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信视点 | 善意买商标也踩雷?两起典型案例揭示:这类受让仍可能被认定“恶意注册”!

2026-02-11 11:38:00
若该商标原申请人存在恶意抢注行为,善意受让的一方,会不会“躺枪”被认定为“恶意注册”?商标最终可能被宣告无效吗?

图片作者 | 刘璐璐 北京康信知识产权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编辑 | 布鲁斯

企业为省时间、降成本,有偿受让他人申请的商标,本是市场中常见的操作。可若该商标原申请人存在恶意抢注行为,善意受让的一方,会不会“躺枪”被认定为“恶意注册”?商标最终可能被宣告无效吗?

这是无数企业在商标布局中最关心的痛点,毕竟谁也不想花了钱、费了力,最后商标却得而复失。结合两起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的典型判例,今天就为大家拆解裁判逻辑,教你如何规避此类风险。

案例一:权利人受让被抢注的自有品牌商标,无效宣告被驳回!

  • 基本案情

然而在不予注册复审期间,美某集团选择“曲线救国”,有偿受让了该争议商标,并于2022年成功获准注册。没想到,广州华凌智能科技集团有限公司随后以“原申请人一贯抄袭他人知名商标,构成恶意注册”为由,请求国家知识产权局宣告该商标无效,且获得了支持。

美某集团不服,一路上诉至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这场“权利人受让自有品牌被抢注商标”的纠纷迎来终审判决。

  • 裁判核心观点

法院明确:《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评判的是“商标申请注册行为的合法性”,而非后续转让行为。

- 美某集团作为“华凌”品牌合法权利人,从一开始就通过异议维护自身权益,受让商标的核心目的是保住自有品牌,而非谋取不正当利益;

- 受让后,美某集团有真实的使用意图,也实际使用了该商标,既没损害公共利益,也没有攀附他人商誉的恶意;

- 不能仅凭原申请人的其他不当注册行为,就否定争议商标本身的可注册性。

最终,法院撤销了无效宣告决定,争议商标得以维持注册。

  • 小结

权利人受让被抢注的自有品牌商标,只要有真实使用意图、未损害他人权益,即便原申请人有恶意,也不构成“恶意注册”。

案例二:使用近30年的知名品牌,受让近似商标后遭无效?法院:维持注册!

  • 基本案情

1994年就开始布局“爱妻”品牌的宁波爱妻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宁波爱妻公司”),在第11类煤气灶等商品上已注册数百件“爱妻”系列商标,经过近30年的持续使用,品牌在国内市场拥有极高知名度。

但好景不长,2019年中山市爱妻电器有限公司以“原注册人恶意囤积商标,构成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为由,请求宣告争议商标无效,国家知识产权局予以支持。宁波爱妻公司不服上诉,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二审逆转战局。

  • 裁判核心观点

法院综合四大关键事实,认定争议商标不构成“恶意注册”:

1. 品牌基础:宁波爱妻公司是“爱妻”品牌的在先权利人,使用历史近30年,品牌知名度有目共睹;

2. 救济努力:争议商标申请阶段,宁波爱妻公司已提出异议,异议失败后又准备提起无效宣告,受让是“穷尽救济后的理性选择”;

3. 使用意图:受让后持续使用争议商标,不存在“囤积不用”的情况;

4. 对方过错:生效民事判决认定,请求宣告无效的中山爱妻公司,本身存在攀附宁波爱妻公司品牌商誉的不当行为。

最终,法院支持宁波爱妻公司的上诉,争议商标维持注册效力。

  • 小结

受让人有长期品牌使用历史、已尽合理救济义务、受让后真实使用商标,即便原注册人有恶意,也不影响商标有效性。

关键裁判逻辑:这3个因素,决定商标能否保住!

从两起案例可以看出,法院在判断“善意受让商标是否构成恶意注册”时,并非“一棍子打死”,而是围绕以下3个核心因素综合考量,实现“遏制恶意注册”与“保护正当权益”的平衡:

考量因素核心判断标准品牌历史与在先权益受让人是否是该商标的真实权利人、是否有长期使用历史、品牌是否具备一定知名度合理救济努力受让前是否通过异议、准备无效宣告等方式维护自身权益,是否穷尽合法救济途径使用意图与行为受让后是否真实、持续使用商标,是否存在囤积、攀附他人商誉的行为

简单来说: 恶意注册的认定,核心是“申请注册阶段的行为”,而非“后续转让行为”。只要受让人是善意的、有真实使用需求、且自身享有合法在先权益,就大概率能保住商标。

重要风险提示:善意受让,仍可能“踩雷”!

必须提醒的是,两起案例虽都维持了商标注册,但法院并未否定“原注册人构成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注册”这一事实。

要知道,“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商标注册”是《商标法》明确的“绝对禁注事由”,核心是维护公共秩序和商标注册秩序,不会因为商标转让就改变其“恶意注册”的本质。即便受让人是善意的,也依然存在因原注册人的恶意行为,导致商标被宣告无效的风险——这一点,企业在受让商标时必须高度警惕!

实务避坑指南:3步降低善意受让风险!

如果企业因商业计划需要,不得不受让可能涉嫌恶意注册的商标,建议通过以下3个具体措施,最大限度降低风险与损失:

1. 受让前:做足“背景调查”

全面核查商标原申请人的注册行为:是否存在大量囤积商标、抢注他人知名品牌的记录;同时确认自身是否享有在先权益(如在先使用、在先注册近似商标等),为后续维权留存证据。

2. 受让中:同步“补充注册”

办理商标转让手续的同时,在相同或类似商品/服务上,补充注册与受让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构建“商标保护矩阵”,避免单一商标被无效后,品牌布局出现漏洞。

3. 受让后:及时“真实使用+留存证据”

受让后务必尽快将商标投入真实商业使用,且保留完整的使用证据链——包括但不限于产品包装、销售合同、发票、线下门店照片、线上推广记录、媒体报道等,以此证明自身的真实使用意图,增强商标的稳定性。

结语

商标受让是企业快速获取商标专用权的捷径,但“善意”不等于“无风险”。企业在布局商标时,既要警惕原注册人的恶意注册行为,也要提前做好风险防控,才能真正实现商标的价值。

如果你在商标受让、无效宣告等实务中遇到问题,欢迎在评论区留言讨论;觉得这篇文章实用,也别忘了转发给身边有需要的同行,一起避坑!

(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知产力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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