔2023〕7号

关于推动完善平台算法治理机制的司法建议

我院在案件审理中发现,某平台的风控算法,会因用户发布的商品命中风控算法设定的违规词,而一概认定用户存在发布违禁信息行为的情况,遂发出司法建议。建议该平台重视平台风控算法的迭代升级完善,以免造成算法逻辑过于绝对化;在不泄露商业秘密的前提下,应进一步思考并重视风控算法在诉讼中的可解释性。收到司法建议后,该平台回函表示将坚持行业领先、技术向善,不断迭代优化平台各类风控算法模型,着力提升算法对违规行为识别与处罚的精准度。同时,采用多种方式提升平台风控算法透明度和可解释性。

杭网法建〔2022〕2号

关于对应用人脸替换技术产品应添加显著标识的司法建议

我院在案件审理中发现,某科技公司开发、运营的APP,应用了人脸替换信息技术,为他人提供对图像、视频内容中人脸等生物特征进行生成或者编辑的服务,存在违法、违规的情况,可能危及公民合法权益,遂发出司法建议。要求该科技公司立刻予以整改,对使用了人脸替换技术的产品,应添加显著标识予以明示。

杭网法建〔2022〕1号

关于对互联网上销售食品的经销商强化资质审查的司法建议

我院在案件审理中发现某平台对平台内食品经销商没有履行法定的资质审查义务,遂发出司法建议。建议该平台提高对食品经营经销商资质审查的谨慎注意程度,利用网络大数据等技术手段采集信息,并定期核验更新入驻经销商资质,深化履行食品经营资质审核义务,协助行政执法机关做好网络食品交易安全治理。收到司法建议后,该平台表示将规范准入机制,严格执行资质管控;持续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切实履行平台主体责任,主动配合司法机关、执法机关惩治违法违规行为,为净化网络市场交易环境不懈努力。

杭铁法建〔2022〕1号

关于强化平台内酒类商品经营者资质审查的司法建议

我院在案件审理中发现,某平台对酒类商品经营者的资质审查存在瑕疵,遂发出司法建议。建议该平台以更高的注意义务,积极履行对入驻经营者的经营资质、授权资质审查义务。收到司法建议后,该平台回函反馈已发布“茶酒滋补”类商家和商品审核规则,进一步强化和明确平台的审核功能和范围,将切实履行审核义务,防止漏审、误审等情况发生。

杭网法建〔2023〕1号

关于明示商品保修期限的司法建议

我院在案件审理中发现,某品牌旗下某款显示器没有明示保修服务截止期限,咨询客服又对此回答不一,遂向该品牌公司发出司法建议。建议该公司对保修及权益查询、热线咨询等服务进行优化,进一步提高咨询服务专业化、精准化水平,避免就保修政策等问题提供不同的答复,最大化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收到司法建议后,该公司回函表示已对旗下所有产品的保修政策开展排查整改,优化展示内容,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同时,对“保修及权益查询”服务进行了全面升级。

杭网法建〔2023〕3号

关于推动完善平台内用户纠纷调处机制的司法建议

我院在案件审理中发现,某平台在对用户交易纠纷进行调处时,存在不同渠道调处人员对平台规则理解不一致,且调处决定缺乏内部沟通协调机制的问题,遂提出司法建议。建议该平台及时完善平台纠纷处理机制,形成统一的执行标准,充分保障用户的程序救济权。收到司法建议后,该平台表示将加强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推动多渠道信息互通,拓展个性化服务的渠道。

杭网法建〔2023〕6号

关于平台内应当统一处罚标准的司法建议

我院在案件审理中发现,某平台网络服务合同中对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处罚规则,存在条款繁多含义不明晰、适用标准不完全统一、处罚程序规范性不足等问题,遂发出司法建议。建议平台及时修订规则,统一适用标准、尺度,充分保障被处罚人的程序救济权利,积极解决知识产权侵权争议,减少诉累。收到司法建议后,该平台回函表示将进一步明晰平台规则,同步做好市场管理规范与实施细则的解释说明。加强对工作人员的技能培训,统一规则适用标准,充分保障用户的合理权利。

杭网法建〔2021〕1号

关于强化著作权保护意识的司法建议

我院在案件审理中发现,某公司将大量未经著作权人许可的作品,批量转载至自己经营的网站,遂发出司法建议。建议该单位对经营的网站开展全面自查清理,建立健全内部责任考核机制;在公司内部强化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自觉减少侵权行为发生。收到司法建议后,该单位回函表示将制定信源开发清单;加强流程管理,建立健全内容责任考核机制,开展知识产权法律知识讲座,提高法律意识。

杭网法建〔2021〕2号

关于规范跨境电子商务贸易“自营”业务标记的司法建议

我院在案件审理中发现,某海购平台在“自营”业务标记和跨境零售婴幼儿食品交易环节存在不规范,可能危及消费者权益,遂向其发出司法建议。建议该平台应清晰明确“自营”业务标记,避免消费者产生认识歧义,并进一步加强对平台内跨境零售的婴幼儿食品监控力度。平台应尽到合理、必要的审查、监管责任,保证平台销售的跨境零售商品中文信息的准确性,从而减少不必要的纠纷。收到司法建议后,该平台第一时间调整了平台自营经营者信息公示方式,并加强平台内跨境婴幼儿食品监控力度,避免同类情况再发生。

司法建议工作是人民法院服务大局的重要切入点,也是法院的分内职责。成立六年以来,杭州互联网法院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法治建设既要抓末端、治已病,更要抓前端、治未病”的重要指示,通过办案关注、思考类案成因,在充分沟通的基础上向涉案企业、行政机关发出司法建议,切实把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优势转化为公正高效审判、促进完善国家和社会治理的效能优势,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类案多发高发。

此次发布的典型司法建议,涉及个人信息保护、算法模型优化升级、人工智能换脸、网上销售食品、酒水资质审查、产品售后服务、平台内自治规则统一、网络著作权保护、跨境电子商务等领域,且被建议单位均及时反馈整改,并在行业内形成示范带动效应,互联网司法“办理一案、治理一类、惠及一片”的能动属性进一步彰显。这十个司法建议的主要成效如下:

一是持续优化网络消费环境,从源头上强化对消费者权益保护力度。

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某品牌旗下某款显示器没有明示保修服务截止期限,消费者咨询客服又得到不同回答的问题,发出司法建议,建议该公司对保修及权益查询、热线咨询等服务进行优化,进一步提高咨询服务专业化、精准化水平,避免就保修政策等问题提供不同的答复,最大化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针对部分电子商务平台对酒类和食品类经销商的资质审查存在瑕疵,导致平台内相关商品质量参差不齐、鱼龙混杂,引发大量纠纷的问题,发出司法建议,建议相关平台以更高的注意义务,积极履行对入驻经营者的经营资质、授权资质审查义务,协助行政执法机关做好网络食品交易安全治理。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某海购平台婴幼儿食品业务“自营”标记不规范,可能误导消费者的问题,发出司法建议,建议该平台应清晰明确“自营”业务标记,避免消费者产生认识歧义,并进一步加强对平台内跨境零售的婴幼儿食品监控力度。

二是依法支持、引导平台规范开展自治,从源头上促进平台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某平台风控算法,会因用户发布的商品命中风控算法设定的违规词,而一概认定用户存在发布违禁信息行为并作出“降权”等处罚决定,“误伤”合规用户的情况,发出司法建议,建议该平台重视算法的迭代升级完善,以免造成算法逻辑过于绝对化,在不泄露商业秘密的前提下,并进一步思考风控算法在诉讼中的可解释性。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网络平台内部处罚规则和调解标准不完全统一、程序规范性不足等问题,发出司法建议,建议平台及时修订规则,统一适用标准、尺度,充分保障用户的程序救济权利,积极解决争议,减少诉累。

三是从源头上遏制网络侵权行为及电信诈骗犯罪,营造健康清朗网络环境。

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某快递公司对用户个人信息保护不够重视,常有用户受到境外电信诈骗滋扰的问题,发出司法建议,建议该快递公司进一步加强营业场所和包裹仓库管理,严禁无关人员进出快件处理、存放场地;加快推进符合个人信息保护要求的电子运单全覆盖;尝试对电子运单去标识化处理,降低个人信息泄露风险。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某科技公司开发、运营的APP,应用了人脸替换信息技术,存在违法、违规情况,可能危及公民合法权益,立刻发出司法建议,要求该科技公司马上予以整改,并对使用了人脸替换技术的产品,应添加显著标识予以明示。针对在案件审理中发现某公司将大量未经著作权人许可的作品,批量转载至自己经营的网站的问题,发出司法建议,建议该单位对经营的网站开展全面自查清理,建立健全内部责任考核机制;在公司内部强化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自觉减少侵权行为发生。

下一步,杭州互联网法院将持续立足审判职能,民事审判领域以优化网络营商环境、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保障消费者权益和妇女儿童权益保护等民生问题、完善平台治理为重点,行政审判领域以解决互联网新类型行政争议、督促行政机关强化互联网行政管理职责为重点,刑事审判领域以打击电信诈骗和网络新类型犯罪活动为重点,强制执行领域以推动网络空间诚信建设、创新网络执行方式为重点加大司法建议力度,不断丰富建议内容,提升建议质量,创新建议形式,为优化网络社会治理、公共决策、营商环境,推动数字经济发展等贡献更多司法智慧。

(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知产力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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